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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拉特:只要你們沒有結婚並且雙方都有自己的房子,您就可以用伴侶的物品填滿整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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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讀者好,
也許是一個奇怪的問題,但離婚在泰國實際上是如何運作的? 我問這個是因為我打算結婚。 我是否這樣做取決於許多因素,包括相當容易離婚的能力。
我對此非常務實,因為我認為你也應該考慮你們關係中的商業方面。 許多與泰國女性的關係都出了問題。 我不這麼認為,但這是現實。 另外,我有自己的公司,也有不少財富。
更清楚地說,這當然是與合法的泰國婚姻(在 Ampur 註冊)離婚。
我的問題是;
- 財產分割怎麼辦?
- 任何孩子的監護權如何?
- 你需要聘請律師嗎?
- 你必須出現在法官面前嗎?
- 對方不願意合作怎麼辦?
我的最後一個問題是,在泰國可以根據婚前協議結婚嗎? 那需要什麼?
感謝您的回复,並繼續努力。
真誠的,
安德烈
閱讀次數: 184
也許這對你有些用處。
http://www.thaiconnection.nl/thailand-scheiden-divorce.htm
我已經完成了這一切,我將給出一些指導方針,但您應該查看例如Benjawan Poomsan Becker 等人的《泰國外國人法》,Paiboon Publishing,2008 年(英文和泰文版,很好且相當完整)中的詳細資訊。 還有很多網站,例如 http://www.thailaws.com.
您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離婚。
1. 在市政廳 ampur 非常簡單,如果您與您的伴侶就所有事項達成一致:監護權、財產分割、贍養費等。不需要任何費用,只需幾個小時。
2. 如果雙方意見不合,必須上法庭。 你要說出離婚的理由,大概有11條,在上面的書裡都有。 僅僅“我們不再相愛了”是不夠的。 然後法官分配監護權並決定財產和贍養費的分配。 你幾乎不能忽視律師,但你不必這樣做。 我有一個很好的律師,從第一次見面到對我有利的判決(監護權),他為 50.000 泰銖做了一切。
您可以按照婚姻條件結婚。 這些可以在荷蘭(在這種情況下適用荷蘭法律)或在泰國與律師一起起草。 翻譯和合法化。
至於財產分割(無論是否有婚前協議),泰國法律規定,婚前任何一方擁有的任何物品仍屬於該方的財產(記錄這些資產),婚姻期間獲得的任何物品均由雙方平均分配,無論分配情況如何誰付款或以誰的名義付款。 這是你有權享有的原則。 實際上在實踐中實現它是另一回事。
這是關於監護權。 除非有理由不這樣做,否則泰國法院通常會將孩子分配給母親。 如果孩子足夠大(12 歲及以上),他們可以有自己的發言權,您必須有證據或證人證明母親不適合擔任監護人(酗酒、賭博、曠工等)。 因此,請確保您有證明、信件、照片等。
我無法解釋本規範中的所有內容。 你真的應該閱讀上面的書並訪問一些網站。
不是很明白這個問題。 如果你想為自己建立安全感,我只有一條建議:不要結婚。 你為什麼要把所有的麻煩都放在脖子上? 如果你繼續愛她,那很好。 如果你遇到麻煩,你就是一個自由人。 你可以換種方式安排好孩子; 根據荷蘭法律,不含黃油。 還是結婚是心上人想要更多安全感的願望? 相愛並且對彼此有意義就是愛,這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 在法庭上,只有一個贏家; 律師,因為他從任何人那裡收取費用。 我的建議:用你的大腦。
分離/分離時,你也可以簡單地遵循“泰法”:即逃避問題。 在人際關係和財務義務方面做很多泰語。 所以 …
如果結婚不是絕對必要的,那麼最好也不要結婚。 然後你保持自己的方向。 此外,你還可以為心上人安排“安全感”,以防用暫時換取永恆。
已婚或未婚; 在嚴重分歧中,這種地位意義不大。 我沒有結婚,買了一棟漂亮的房子(以她的名義),讓她簽了一份租賃協議,她說“你不相信我嗎,親愛的?” 你當然知道,親愛的! 我們什麼都沒簽。 肆無忌憚、毫無根據的嫉妒所造成的不僅僅是不和。 房子沒有抵押,她住在那裡,我不能再進去了。 所有的鎖都被我的“泰國運氣”改變了。 在她在警察局的“朋友”的幫助威脅下,我應該盡量不做任何對她不利的事情。 她已經證明過一次了! 我現在知道在我的直接環境中有四種類似的情況。 當心。 愛(親愛的)往往是善變的,尤其是不可預測的。 我不認為如果我結婚了我會過得更好。 不能更糟了,對吧? 祝你好運。 也許先做“latten”幾年。 當我回顧時,這似乎是最好的建議。
親愛的西奧,
結婚還是不結婚,這是一個問題。 如果您結婚並建造了房子,您將有權獲得其一半價值。 我透過法院得到了1.2萬,還有幾塊土地在我兒子的名下。 賣房後已經全部收到了。 雖然很麻煩,但你在泰國也不是完全沒有權利!
嗨蒂諾,這房子是 12.000.000。 半年後,當房子(和酒吧)以她的名義買下時,女人變成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存在,一個惡魔。 回想起來,這似乎是精心策劃的。 感覺很愚蠢,你會明白的。 在這方面的小安慰是我絕不是唯一的人。 還有更多的天真。 我註銷了一切,酒吧、妻子和房子。 這給了和平。 而且,信不信由你,我在華欣也感到不安全,因為“她”所謂的丟臉,而你應該看到我的臉,那就是丟臉。 這就是為什麼我暫時在荷蘭呆了一段時間。 秋天去買一套公寓。 你可以以我的名義這樣做。 不幸的是,那時沒有美麗的花園,我覺得這很不幸。 我還沒有想出辦法讓我的個人物品、照片、鋼琴、衣服、書籍等回到我的財產中。
蒂諾,
你是說如果你在買房子之前結婚了並且可以證明它是用你的錢買的(通過銀行收據等)而沒有律師的文件證明還有一些東西可以追回?
並不是我自己需要,但我一直明白外國人不能擁有土地和房屋,當然還有某些公司的建築(49%/51%
故事)。
一個人可以學習和建議。
J.喬丹。
房子/土地可能不在你的名下,但正如 Tino 所說,如果你沒有根據婚前協議結婚,並且會離婚,你有權獲得婚姻期間獲得的資產價值的 50%。
事實上,我什至不需要證明房子裡的錢是你的,它是在婚姻期間獲得的,所以你自動有權獲得一半。
也有繼承法的情況,如果你的房子在你妻子的名下,而她在事故中死亡,那麼你作為法朗有權獲得這所房子,但因為你不能在你的名下擁有土地/房子根據泰國法律,您必須在 12 個月內出售。
順便說一句,西奧的故事我不得不忍氣吞聲,12萬泰銖走了。 那是您註銷的草率的 3 噸……在那之後我會派律師。
然而,事實依然如此,這樣的法院裁決意味著什麼? 假設法官說您有權獲得一半,這並不意味著它已經在您的銀行帳戶中。 如果他們不付錢,你仍然堅持下去。
律師已經被審判,但事實證明完全不可靠。 他們彼此之間做交易,事實上,如果我透過或以這種方式獲勝,我實際上什麼也沒贏得。 然後,這將成為一種對女人的身體暴力,我不會容忍這種行為,我已經太老了,我不會屈服於這種行為。 順便說一下,我在這些錯誤的人身上損失了將近500.000萬B,並且中途停止了這個案子。 我在荷蘭的「家」喘口氣。 老實說,我認為結婚會使事情變得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