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Thailandblog.nl
Thailandblog 每月有 275.000 次訪問,是荷蘭和比利時最大的泰國社區。
註冊我們的免費電子郵件通訊並隨時了解最新消息!
通訊
語言設定
匯率 泰銖
赞助
最新評論
- 強尼BG:“我通常會在最後給出適當的小費作為補償。”這就是全部內容,對吧?很多泰國人都很小氣
- 尼基: 最簡單的方法是透過英文。使用荷蘭語你通常會感到完全混亂,
- 吉爾特: 親愛的弗蘭斯,你想為了法律結婚還是為了佛結婚?後者對您的福利沒有任何影響,前提是您不同時
- 弗雷迪:您好,我填寫報稅表從來都不是為了讓稅務機關看不到...這些年從來沒有收到過問題,AI
- 強尼BG: 是不是也跟90天太長有關係?兩週的住宿請求讓一切變得更輕鬆
- 薩克里:對於泰語或中文等獨特的聲調語言,機器翻譯幾乎從來都不能很好地工作。泰國人也有複雜的
- 沃爾特:我仍然擔心很多人只是亂搞(抱歉用了這樣的表達方式)然後違背了諺語
- 亨克:例如,領先醫學雜誌《刺胳針》上的一項大型研究表明,全球範圍內更多的人
- 沃納: 確實很奇怪。到處都敲響了警鐘,但你並沒有註意到與以前有什麼不同。我的泰國妻子已經有了我
- 埃里克·庫珀斯:沃爾特,您的兒子首先必須獲得工作許可證,雇主將申請此許可證。這與「這個字」連在一起嗎?
- 埃里克·庫珀斯:弗蘭斯,假設你現在有單身國家退休金和退休金,結婚後情況肯定會改變。您的 AOW 退休金
- 禮: 凡事都有後果。查看 SVB 網站或在此網站上搜尋。當你結婚並且你
- 約翰:我認為帶(小)孩子的人不允許坐在出口座位上。目的是讓這些人
- 阿德:四月的泰國總是很溫暖,不是嗎?請注意與往年沒有什麼不同人們的死亡是因為
- 克里斯: 還有就是管理不善。我在曼谷租了一間兩房的公寓,每月2泰銖(不含含水電費)。
赞助
科目
- 背景
- 活動
- 社論式廣告
- 議程
- 稅務問題
- 比利時問題
- 景點
- 比扎爾
- 佛教
- 書評
- 柱
- 電暈危機
- 文化
- 日記
- 約會
- 的那一周
- 卷宗
- 潛水
- 經濟
- 生命中的一天…..
- 島嶼
- 飲食
- 活動和節日
- 外籍人士和退休人員
- 植物群和動物群
- 本週照片
- 調整工具
- 貨幣與金融
- 歷史
- 健康
- 慈善機構
- 酒店
- 看房子
- 伊薩恩
- 汗彼得
- 穆島
- 普密蓬國王
- 住在泰國
- 讀者投稿
- 讀者來電
- 讀者提示
- 讀者提問
- 社會
- 市場
- 醫療旅遊
- 環境
- 夜生活
- 來自荷蘭和比利時的消息
- 來自泰國的消息
- 企業家和公司
- 教育
- 研究
- 發現泰國
- 客戶評論
- 卓越
- 呼籲採取行動
- 2011 年洪水
- 2012 年洪水
- 2013 年洪水
- 2014 年洪水
- 休眠
- 政治
- 輪詢
- 旅行故事
- 靈仙
- 關係
- 購物
- 社會化媒體
- 水療與養生
- 運動
- 城市
- 本周聲明
- 沙灘
- 塔爾
- 出售
- TEV程序
- 泰國概況
- 帶孩子的泰國
- 泰國小貼士
- 泰式按摩
- 旅遊
- 出去
- 貨幣 – 泰銖
- 來自編輯
- 財產
- 交通運輸
- 短期簽證
- 長期居留簽證
- 簽證問題
- 機票
- 本週問題
- 天氣和氣候
赞助
免責聲明翻譯
Thailandblog 使用多種語言的機器翻譯。 使用翻譯信息的風險由您自行承擔。 我們不對翻譯錯誤負責。
在這裡閱讀我們的全文 放棄.
版稅
© 版權所有 Thailandblog 2024。保留所有權利。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您在本網站上找到的信息(文本、圖像、聲音、視頻等)的所有權利均歸 Thailandblog.nl 及其作者(博主)所有。
除非 Thailandblog 明確書面許可,否則不允許全部或部分接管、放置在其他網站上、以任何其他方式複制和/或商業使用此信息。
允許鏈接和引用本網站上的頁面。
首頁 » 讀者提問 » 讀者提問:我的比利時父親在泰國去世,遺產怎麼辦?
親愛的讀者,
我父親於 07/07/2018 在泰國意外去世。 他在那里呆了很多,但仍然正式住在比利時。 他與一位泰國女士育有 2 個未成年子女。 並在那邊蓋了房子。 現在我們收到了來自泰國的一份 2011 年立遺囑的文件。
它在 4 的某處說我所有的“財產”將在我死後成為下面的人,然後是 2 個孩子的名字。 並且那裡還有資金的銀行詳細信息。
我們 3 個孩子仍在比利時,沒有被提及,但我們確實必須簽署某種協議。 還有一項任務發生在 30/07? 既然資金在比利時,就必須除以5,所以我們現在也希望泰國的資金也除以5……
我們能為此做些什麼? 不簽協議?
真誠的,
埃爾斯
閱讀次數: 418
一個公證人的案例,因為你在兩個國家遇到了複雜的立法和一份複雜的遺囑,如果我沒看錯的話 Els,BE 的錢必須由所有孩子 (5) 分享,TH 的錢必須由 2泰國兒童。 我讀到BE的孩子們拒絕了父親的意願,想要分享泰國的錢。
泰國銀行賬戶是通過泰國法院分配給泰國兒童的,因為這是遺囑中規定的。 你對此無能為力。 對於BE的錢,據我所知,比利時的地方法官必鬚髮表聲明,BE的孩子們有可能反抗並再次分配。
在你開始抵制之前,調查(或讓某人調查)當前 TH 和 BE 中有多少錢是很有用的。 因為律師和民法公證人要花很多錢,而且您可能會花很多錢。 那就尊重父親的意願吧。
比利時的一切都安排好並分開了,只有我們現在在 2 年後收到遺囑文件。
我父親沒有結婚,與孩子們的泰國女媽媽分居了大約 2 年。
由於泰國的遺囑,比利時的公證人無法為我們做任何事情
還有一項任務發生在 30/07? 既然資金在比利時,就必須除以5,所以我們現在也希望泰國的資金也除以5……
你應該澄清這句話,但是像埃里克一樣,我在這裡讀到泰國的財產歸泰國孩子所有。
您仍然可以調查 Estate 的含義。
財產:
1.國內廣闊的土地,通常有大房子,為一個人、家庭或組織所有。
2. 某個人擁有的所有金錢和財產,尤其是在死亡時。
但是這裡好像是2,因為我不認為你寫的“小房子”可以算作一個Estate,而且他死前可能已經在他妻子的名下了,因為他沒有土地自己可以擁有。
你父親為泰國妻子(不是泰國女士,遺囑是 2011 年的,所以他們在一起至少 9 年,並且有兩個孩子)和他的 5 個孩子寫了最後的遺囑。
這取決於你,比利時的三個孩子,是否要尊重這個願望。
不得不與不認識的人分享當然很煩人,但這是你父親的意願。
Ruud,雖然房子(土地!!!!!)在他泰國老婆身上,但是是泰國正式結婚后買的,在泰國也有共同財產。 所以他的繼承人也有權分得一半。 他的泰國妻子儘管是她的一半,但也是她丈夫的繼承人之一。 當然,如果沒有訂立婚約的話,這一切!
土地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后買的,從文字上看不出來。
在我看來,如果沒有婚前協議,他的泰國妻子有權獲得他在比利時和泰國的總財產的一半。
也許在那種情況下,如果您不想分享,最好保持安靜。
我給泰國女士寫信是因為他們沒有結婚,而且在大約 2 年的時間裡,他們還形成了更多的黃銅
埃里克,抱歉,你的解釋完全錯誤。 父親受制於比利時的繼承規則
父親於 2018 年比利時繼承法改革之前去世
如果我沒看錯的話,有 5 個孩子,所以父親自己有 1/6 可以免費分配。(免費部分)
5個孩子,每人平分,預留5/6的遺產。這是法律規定,沒有辦法繞過,沒有意志本身
父親的住所仍在比利時,因此他在稅收和繼承方面受比利時繼承規則的約束。
因此,最後的遺囑沒有任何價值。 比利時有遺囑嗎? 那你就不提了。
遺囑不能取代法律。
希望您在比利時的繼承申報中也申報了來自泰國的資產,否則可能會被處以高額罰款和額外評估。
我認為最好透過公證人對其他孩子提出投訴,可能還需要持有比利時護照。 並由公證人以掛號信的方式向銀行發送一封信函,說明有5名繼承人,並且繼承根據比利時法律適用。 。 銀行肯定不會一分為二。
您已經可以推遲案件並以此爭取時間。
30 年 2020 月 XNUMX 日當天及之前不能前往泰國。
所以理論上你不能充分檢查和維護你的權利。
最好在這裡與公證人預約 - 三者一起去,否則您會浪費很多時間。
公證人將為您提供良好且正確的建議,因此將幫助您為進一步的決定和處理提供有根據的建議。
格魯特斯
傢伙
親愛的艾爾莎和家人,
我在這裡閱讀了很多建議。
但是,考慮到這一點 - 繼承法本身並不容易,同一文件中兩個國家的立法並沒有使它變得更容易,而且繼承法與遺囑也確實是專業問題。
在公證契約或建議的保護下,您將走得更遠,並且可能不會造成或經曆法律混亂。
取得建議和時間,讓公證人繪製出合法正確的路線,然後做出選擇。
格特恩
傢伙
埃爾斯,如果你父親對你有意義,我會考慮實現他自己的願望。
泰國的孩子是你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嗎?你會為了一些錢而限制他們的未來嗎?
與他的遺孀交談並發自內心地回應,你可能會對此感覺好些,並記住如果你不簽名,而他們不為比利時的遺產簽名,那麼只有輸家。
對損失表示哀悼。
在比利時,沒有遺囑,一切都被 5 分了,現在才完成 2 年! 通過各種問題🙁
媽媽和孩子們已經在比利時生活了幾年。 我父親沒有和她結婚,也沒有同居多年,孩子是他認的,但不姓他。
它。 我認為如果我們在比利時必須分享所有東西,我認為泰國也允許分享,他們可以保留他們已有的房子。
那些孩子是否與父親同姓?
不。 得到父親的認可
作為荷蘭居民,我不熟悉比利時的立法。 但我知道有兩個遺囑的人:
NL 中的 1 個和 TH 中的 1 個(此外,不是作為 NL 中的常規自動替換)。
此外,可能還有諸如“合法部分”之類的東西在起作用。 不知道這在多大程度上適用於泰國遺囑以及這是否也適用於荷蘭遺囑。 我對此知之甚少。
這是專家的事情。
下面我有一個泰國律師給 Els 的鏈接,他也從事家庭法。
你可以簡明扼要地向他解釋這件事(電子郵件)。
他和他的團隊也能說流利的英語。 有很多外國人作為客戶。
攝入“對話”通常是免費的,所以不要忘記聯繫他。
您還可以詢問“電錶何時開始計數”以及費用是多少。
https://th.linkedin.com/in/surasak-lawyer-pattaya-843b3421
由於父親正式居住在比利時,因此適用比利時法律。在泰國起草的遺囑 - 並在泰國市政當局註冊 - 將在那裡申請泰國的貨物。作為外國人在泰國提起訴訟是一場失敗的戰鬥.
否則接受父親的意願是合乎道德的,畢竟那是他的錢。
起草一份遺囑(在比利時或為比利時)是完全合法的,其中將泰國的資產分配給泰國繼承人......並將比利時的資產分配給比利時繼承人。 我的消息來源是安特衛普最大的公證處之一。 公證人向我提供了這方面的正式文本。
嚴,胡說八道,這要看父親屬於哪個制度。 在比利時人之下,有 5 個孩子,1/6 是免費的,整個遺產的 5/6 都給了 5 個孩子。
文本中沒有提到婚姻,因此也沒有婚姻共同體。
如果比利時人將其稅收居所轉移到泰國,根據條約,比利時可以對所有資產再徵收 10 年的繼承稅。
所以這只有在離開比利時 10 年後才有可能。
如果沒有孩子,也就沒有後嗣,那一切當然就不一樣了。
儲備兒童份額是拿破崙的遺產。
所以請更正您的訊息。
您也可以在此處發布您所擁有的官方文本。
孩子們已經在比利時生活了幾年,並在這裡上學。 所以在比利時,他們也是女繼承人,並且已經在這裡獲得了他們的遺產份額。
比利時沒有遺囑,但 2011 年在泰國。
我們現在在 30 年 07 月 2020 日在泰國被傳喚?? 必須簽署或不簽署我們的協議,但什麼也得不到,只有痛苦,悲傷......
泰國人和歐洲人之間的正式婚姻給予泰國人泰國人的限制,而歐洲人沒有擁有房地產的額外權利。 泰國人是否擁有土地或房屋等財產,她必須出售,否則如果泰國人與外國人結婚,泰國人將失去這些財產。 許多人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如果外國人放棄他/她的權利,她可以繼續保留它。 父親的遺囑必須經過公證。 在泰國,這是透過律師完成的。 事先安排好,死後沒有起草有假簽名的文件。
土地房屋貫穿土地辦公室,外國人幾乎沒有權利。 頂多如果condo/apartment直接在他的名下,他有權利,可以通過繼承證明提出索賠。 據我所知,比利時孩子繼續享有權利,包括父親在國外的財產。這也取決於這些孩子在泰國民事登記處的描述。他們是他的孩子還是這位女士已經有了這些孩子。事實比利時的孩子們必須簽字意味著他們當然也有權利。 留下的房子的價值,即使不在父親的名下,也應該算在分割中。 這是關於公平分配。 像那樣剝奪孩子的繼承權也不是父親的好做法。
沒有結婚,也不再住在一起。 孩子是我父親的。
遺囑是由律師起草的。
在 Els 提出的問題中,她沒有說她的父親與相關的“泰國女士”結婚,並育有 2 個未成年子女。 為了方便起見,一些評論者假設有一個泰國妻子。 他們沒有完整地閱讀問題。 如果是泰國人與 2 個未成年子女的母親結婚,則不需要遺囑,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所有泰國金錢和財產都將歸還給尚存的配偶。
無論如何,埃爾斯報導說,父親在 2011 年起草了一份遺囑,他在遺囑中表示希望在他死後將“所有財產”分配給他的兩個泰國孩子。 埃爾斯明確地說:“下面的人,然後是兩個孩子的名字。” 她沒有提到母親的名字。 這說明母親只是按照泰國法律法規分到了房子,不讓孩子無意落伍是父親的最後心願。
顯然,比利時也有(儲蓄)錢。 埃爾斯將不得不接受,根據比利時法律,公證人會將泰國的兩個孩子指定為繼承人,並允許他們分享資產。
我可以想像埃爾斯的推理,如果比利時提到 5 個繼承人,泰國也應該是這樣。
埃爾斯能做什麼? 她說她收到了“來自泰國的文件”,所以她認識一位處理泰國遺囑的寄件人。 她可以要求比利時公證人與泰國遺囑執行人聯繫,以了解需要考慮的金額。 如果這一切都是值得的,如果成本不超過收益,則應考慮比利時民法公證人提出異議,聘請泰國律師並將此事提交泰國法院。 如果它沒有得到回報——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付出的努力和壓力方面——那麼我都會不管它,更是如此,因為所有這些事件都只是父親的選擇和人生歷程的結果。 他過著這樣的生活,在比利時生了 3 個孩子,然後選擇了新的生活,在泰國養了 2 個孩子。 無論如何,他都不希望那些孩子們空手而歸。 那就是要受到尊重。 父親突然去世了,非常悲傷和痛苦,但這是發生在人和每個人以及近親身上的悲劇。 不管怎樣,我會尊重父親的意願。 許多願望。
謝謝約瑟夫。
我父親沒有和孩子的母親結婚。
媽媽和孩子們已經在比利時生活了幾年。
去世時,我父親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和這位泰國女士在一起了,他們各自住在比利時。
比利時的繼承文件現在已經整理好,公證人告訴我們他無法幫助處理與泰國有關的事宜。 你在那裡🙁
我這樣說資金可能看起來很奇怪,但這背後有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我只是想誠實地說,泰國的資金也是由5個孩子共同分享的。
我的問題也是為什麼我們在 30 年 07 月 2020 日在泰國和 dt 被傳喚?
你是被誰召喚的? 當然可以嗎? 需要什麼? 如果作品是泰文,您需要將其翻譯。 無論如何,你們現在都不能進入泰國,所以如果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那麼請求延期很重要。
我想曼谷大使館可以為您提供一份律師名單。 但是你首先必須知道它的重要性; 在泰國請律師也是要花錢的。
只有意志
在泰國並於 2011 年放在那裡。
孩子們已經在比利時生活了很多年。 被我父親認出,但沒有他的名字。
親愛的El們,下次提問的時候請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不然人家會胡思亂想,事後你就不用再解釋了。 發送前請仔細檢查文本。 例如,在下午 15 點 13 分,你寫道,在你父親去世時,自從大約 2 年前就形成了更多的“黃銅”。你的意思是你父親和他的泰國伴侶不再形成夫妻關係。 在您提到的原始問題中:“還有 30/07 發生的任務嗎?” 假設您指的是約會,您指的是什麼類型的授權、對誰以及 30/07 發生了什麼。 這樣說並不能使給出一個好的答案變得更容易。
好吧,再試一次。
在您對某些評論的回復中,您聲明:
(1) 母親和兩個孩子都在比利時生活了幾年,
(2) 比利時的文件已由公證人完成,並且
(3) 比利時公證人不想在泰國問題上提供幫助,並且
(4) 既然比利時的遺產已經分給了所有 5 個孩子,那麼您問自己,你們 5 個孩子是否也應該一起分享泰國的資產。 你在下午 14 點 58 分回复 Ruud 時說:“它。 我認為如果我們必須在比利時分享所有東西,我認為泰國也允許分享,他們可以保留他們已經擁有的房子。”
如果你認為3個成年的比利時孩子有權獲得他們應得的泰國遺產,而2個年幼的泰國孩子一起放棄⅗的泰國遺產,那麼這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 我不會評論道德部分。 這取決於你。 法律部分適用泰國法律。 既然比利時公證人表示不能調解,那你就得自己請泰國律師了。 你沒有說你父親在泰國住的地方,所以我也不能建議你去辦公室。 如果您確實想將繼承問題提交給泰國的泰國法院,您可以隨時將 Thailandblog 的問題發送給可靠的律師事務所。
你必須迅速採取行動,因為你顯然是說泰國繼承問題發生在 30/07,在你被傳喚之後,可能表明向你發送泰國文件的人已經/已經發送你提供了一個合法的解決方案。 您需要同意為 2 名泰國兒童解決遺產問題。 如果發件人是一家律師事務所,您可以要求他/她/他們通知泰國法院他們不同意預期的和解。 您還要求一個新的日期。 在那之前,您可以請泰國律師調查此事。 請注意:首先詢問文件寄件人、擬聘請的律師的費用以及法庭訴訟的費用。 那些費用不是招標的,我已經可以告訴你了。 正如我在我的第一反應中指出的那樣:如果收益超過成本,它必須是相當大的數量。
但是您當然可以放棄索賠,並讓寄件人知道您同意根據您父親的遺囑解決泰國遺產,有利於他的 2 個泰國孩子。
親愛的埃爾斯,
就在泰國的分發而言,現在有必要立即以您自己的語言或英語向發件人的地址發送一封信——當然要通過掛號信,如果可能的話也通過電子郵件。
您在其中只是聲明您根本不同意並且您希望首先檢查該文件。
只有在泰國和比利時之間的交通暢通無阻時,您才能這樣做。
那個日期仍然未知……
在此基礎上,您還向泰國法院申請延期治療。 例如6個月>
然後,您將一起收集信息並共同決定是否值得在泰國開始手術。 畢竟,您已經購買了幾個月的延期請求。
請注意,您永遠不能繼承房地產(外國人在泰國沒有財產權,泰國法院絕不會強迫泰國國民/子女出售他們的房地產)。
可能要做的是檢查誰擁有這些房地產(我認為是房子),然後要求暫時只有那些孩子擁有/成為並保持其所有者。 那樣你會讓那位女士感到尷尬。
也可能有公證人想就泰國的繼承問題給你出謀劃策。 你現在擁有的不是比利時唯一的。
格特恩
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