不幸的是,我不得不和我的泰國夥伴一起改道歐盟路線,因為她不可能掌握荷蘭語。 她所做的比她最好的還要多。 所以很不幸我不得不放棄那條路。 那麼下一個選擇對我們來說仍然是開放的,我在德國有一個大公寓。 我將在那裡正式居住 6 個月,並建立一份包含租賃合同/收據/油箱收據等的證明文件。6 個月後我將返回我在 NL 的家。 然後我訴諸歐盟法律,為她申請歐盟居留卡,以便在荷蘭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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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嫁給了一個泰國人,住在泰國。 我想和她一起在荷蘭生活 2 年。 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要賣掉我在那裡的房子,然後去歐洲看看一段時間。 我必須經歷所有這些麻煩,而我的妻子必須學習荷蘭語嗎? 沒有其他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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