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我和曼谷的泰國女友談了一段時間了。 今年我想和她一起去度假 3 到 4 週。 在我逗留之後,我想帶她去荷蘭最多停留 90 天。 期間想通過比利時航線或者德國航線把她送到荷蘭。

我想知道這兩條路線在優缺點方面的區別。

我想了解以下關於這兩條路線的信息:

– 收入要求是否遵循最新的已知準則?
– 在泰國過早結婚會使程序更容易/更快嗎?
– 繼續在荷蘭工作有什麼好處或壞處嗎?
– 我可以在兩條路線上都保留我的健康保險嗎?
– 是否包括附加費、津貼和/或贊助?
– 對居住空間有要求嗎?是否也允許居住?
– 是先尋找住處並通過其中一條路線將她送到荷蘭更好,還是可以在她在荷蘭度假期間完成。 什麼最簡單/合適?

我可能忘記了一些重要的方面。 所以歡迎所有的意見和建議。

真誠的,

約翰福音


親愛的約翰,

我對歐盟路線的了解有限,如果你選擇通過德國或比利時將你的伴侶帶到歐洲,我建議你看看外國合作夥伴基金會(SBP)的論壇。 有各種論壇版塊,不僅有申請普通簽證和辦理TEV手續,還有很多關於比利時航線和德國航線的知識和經驗。 看這裡: foreignpartner.nl/歐洲航線

從廣義上講,BE 和 D 路線是相同的,因為它們基於關於歐盟公民及其非歐盟家庭成員自由流動的指令 2004/38。 這些路線在細節上有所不同,但我對它們知之甚少。 基本上,這意味著您的直系親屬有權在歐洲與您同在,前提是您不給國家施加不合理的負擔。 您可以在此處找到此指南: http://eur-lex.europa.eu/

– 收入要求
如果你有自己的收入可以獨立生活,那應該就足夠了。 無論您是在比利時/德國工作還是在荷蘭工作,這確實會有所不同。 在後一種情況下,您處於“經濟不活躍”狀態。 在那種情況下,程序略有不同,但黃金法則仍然是你必須賺到足夠的錢來維持生計。 我不知道具體的收入要求是什麼,但你可以在 SBP 論壇上找到它。

– 過早結婚
無論在哪裡結婚,都可以在泰國、荷蘭或其他地方(例如丹麥)結婚。 對於大多數歐盟國家,他們要求歐盟公民(您)與非歐盟公民(您的伴侶)結婚。 當然,那必須是合法的、真誠的婚姻。 權宜婚姻是欺詐行為,當然無需解釋就會產生後果。 結婚對比利時來說不是嚴格的要求,但相信它比結婚要麻煩得多。

因此,比利時或德國當局希望看到這是一場真正的婚姻。 所以他們會索要結婚證。 如果該契約來自泰國,則該契約也必須合法化和翻譯。 一些成員國要求婚姻也為歐盟公民的原籍國所知或承認,但嚴格來說,根據指令,這並不是一項要求。 然而,在海牙的 Landelijke Taken 部門登記外國婚姻當然不會有任何壞處。 如果您選擇在荷蘭舉行婚禮,如果您的女朋友正在荷蘭度假,這也是可能的,前提是您提前與您的市政當局安排好,那麼您當然不會遇到翻譯、合法化或國家任務。一份來自荷蘭的副本就足以證明婚姻。

– 繼續在荷蘭工作
最重要的是你有足夠的收入。 如果你能在比利時或德國找到一份工作,那肯定會讓事情變得更容易,因為你可以更有說服力地證明“你的興趣中心”不再在荷蘭。 如果您返回荷蘭,這在 3 個月後是正式可能的,但 IND 要求至少 6 個月,IND 將希望看到您確實在荷蘭境外生活和活躍。 與荷蘭的聯繫越少越好,遠離荷蘭的時間越長越好。 您最好從荷蘭註銷。

– 維持健康保險
如前所述,輪胎越少越好。 最好從荷蘭註銷,那麼荷蘭的健康保險也會過期,可以在新的居住國投保。 你可以告別IND被懷疑的事實,如果你不註銷,同時保留你的健康保險。

- 附加費
您的所有收入都很重要,包括津貼或其他形式的福利或贊助。

– 住房要求
官方沒有,儘管這些要求當然可以設定有關安全且因此適合居住的房屋的常規要求。 實際上,許多比利時市政當局/警察希望看到房子足夠大。 他的兩個在 4 x 4 的籠子裡,他不會,但普通的公寓應該不會造成任何問題。 有關詳細信息,我參考了 SBP 論壇上的主題,特別是比利時和德國路線論壇部分頂部的“永久主題”。

– 先找住宿?
做好準備是成功的一半,這適用於常規的荷蘭移民路線(TEV 程序),但尤其適用於歐盟路線。 當局認為這是一條捷徑(他們自己開闢了一條捷徑:以前歐盟要求比國家要求嚴格,但由於國家要求嚴格而歐盟要求不嚴格,所以出現了歐盟路線)。 因此,請仔細規劃您從頭到尾的所有步驟,以及居住空間。 如果您不想擔心,只需嘗試完成 TEV 程序即可。 如果那不可能,或者您只是更喜歡歐盟路線,請選擇歐盟路線。

如果我是你,我會先閱讀歐盟路線,因此請務必熟悉 2004/38 號指令並閱讀 SBP 論壇。
您還可以在以下主頁上找到大量信息和資源: 比利時-route.startpagina.nl/

常規程序已經需要幾個小時來準備(請務必閱讀我在此博客上的文件,請參閱左側菜單中的“移民泰國合作夥伴”),但上述參考資料會讓您忙上幾個晚上。 我希望已將您推向正確的方向,但您必須自己找出這一切是如何運作的。

祝你好運,

9 回應“關於泰國合作夥伴到荷蘭的問題:通過比利時路線還是德國路線?”

  1. 亨利 說起來

    有點奇怪的故事,不能判斷你的個人情況,但如果你有足夠的收入和永久居住地,你可以直接把她帶到荷蘭,否則就看IND網站點擊客戶攻略和問卷,很簡單,祝你好運

  2. 帕特里克 說起來

    如果這一切都必須通過後門結構來完成,請不要啟動它。 我懷疑你的情況不足以通過正常的直接渠道解決,
    收入、家庭、背景的考驗是為了保護你,而不是為了欺負你。

  3. 塞斯 說起來

    不是很理解,“去荷蘭最多90天”,那你女朋友直接辦簽證就可以不用走這樣的路嗎? 在我看來,這些路線是用來讓外國合作夥伴繞過整合過程的。 在泰國結婚並翻譯和合法化前後的所有文件並在荷蘭註冊,祝你好運,但可能不會在這麼短的時間內(4 週)工作......

  4. 哈利 說起來

    就像Henry說的,這確實有點奇怪。你自己說:“我待完之後,我想帶她去荷蘭最多待90天。”在這種情況下,我會簡單地申請申根簽證 - 你還需要至少停留 90 天 - 然後你的女朋友也可以進入比利時或德國。從你的問題來看,我幾乎會說,如果這很困難,我為什麼要讓它變得容易. 對於長達 90 天的逗留,只有您關於收入要求的問題才有意義。
    我從經驗中知道,進入史基浦機場有時會很困難。但是,我的女朋友從未被拒絕通過。
    成功

  5. 哈利 說起來

    只是評論一下 Cees 對短時間框架的回應。如果你準備好所有文件,通常可以在 2 週內獲得簽證。我不得不處理好幾次,我女朋友在所有情況下都有簽證8天以內甚至10天。即使簽證是在吉隆坡簽發的。包括預約簽證在內,你的期限通常短於3週。

    • 塞斯 說起來

      是的,Harry,關於簽證,我們已經在 2,5 週內成功了幾次,但也有一些關於早婚的問題,因此,荷蘭的合法化肯定需要至少一個月。

  6. 蘿莉 說起來

    我同意前面的 5 條評論。
    如果您在荷蘭有足夠的收入。
    如果你有生活空間(床、桌子和椅子),那沒問題。
    證明你的女朋友有義務(工作、家庭、孩子、教育)來保證她會回來應該不是問題。
    如果不符合要求,第三人(父母、兄弟、姐妹)也可以作為擔保人。 畢竟只是為了度假。
    如果您仍與父母住在一起,他們也必須是申請的擔保人。
    在荷蘭通過大使館申請。
    提前通知 IND 並創建案例編號也有幫助。
    訪問 IND 支持中心。 總部在斯海爾托亨博斯,我知道埃因霍溫的支持中心,但還有更多。 進入那裡獲取信息,並通過與您交談過的人提交請求。

    德國路線,泰國人必須在歌德學院學習德語。 對於比利時法律,與荷蘭法律大致相同,也只允許法語或德語作為一種語言。

    如果您仍想通過比利時和/或德國做某事。 通過職業介紹所或中介在那裡找工作,然後也住在那裡。 只是與荷蘭的法律安排並不像人們希望每個人都相信的那麼好。

    哦,我住在荷蘭,在德國一家比利時公司的法國借調機構工作。 嗯,我認為它不能變得更加國際化。

    哦,我已經嫁給了一個菲律賓人,一個中國人,現在是泰國人大約 6 年了。

    • 羅伯·V。 說起來

      如果有人做歐盟路線那麼幾乎沒有任何要求,事實上對歐盟國民和非歐盟國民的唯一要求是你不是國家的不合理負擔(所以你自己有足夠的收入)並且你對國家沒有威脅。 不能強加任何語言要求或其他形式的融合義務。 所以在移民之前或之後沒有語言要求。

      歐盟路線可能被濫用(“誤用”):“遷移”到另一個歐盟國家的時間盡可能短,以規避其自身的移民規則。 有些人無法滿足要求(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將立即成為社會的負擔,如果您的收入僅低一歐元,例如,您已經被排除在常規 TEV 程序之外)而被迫做歐盟路線。 但歐盟路線當然也適合,例如居住在泰國並希望返回歐洲的荷蘭人,而沒有特別偏愛荷蘭。 與您的泰國伴侶一起搬到另一個歐盟國家,然後沒有各種義務,例如一定的收入或融入要求,這很好。

      仍然是,如果有人在荷蘭工作,並且如果荷蘭人和泰國人都是 21 歲以上,並且荷蘭人有可持續和足夠的收入(100% WML,從申請之日起至少 365 天,此工資可用或過去 3 年已經滿足 100% WML 要求),TEV 路線應該很容易做,並且比 EU 路線更合乎邏輯且更不麻煩的選擇。 但是,如果 John 或他的合作夥伴正在為 TEV 要求而苦苦掙扎,或者如果 John 已經制定了移民計劃,那麼歐盟路線可能是合乎邏輯的。

    • 羅伯·V。 說起來

      訪問 IND 服務台,其中有幾個,您可以在 IND.nl 上找到地址,如果有人想做 TEV(移民)程序或想了解有關簽證(短期逗留)程序的信息,那肯定不會有任何壞處。 但是,您已經可以在 IND.nl 上找到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客戶服務指南和介紹更多關於 TEV 和簽證程序的小冊子。

      荷蘭對居住空間沒有任何要求,你的房子有多少個房間或多少個座位在荷蘭將是一個問題。 這既適用於短期停留(在任何申根成員國都沒有關於家庭的要求,它甚至不必是自己的家)也適用於移民(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可以決定自己的政策,荷蘭沒有不施加任何住宿要求)。

      如果有文件或 TEV 程序已經啟動,您只會收到一個案件編號。
      外國公民在提交 TEV 或簽證程序後會立即收到一個 V(外國人)號碼。 這是一個唯一的號碼,每個外國人都有一個號碼,每個號碼都與一個人相關聯(有時這會出錯,實際上 IND 有時想要分配一個新的 V 號碼,即使外國人已經擁有以前的 V 號碼短期居留簽證)。

      短期居留簽證可以由第三方(父母等)擔保,但 TEV 程序則不行。 如果有人走EU路線,可以有像你父母這樣的擔保人來證明你有足夠的收入,不會成為國家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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