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把我從這個泰國地獄中釋放出來”

Johan van Laarhoven 已向 Willem Alexander 國王尋求幫助。 在一封充滿感情的信中,他請求國王承諾給予公正的待遇。 Van Laarhoven 在泰國被判處 103 年監禁。 “陛下,我沒有做錯什麼。” 

在被稱為“曼谷地獄”的地方,範拉爾霍文寫道:“我知道你與泰國王室有著良好的聯繫。 王室最近遭受了可怕的損失,我也在此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範拉爾霍文希望荷蘭要求引渡他。 “我可以從心底請求您利用您的人脈來公平對待我和我的妻子嗎? 您願意幫助我嗎,陛下? 請把我從這個泰國地獄中釋放出來。”

Van Laarhoven 自 2014 年以來一直在泰國被監禁,並被判處 103 年監禁。 應荷蘭檢察機關的要求,這名前咖啡店老闆在那裡被捕。 “陛下,我沒有做過任何犯罪行為,”範拉爾霍文強調道。 “荷蘭允許出售、購買和吸食大麻。”

泰國人承認範拉爾霍文從未在泰國做過任何犯罪行為,他們只是因在荷蘭銷售大麻而定罪他。 他由此賺到的錢就是泰國人所說的“毒錢”。 “如果我在泰國用‘毒品錢’來買湯麵,那就是洗錢。 這就是我躺在牢房的水泥地板上寫這封信的原因。 我從 2014 年起就被關起來,距今還有 100 年。 順便說一下,我今年 56 歲了。”

國家監察員現已介入此事,以維拉·博格坎普為首的九個政黨也向安全和司法部長提出了議會問題。 “這給了我勇氣,”範拉爾霍文寫道,他的健康狀況正在惡化。 “我減掉了近 40 公斤。 我有心臟問題,我的膽囊需要切除,而且我全身都有奇怪的瘡。 陛下,我身體不太好。”

給國王寫信是范拉爾霍文最後的手段。 “陛下,我可能只是一個簡單的前咖啡店老闆。 我不是國家出口產品。 我不是 DJ,不是記者,也不是舉國引以為傲的時裝模特。 但我仍然是你的主題。 一個需要你幫助的對象——非常需要它。”

資料來源:新聞稿原封不動地從網站複製而來 www.justiceforjohan.nl

24 條回复“約翰·範·拉爾霍芬向威廉·亞歷山大國王尋求幫助”

  1. 坎彭肉店 說起來

    為了產生威懾作用,監獄生活必須始終比一個國家最糟糕的貧民窟的條件更糟。 否則,有些人寧願坐牢也不願自由。 監獄裡的虐待行為其實讓人感受到泰國貧民窟的生活。 從外面看,籠子看起來很漂亮而且維護得很好。 就像泰國的一切一樣。 如果你把牙齒咬進去,你就會吸入腐爛的煙霧。

  2. 馬爾科 說起來

    我希望他能得到幫助,因為荷蘭隊在這裡玩著骯髒的遊戲。
    如果所有在本國有非法背景或者在家裡變得有點太熱的外國人都在TL被捕,我想街上會很安靜。
    花的錢也不一定都是誠實賺來的,但泰國人不會因此而失眠。

  3. Flavor 說起來

    起草得很好的請求,除了對更重要的人的嘮叨,因為這與此無關。 但如果他沒有被抓住並繼續過自己的生活呢?
    在某些國家/地區,您不能也不被允許做您在荷蘭被允許做的事情,當然為此
    泰國是任何看起來像毒品的東西都非常危險,每個人都知道,對吧?
    但先生受到了過分的懲罰,而且在地獄里肯定是不人道的!
    所以這種情況已經持續了足夠長的時間了,必須給人類一個教訓。
    也許我們可以通過這個博客做點什麼讓他立即獲釋?
    也許國王或議員讀過這個博客……

  4. 彼得 說起來

    令人無法理解的是,檢察機關竟然允許這種情況發生。

    • 埃爾科 說起來

      我懷疑我們的檢察機關已盡一切努力來實現這一目標。

      • 亞歷山大 說起來

        如果你仔細閱讀,你會發現這是一個痛苦的巧合,代價是這個人。 給自己一點時間,谷歌一下。 這真的很像卡夫卡的事情。

  5. 亨克 說起來

    誰燒屁股就得坐在水泡上。 在荷蘭,我做了很多青少年工作,看到許多孩子開始吸食大麻和軟性毒品。 結果是他們必須要錢,因為他們大多數人還在上學。 續集是誰都猜測的。 由於不希望受到歧視,土耳其和摩洛哥的年輕人在規範和價值觀上遇到的困難尤其少。 他們比荷蘭年輕人玩得更努力。 許多父母看到他們的孩子發生了變化,不幸的是並沒有變得更好。 在我看來,寬容政策造成了難以言喻的痛苦。 這位約翰·範·拉爾霍文 (Johan van Laarhoven) 透過他的貿易變得非常富有。 以為我可以在泰國安全而奢華地生活。 大錯特錯。 在東南亞國家,人們沒有準備好容忍。 印尼、菲律賓、泰國正在進行嚴厲的禁毒鬥爭。 在我看來範拉爾霍文並不知道這一點。 不幸的是,我見過太多絕望的父母,也與太多絕望的父母交談過,因此我在開頭發表了開場白。

    • 坎彭肉店 說起來

      他確實不是信中所描述的“普通年輕人”。 蘇里南人稱這種小伙子為精明的“husselaar”。 總是在道德和法律允許的邊界上徘徊。 此外,慷慨的稅收士氣。 希望別人關心他,但始終主要關心自己的利益。 不過,他的懲罰當然有點太嚴厲了。 如果他們直接拿走他的錢,對我來說就足夠了。

  6. 呂德 說起來

    政府對任何荷蘭囚犯都不像這一個囚犯那樣關心。顯然,有錢就可以發揮作用。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泰國的指控是洗錢(販毒)。
    在我看來這不太可能真的發生。
    這使得發生在泰國的事件違反了泰國法律。

    儘管哈希交易在荷蘭不受懲罰,但通過毒品賺取的洗錢(在泰國)在泰國卻會受到懲罰,因為洗錢、犯罪行為發生在泰國。

    這一切的假設是,他沒有向荷蘭稅務機關申報從貿易中賺取的錢,而是將其存入泰國的銀行。
    我無法對此做出判斷。

  7. 威廉範貝弗倫 說起來

    因荷蘭的毒品政策失去了大約2個兒子,讓這位先生安心吧。

    • 亨克 說起來

      約翰·範·拉爾霍文說: 陛下,我沒有做過任何應受懲罰的事情。 你的頭戴什麼樣的盤子?

      • 說起來

        法官法官是法官,而不是人民。 看看事實、法律法規以及社會接受度等等。 知道了這一點,我想知道誰需要叫醒電話。

    • 亨克 說起來

      維姆,你很傷心。 你因為吸毒失去了2個兒子,我也因為吸毒失去了一個兒子,當然這和荷蘭的禁毒政策沒有關係,畢竟每個人自己都知道自己是否吸毒。使用毒品。每天都有因飲酒而導致的死亡和受傷,每個人都必須自己決定是否飲酒。你的兒子和我的兒子顯然沒有意識到危險,或者對是否飲酒不感興趣想要活得更久。順便說一句,說他應該在監獄裡度過餘生當然是沒有道理的。認為在你看來,很多人都應該被關起來,比如啤酒廠、咖啡館老闆和當然是捲菸行業的所有董事。
      當然不要忘記汽車和輕便摩托車行業,因為它們每天仍然在殺人。 s
      抱歉,這樣指責某人有點短視。

  8. leon1 說起來

    親愛的,
    如果他是應荷蘭檢察院的要求被捕的,荷蘭內政部還必須要求引渡他並確保他在荷蘭接受審判。
    因此,無論刑事犯罪如何,這裡都存在非常錯誤的情況。

  9. 科林德揚 說起來

    作為一名獨立調查記者,我經歷過很多次誤判,但這真的勝過一切。我從他兒子那裡收到了檔案,確實必須說明約翰受到了非常不正確的對待。 2012年和2013年,泰國OM告訴他們,他們在這裡無能為力。 2014 年,這一切突然成為可能,這讓人覺得這是一場多麼可疑的遊戲。 經過檢查,我清楚這個案子是約翰和布雷達檢察官之間的私人恩怨,這是荷蘭人和內德的案件。 應該直接要求引渡。

  10. 雷尼23 說起來

    荷蘭的咖啡店老闆繳納所得稅,他們從生意中獲得的錢完全是合法獲得的利潤。
    因此,非法收入不存在洗錢行為,該收入是合法獲得的。

    此外,應區分大麻和其他毒品。
    在經歷了多年無法取勝的“毒品戰爭”之後,許多國家和州(烏拉圭、墨西哥、西班牙、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佛蒙特州等)已經開始將大麻合法化,因為過去使用大麻的有害影響大多被誇大了,而且事實證明大麻會導致使用更嚴重的毒品是不真實的。
    我們於 1973 年在荷蘭引入了咖啡店系統,以明確大麻和其他較重毒品(海洛因、鴉片、可卡因)的分離。
    40多年後的結果是,與許多其他國家相比,我們的海洛因成癮者,即所謂的“癮君子”,數量非常少。
    此外,在阿姆斯特丹,週末散步的人會吸食大量可樂並服用藥物,但他們顯然不會對此上癮。
    焦炭的價格水平甚至低於70世紀XNUMX年代。
    因此,荷蘭對毒品的看法正在逐漸發生變化,已經有人在談論大麻合法化,後來也許還有可樂合法化。
    在泰國,不同的「毒品」之間沒有任何區別,監獄裡擠滿了「禁毒戰爭」的受害者,但你卻可以在任何地方合法地沉迷於最危險、最容易上癮的毒品:酒精和煙草。

    • 說起來

      rene23的好故事,在荷蘭是合法的,納稅的,所以那些批評荷蘭政策的人應該知道這一點,並表明有些人讓錯誤的情緒發揮了作用。
      巴育總理會說:你真的是荷蘭人嗎?

      順便說一句,我的註釋:泰國禁止支付性服務費用。 供應和使用兩方面。 使用這個並誣告Johan違法的人是否會自願向泰國警方登記? 道德上有責任。

    • 呂德 說起來

      他們是否還對所有收入繳納所得稅?
      考慮到你在這樣的商店顯然可以賺多少錢,可能不會。
      事實上,對該交易幾乎沒有任何控制(沒有增值稅、收據等),這一事實使得這種情況更有可能發生。
      而且他在泰國被判犯有洗錢罪,這應該意味著流入泰國的資金無法下落。 (也許他賬戶裡的錢比向泰國稅務機關報告的錢多)

      當然,荷蘭可以要求引渡——最好也引渡每一個在監獄裡、沒有錢聘請昂貴律師的荷蘭人——但最終泰國就是這麼做的。
      他在這裡被定罪,泰國決定他是否可以去荷蘭。

      順便說一句,我幾乎沒有聽到對他妻子的憐憫,她可能是比範·拉爾霍文更大的受害者。
      因為她可能從未與整個交易有任何關係。

      @Paul:他被判洗錢罪,而不是販毒罪。
      而那次洗錢事件當時就發生在泰國,否則他就會作為不受歡迎的外國人被驅逐出境。

      我不認為泰國可以因在另一個國家犯下的罪行(泰國法律規定的罪行)而對某人定罪。
      或者最多是泰國國籍的人。

  11. 藍*棉花糖 說起來

    JvL 因出售軟毒品而不得不坐庭,而荷蘭對此有容忍政策,這真是奇怪的反應。 因為有些人無法控制自己的吸毒行為,JvL 和他的妻子是否應該完全無辜地坐著呢? 那麼喜力家族以及所有其他股東和員工當然應該被判處死刑,因為酒精的致死率是毒品的數十倍。

    • 基思 2 說起來

      確實,很多人是出於情緒反應(“自己的孩子被毒品害死了”),而有些人只能根據法律被定罪。 根據荷蘭法律,JvL 沒有做錯任何事。

      據 JvL 稱,這筆錢從荷蘭的一個私人賬戶(即在那里合法賺取)轉到了泰國的一個私人賬戶。 因此,根據荷蘭法律,不存在洗錢行為。

      然而,泰國規定,通過毒品賺取的金錢始終是非法的,但泰國法院是否可以將泰國法律適用於在荷蘭進行的活動?

      假設我在荷蘭賭場賭博賺了錢,通過轉賬整齊地轉移到泰國並買了房子:因為泰國禁止賭博,我會被判洗錢罪嗎?

      或者:假設我在荷蘭經營一家合法的性俱樂部賺了很多錢(並正確納稅,就像 JvL 所做的那樣)並將其轉移到泰國。 賣淫在泰國是非法的,那麼我在泰國會被定罪嗎?

      荷蘭司法部門懷疑 JvL 沒有全額納稅,但沒有證據證明這一點……根據法律,無論有些人對出售大麻有多麼反感,他因此被完全錯誤地定罪。

  12. 威廉 說起來

    荷蘭當局的一場骯髒遊戲,可能是一名公務員,無法正確處理並採取了不同的策略,而VL先生可能沒有打擊腐敗的檢查員,否則他早就回家了,或者太驕傲了,認為他們不能對我做任何事情,而洗錢103年(根據起訴書)真的很荒謬

  13. 威廉範多恩 說起來

    據我所知,Van Laarhoven 實際上只因在泰國非法持有武器和銷售毒品等多項罪行而被判 20 年有期徒刑。 順便說一句,如果他不被引渡到荷蘭,這20年很可能意味著終身。 住在泰國監獄裡不太健康。 這 103 年是他因不止一項罪行而被判刑的總和,但在泰國,最高刑期(如果你沒有被判處死刑)是 20 年,如果我被正確告知的話(根據這個泰國博客上之前的帖子)。 泰國不會就這樣放過這位先生,也是可以理解的。 現在(現在荷蘭國王已被請求幫助)即將到來,我還沒有看到。

  14. 亨克 說起來

    我很失望仍有這麼多人支持範拉爾霍文。 他們或多或少證明了他的行為是合理的。 甚至還有評論說他是無辜的! 他犯有洗錢罪。 這已經被證明了。 在泰國,他擁有20萬歐元。 他自己說他繳納了3,5萬稅款。 自 2011 年起,資金通過盧森堡和新加坡的銀行流向泰國。 這一切都已經浮出水面。 此人是一名罪犯,人們對他從事軟性毒品交易的看法存在分歧。 尤其是那些已經開始使用軟毒品的孩子的父母發現這種容忍政策很糟糕。 查看博客上的一些評論。 長期以來,人們都知道泰國監獄是地獄。 閱讀佩德羅·魯伊津 (Pedro Ruijzing) 的書,他在地獄裡度過了 9 年,最初被判處死刑,後來被赦免並減為無期徒刑。 約翰·範·拉爾霍文(Johan van Laarhoven)在參與洗錢活動時本可以(不應該)知道這一點。 他自認為很聰明,但驕傲先於失敗。

  15. 伊維 說起來

    當然,他唯一可以依靠的是人道主義待遇,但除此之外,我不會給他在那個泰國地獄裡太多機會。泰國人不想與毒品等有任何關係,並用這個案件作為一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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