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在泰國嫁給了一個泰國女人。 通過模型 8,我在比利時的人口登記冊上被註銷了。 婚姻文件在比利時合法化並登記。

我們住在泰國,但希望在她母親去世後回到歐洲,不是比利時,而是葡萄牙、意大利或西班牙。 作為比利時人,我可以在申根區自由定居,但我還有泰國國籍的妻子怎麼辦。

在我看來,家庭團聚是不可能的,因為我不再住在比利時。

我已經在這裡閱讀過荷蘭航線和德國航線? 誰有建議?

謝謝你,

伯納德

10 回應“讀者問題:我想回歐洲,但我的泰國妻子呢?”

  1. 羅伯·V。 說起來

    您可以返回比利時,一旦您和您的伴侶滿足比利時的家庭團聚要求,您就可以將她帶過來。 但這不是您的偏好,您寧願去另一個歐盟國家。 另一個優勢是您將享有更廣泛的歐盟權利。 居住在本國以外國家的歐洲人是「歐盟國民」。 對他們的規則更廣泛(過去是相反的:對本國國民的規則更自由,歐盟隨後通過條約確立了歐盟的移民權利,這些權利保持不變,而對本國公民的規則則更自由)變得越來越嚴格。因此甚至比歐盟法律更嚴格!)。

    關於歐盟路線的詳細信息,我建議看看Foreign Partner Foundation的網站: http://www.buitenlandsepartner.nl/forumdisplay.php?22-Europa-route。 具體細節我不知道,我也沒去研究過。 據我了解,你可以為你的妻子在另一個歐盟國家的大使館申請簽證,表明你們是一起去歐洲度假,而不是去自己的國家。 這使她有權獲得免費的短期居留簽證(也稱為“旅遊簽證”)。 然後,您在本國以外的歐盟國家定居,您必須在那裡共同生活至少 3 個月,並滿足提供自己收入的要求。 這使您可以依據歐盟法律獲得居留許可(=長期居留)。

    如果你幸運的話,這個博客上可能有一位對歐盟路線有經驗的讀者,但在我提到的論壇上,你肯定會找到其他人的專業知識和知識(經驗),他們先於你回到歐洲,帶著他們的合作夥伴遷移。 祝你好運!

  2. OGA 說起來

    住在泰國 [目前在荷蘭] 的好朋友可能會幫助你。 訪問該網站並填寫“社區服務”頁面上的表格。

  3. 埃弗特·范德維德 說起來

    作為一個荷蘭人,我和一個泰國妻子一起去了法國。 唯一的問題是你必須有居住證明(租房),你的泰國妻子才能來。 通過一個法國家庭安排,僅此而已。 當然,我確實有退休收入。

  4. 伯納德·范登伯格 說起來

    我妻子目前持有C類簽證,多次入境,有效期1年,由比利時大使館簽發,對申根國家有效。 我假設我可以帶著這個去任何申根國家休假,我錯了嗎?
    @Evert:我也有退休收入,在法國或葡萄牙租房完全沒問題。 如果真的可以那麼簡單。
    @OGA:我找不到您在網站上建議的頁面,也許我做錯了什麼。
    我對我的問題的答案的速度和徹底性感到驚喜。 Thailandblog 的起首詞,甚至可以說(從比利時人到荷蘭人:世界正在改變)。

    • OGA 說起來

      伯納德這是網頁 ► http://ogacorrespondence.weebly.com/community-service.html

    • 羅恩 說起來

      親愛的伯納德,
      我們荷蘭人,在比利時也被稱為胖脖子或鱷魚,為您做一切。
      很多愛,羅恩。

    • 翻轉 說起來

      伯納德,
      對我來說唯一的問題是當我住在泰國並想一起去法國時。 您必須正式證明您已經住在大使館

    • 羅伯·V。 說起來

      是的,她可以持申根簽證通過任何過境點(機場)入境,包括瑞士。 但是,在過境處,您可以要求提供證明,證明您是否仍然滿足所有條件,例如足夠的財務資源(每人每天停留 34 歐元,或者根據規定的要求提供財務擔保的人(您))對於您的情況,比利時的擔保人),住宿(飯店預訂,提供住宿的擔保人等)等等。 畢竟,簽證是在這些條件下簽發的,因此您必須繼續滿足這些條件。 對於短期停留簽證,請考慮回國:每 180 天,您只能在申根區停留 90 天 - 一次或分散 - 從抵達第一天開始計算。 但如果您要在另一個歐盟國家定居併申請居住權(歐盟家庭團聚),這並不重要。 所以要做好計劃/準備!

      如果你想去歐洲的時候簽證已經過期,記住免簽證的提示。 例如,在您的情況下,這可以通過荷蘭大使館提出要求(VFS Global 安排協議,實際申請/處理將通過荷蘭駐 BKK 大使館進行):
      http://www.vfsglobal.com/netherlands/thailand/Visa_Exemptions.html
      如果你去了另一個大使館,沒有發現任何關於簽證費例外的信息,請在逗留目的下寫上“其他/其他”,並在“度假時陪伴伴侶/加入伴侶”作為解釋(在一個國家不同於你自己的國家,因為否則你就不受歐盟法律的約束,而是對你自己國家的居民更嚴格、更昂貴的國家法規)。

  5. ERIK 說起來

    居住在荷蘭的一位德國好朋友在泰國結婚,並在家庭團聚的基礎上,根據歐盟法律將妻子帶到荷蘭。 結果證明比帶你的妻子去你自己的國家要簡單得多。 因此,在歐盟的西班牙或葡萄牙也應該是可能的。

  6. 伯納德·范登伯格 說起來

    @Evert:計劃正在成為現實; 我們計劃明年五月去法國。 顯然你是為我做的,我非常歡迎你提供一些建議。 我的電子郵件地址是 [電子郵件保護]. 你能告訴我嗎?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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