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外國人在泰國納稅要費這麼大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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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19

親愛的讀者,

關於在泰國納稅的文章已經很多了,但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我們作為外國人要費這麼大勁去泰國稅務機關登記呢?

稅務機關應該不難知道您住在哪裡,然後將稅單發送到您的地址,至少我認為泰國人就是這麼做的。

真誠的,

基斯

24 條回复“為什麼外國人在泰國納稅要經歷這麼多麻煩?”

  1. 北碧府 說起來

    今天去移民局報告地址變更。
    還問了繳稅的事。
    從我這邊講述了荷蘭和泰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如何。
    幾天前,我帶著同樣的問題去了另一個辦公室。
    答:我根本不需要繳稅。 所以我根本不明白。
    我現在永久居住在泰國。

  2. 漢克豪爾 說起來

    您所要做的就是註冊,您將收到一個稅號。 最簡單的事情是由行政辦公室安排,他們也可以處理您的年度申報。 表格為泰語

    • 北碧府 說起來

      如果您能告訴我可以在“哪裡”註冊,那就容易多了。
      對我來說,這是缺失的環節。
      荷蘭人告訴我我只需註冊,泰國官員告訴我我絕對不需要納稅。

  3. 威廉·維哈格 說起來

    嗨基斯,
    我想知道您在這個國家註冊成為稅務居民需要付出什麼努力。
    我承認我從已經做過這件事的人那裡得到了信息..但那是小菜一碟..去了當地稅務局,15分鐘內我就拿著一張所謂的泰國稅卡,上面寫著我的稅號就……僅此而已!
    當然,進一步的處理和付款需要更多的時間,但正如我所說,註冊確實沒什麼。

    維姆

    • 說起來

      我什至曾經派一位泰國會計師朋友到春武里府的稅務局(她必須在那裡),並攜帶錶格簽署我在泰國納稅。 答案是我不需要去泰國納稅,因為我在他們眼裡是遊客。 我42歲,在泰國。 即使當我還在馬士基航運公司工作並且我的工資是在泰國支付並存入盤谷銀行賬戶時,我也從未遭受過攻擊。 當時離開泰國時也需要清稅。 我總是收到這個,蓋章並簽名。 另外,養老金在泰國也不徵稅,無論是國內養老金還是國外養老金。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TheoS。 這可能是因為65歲或以上的納稅人享有190.000萬泰銖的額外免稅額,這使得養老金在泰國看起來好像不徵稅,但事實確實如此。

        如果您來自荷蘭的退休金並在您享受該退休金的當年實際帶入泰國足夠高,那麼您確實有責任在返回時在泰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想你的泰國會計師朋友可以證實這一點,因為在泰國會計師通常還充當稅務顧問/稅務專家,而實際上他們是兩個不同的運動分支。

  4.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這完全不同,基斯。 在較小的辦公室,有時您必須費盡心思才能收到聲明。 這通常是由於這些辦事處的大多數稅務官員缺乏足夠的知識(也包括稅務條約)並且缺乏英語能力。 我的一位客戶是在泰國律師的巨大努力和承諾下才取得成功的,而他作為一家荷蘭跨國公司的前董事仍然享受著豐厚的養老金,而該公司需要向泰國納稅。

    在較大的(區域)辦公室,事情通常進展順利。 如果您在那裡也沒有成功,請前往曼谷的總部。 但是,如果您必須從泰國北部或東北部出發,請不要忘記帶上足夠的麵包和乾淨的內衣(開玩笑)。

    有時也會造成障礙的是您的報稅表的結果。 如果這不會導致由於許多豁免而必須納稅,納稅申報表有時會被拒絕。 顯然,人們的想法是,作為一名泰國稅務官員,為什麼你會付出如此多的努力卻毫無結果呢? 但這也因辦公室而異。 這方面也有正面的案例值得報道。

    與荷蘭稅務機關/外交部一樣,通常沒有明確的政策。 “一個人只是做某事”(當然,也可以不做)。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在我的回復中,我重點關注了這個主題的標題,即在泰國提交聲明以及為什麼它經常需要如此多的努力。

      我不知道在泰國稅務機關註冊有任何問題。

  5. 湯姆邦 說起來

    這是一個奇怪的問題,因為我認為沒有人喜歡納稅。
    在荷蘭,我喜歡繳納很多稅,因為另一方面,你有很多收入,但不認為或不知道泰國是否也是如此。

    • 基斯普 說起來

      這個問題並不奇怪,據說在泰國,如果你在這里居住超過180天,你就要納稅。
      我也只嘗試註冊一次,但在一個地區辦事處(通過谷歌找到),在那裡我已經被推薦到另一個辦事處。 有時間會去那裡。
      不,我當然不想納稅,但為什麼稅務機關不來找我,正如我在主題問題中已經說過的那樣。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與荷蘭一樣,泰國個人所得稅也採用累進稅率,從應稅收入不超過 0 泰銖(第一檔)的 150.000% 升至應稅收入 1 泰銖或以上(第八檔)的 35%。

      就像荷蘭的情況一樣,您也希望在泰國繳納大量稅款。

      這並不是大多數荷蘭人的普遍想法。 我只聽到交很多稅的人抱怨,而交很少的稅或不交稅的人有理由抱怨。 但你聽不到他們的聲音。

  6. 雷內文 說起來

    我剛剛在另一個網站上看到,泰國稅務機關的目標是每年增加200.000萬納稅人。 目前,有 11,2 萬泰國人納稅。 對於 65 萬人口來說,這並不算多。 由此我得出的結論是,很大一部分泰國人沒有提交申報,也沒有收到申報表。
    我經歷了以下事情:我出售我的公寓,一個泰國人對我感興趣。 她在蘇梅島、普吉島和華欣有三個相當大的企業。 為了獲得抵押貸款,她必須透過報稅表向銀行證明她的收入。 只是她從來沒有繳過稅,但她仍然有抵押貸款。 因此泰國稅務機關的審計工作仍需改進。 由於自動化尚未達到最佳狀態,非泰國人的報告將被擱置。
    順便說一句,在蘇梅島獲取 TIN 號碼沒有問題。 我在妻子的幫助下在線提交了一份報告。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Renévan,我也知道這些數字:11,2 萬納稅人與 65 萬居民相比。 但是,您不應該由此得出錯誤的結論。

      要獲得評估資格,您的月收入必須達到 25.833 泰銖。 絕大多數泰國人遠遠達不到這項要求。

      泰國每月平均收入約為9.300泰銖。 這是廣大的下層階級。 您應該考慮在小商店、酒吧、咖啡店、酒店或度假村工作的員工。 這還包括複雜的保安人員和從事繁重體力工作的建築工人。

      中產階級的月收入約為 15.000 泰銖。 這些工作更有保障且有合同。 這包括辦公室職員、公務員和教師。 但這些工作在泰國並不存在。 因此,這個中產階級的工作機會很少。

      與中下階層相比,邊緣上層階層的薪資在 50.000 泰銖至 100.000 泰銖之間。 如果一個人在私營部門工作,情況可能更是如此。 這個上層階級包括受過教育的人,如醫生、工程師、律師和法官。

      因此,邊緣上層階級與廣大下層階級和中產階級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中下階層都沒有時間繳納個人所得稅。 只有少數上層階級才有資格這麼做。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並不覺得泰國11,2萬人口中有65萬納稅人有什麼奇怪的。

      泰國稅務機關的目標是每年增加 200.000 萬納稅人,這一目標值得深思。 預計最受關注的將是居住在泰國的退休外國人。

      我懷疑這是否會很快產生結果。 為此,必須採取一些重大步驟,例如徹底優化泰國稅務機關的自動化,將外部信息也與稅務機關的系統相鏈接。 例如,考慮移民。

      但稅務和海關管理局的徹底重組(也是教育方面的)以及為泰國稅務官員提供良好的學習途徑也是必不可少的。

      但有一天,這些措施將在有意擴大納稅居民數量的背景下採取,這一事實超出了我的想像。 我什至覺得完全無法理解,這些步驟不是很久以前就採取的!

  7. 杰拉德 說起來

    根據該條約,您只需證明您是納稅人,您可以通過計算護照上的進出印章和退休簽證印章來證明這一點,例如2018年,這最終表明您居住在2018年在泰國居住180天或以上,這是泰國設定的被視為納稅人的條件。
    但是內德. 稅務機關更進一步,要求您提供 TIN​​ 代碼,您只能從泰國稅務局獲得該代碼。 我相信泰國稅務機關和我個人之間發生的事情是我們和 ned 雙方的事情。 國稅局與此無關。
    我最近拜訪了一位與法國人結婚的泰國稅務律師,他很驚訝一個私人提出瞭如何在這里納稅的問題,這是她以前從未經歷過的。 她的客戶中主要是在泰國有生意的外國人或想要辦理簽證和90天通知等移民手續的人。她願意讓她的會計部門填寫我的PIT表格。
    我的外國朋友,無論是法國人還是美國人,他們的國家稅務機關從未要求他們提供泰國 TIN 代碼(納稅識別號碼)。 我認為荷蘭作為一個全球主義者和「每個人都應該在他/她居住的地方納稅」的原則,希望透過要求我們向泰國稅務局報告來再次成為課堂上的好孩子。
    我想知道這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因為它與工資稅豁免相結合,如果是關於公司養老金,根據TH-NL條約,該養老金應計歸泰國,如果您不滿足條件,您仍然可以在荷蘭納稅條件(交付泰國 TIN 代碼)。 當然,您可以從ned中收回扣除的金額,以防止收入雙重徵稅。 稅務局,這通常是我們無法做得更好的情況。

    •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稅務和海關管理局/國外辦事處不會“一步”,而是比僅僅要求 TIN 代碼更進一步。Gerard Nu,當然,TIN 代碼也沒有說明您目前居住或停留的地方。 例如,如果您搬到了馬里的廷巴克圖,那麼您就會遇到問題。 荷蘭尚未與馬里締結雙重徵稅條約。 因此,您在荷蘭和馬里都需要為您的全球收入納稅。

      為了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因此不是馬里的稅務居民),您可以在 2016 年 XNUMX 月底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a. 最近的報稅表以及相關的個人所得稅評估或
      b. 由泰國主管稅務機關所發出的聲明,證明您被視為泰國稅務居民,或
      C。 您可以使用的任何其他方式。

      就這些其他資源而言,您確實可以想到護照上的印章,還有您房屋的租賃合同、泰國銀行賬戶的對賬單等。

      自 2016 年 XNUMX 月底起,稅務和海關總署將僅接受 a 或 b 中提到的文件。

      這樣,她就遠遠超出了她的小冊子甚至整個圖書館的範圍,並犯下了非法的政府行為。 在行政法中,適用免費提供證據的原則,即只有行政法院而非檢查員才能決定什麼內容被接受為證據。

      煩人的是你必須去行政法院。 本案由澤蘭地區法院 - 西布拉班特省布雷達分院審理。

      我目前有兩項關於上述事項的上訴正在法院等待審理。 第一個案例涉及一家荷蘭大型跨國公司的前董事,他擁有一筆“不錯”的養老金,需要向泰國征稅,但泰國稅務機關拒絕他提交納稅申報表。 第二起案件涉及一名居住在泰國的荷蘭養老金領取者。 他每年都會回到荷蘭幾個月,探望家人和朋友。 為了這次在荷蘭租房,他必須向所在市政府登記。 他經常無法再次向市政府登記。 稅務和海關總署認為他在 2015 年之前部分居住在荷蘭境外,部分居住在荷蘭境內。 我通過提交他護照上的印章和他的泰國銀行賬戶副本來反對這一點。 Eea 無縫連接。 在他在泰國境外逗留期間,泰國也沒有借記卡。

      儘管如此,稅務和海關總署仍遵循 BRP 中的信息。 然而,她這樣做卻犯了一個重大謬誤。 主導的不是 BRP,而是《一般國家稅法》第 4 條。 明確規定,根據情況判斷居住在哪裡。 我已經通過他護照上的印章和他的泰國銀行賬戶對賬單表明了這些情況。

      因此,我希望法院對這兩起案件做出正確的裁決。

  8. 傑克小號 說起來

    其間有變化嗎? 大約六年前,我必須註冊為納稅人。 這正是德國稅務機關想要的。 在班布里,人們認為這是一個奇怪的問題,他們建議我去華欣。 我在那裡也沒有得到太多幫助,但被轉介到曼谷附近的一個辦事處。 我現在認為是外交部,我不確定。
    然後我就放棄了。
    也許現在更容易了,但已經沒有必要了。

    • 說起來

      Sjaak S,這肯定是 Sanam Luang 的財政部,我以前總是要辦理完稅手續。

  9. 彼得帕通 說起來

    上述故事的寓意是:總是去小辦公室,那麼你就永遠不必繳稅。 幾乎就是真正的天堂。

  10. 木匠 說起來

    因為我想遵守荷蘭稅務機關的要求,所以我和妻子於2016年5.000月/2015月前往當地稅務局獲取泰國稅號。 人們一開始就讓事情變得困難,所以我的妻子講述了一家(虛構的)開辦商店(由她編造的),營業額(虛構的)。 我們已經同意,如果他們接受我作為納稅人,我每年將支付 2015 泰銖。 幾週後,我收到了帶有我的稅號的卡,並且我能夠繳納 5.000 年的泰國稅。 有了這些證據,我就能夠在荷蘭申請第一次豁免,並填寫 XNUMX 年 XNUMX 月移民的 M 表格。 因此,我現在每年繳納 XNUMX 泰銖的泰國稅,並且始終隨身攜帶以前的納稅申報表。
    是的,荷蘭稅務機關的要求並不符合條約,但我對我的豁免感到滿意!

  11. 佔時貼 說起來

    我今年的經歷。

    首先到當地辦事處詢問我是否可以提交罐號和聲明。
    有人指出我首先必須從銀行獲得概況。
    在銀行領取然後返回
    然後故事是我們可以檢查文件,但不能,並且必須在省辦公室提交。
    在碧差汶辦公室,一位女士巧妙地幫助了我們。
    當然,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不在本地執行此操作。
    辦公室女士收到了罐號並填寫了聲明。 結果0付,我這裡只有400萬銀行賬戶可以延期。 並扣除我的妻子和女兒。
    此外,後來英文版也被整齊地從罐號和聲明中寄回國。
    有了今年的納稅申報表,我就可以提交明年的當地納稅申報表。

  12. 喬治 說起來

    兩週前試圖從泰國呼叫服務處獲取 R2 聲明。
    絕對不能,因為我還沒有打電話。 我離開了一段時間,讓我的泰國美女說話。 3 天后,我收到了郵寄的 R022 對賬單。
    有時最好讓那個白頭消失一段時間,這樣還有更多的可能。

  13. 說起來

    我免稅了5年,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在這裡納稅。5年後我必須重新申請。我被告知必須證明我確實在泰國納稅。
    我拿到了泰國銀行的年結單,轉入我的泰國帳戶,帶到泰國稅務機關,計算後,我要繳納23.250泰銖。3週之內,我收到了2張表格:RO 21所得稅付款證明和RO 22 居住證明將其發送至海爾倫並在那裡獲得批准。
    所以我不再理解那些故事了
    Heerlen堅持要求你必須出示這兩個表格,否則你可以動搖它。我給Heerlen打了好幾次電話,但現在已經批准了。我已經提交了第二次聲明,每次你收到新的RO 2和21,所以我還有一個稅號。但這還不夠,所以先生們,請告訴我

  14. 拉默德哈恩 說起來

    你必須證明你確實在泰國納稅(我認為)這是你的誤解,Jan。 這也適用於發送表格 RO 21 和 RO 22 的義務。表格 RO 22 就足夠了。 這樣,您就滿足了獲得私人養老金和年金付款豁免的要求。

    您只需證明您是泰國的稅務居民。 稅務和海關總署/海外辦事處為此目的製定了自己的表格(以英文起草),但它也接受居住國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製定的聲明。 我什至認為 RO 22 表格(從稅務法律角度來看)是荷蘭表格的改進版本。 因此,稅務和海關管理局/海外辦事處僅規定此表格。

    如果因為您靠儲蓄生活在泰國(在泰國不徵稅)或者因為有很多豁免,您不必在泰國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徵收所得稅的權利將不會回歸荷蘭。

    直到幾年前,稅務和海關管理局/海外辦事處對您的儲蓄壽命有自己的立場,因此,如果您在享受收入的那一年沒有在泰國帶來收入,因此實際上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被視為擁有已在荷蘭繳稅。 該立場基於荷蘭與泰國締結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第 27 條,內容如下:

    “第 27 條。稅收減免的限制
    如果根據本公約的規定,其中一個國家必須准許對某些收入減稅,而根據另一國家的法律,一個人無需就該收入全額納稅,但僅在該收入已匯至該另一國或在該另一國收到的範圍內,首先提及的國家根據本公約作出的扣除應僅適用於該收入匯至該另一國或在該另一國收到的那部分。 ”

    這被稱為“匯款基地”。 然而,稅務專家二十多年來(自 20 世紀 20 年代末以來)就知道,這一規定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即在最高法院就荷蘭與英國之間簽訂的條約作出兩次判決之後。 二十多年後,稅務和海關總署/駐外辦事處修改了其在這方面的立場。 我會說“遲到總比不到好”。

  15. 北碧府 說起來

    只是更新:
    今天我去了北碧府的稅務部門。
    那裡解釋說我不再需要在荷蘭納稅,因此想在泰國申請 TIN 號碼。 以便我近期可以在泰國繳稅。
    被告知我有退休簽證 O,因為有人問我是否擁有或想要創業或為公司工作。
    由於情況並非如此,我被告知我不必納稅。
    然後我說我認為我有納稅義務,因為我也在泰國停留超過180天。
    所以我無法獲得 TIN 號碼。
    也許有人知道我在曼谷的地址,無論如何我都可以在那裡完成它?
    或者有一個可以或將會在北碧府地區為我申請的稅務賬戶嗎?
    否則使用與 Timker 使用類似的結構???
    歡迎您的幫助。
    提前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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