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和我的妻子想在我退休後(未來幾年的某個時候)移民到泰國。 我的妻子是泰國人,我們於 1982 年結婚並育有一子。

因此,我們希望利用荷蘭和泰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在養老金稅收方面提供的稅收優惠。 你當然要從荷蘭註銷等等,我確實能找到大部分資料,Thailandblog的tax file在這方面特別有用。

我找不到以下內容:我們打算使用家庭銀行為我們的兒子提供資金。 當然,我們希望所有這一切都能順利通過民法公證人,以便一切都在財務上健全並得到適當記錄。

我的問題是,擁有這樣一家家族銀行是否可以成為荷蘭稅務機關允許您繼續作為荷蘭納稅居民領取養老金的理由?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亨克

2 對“讀者問題:使用家庭銀行資助家庭泰國兒子和稅收”的回應

  1. 鮑勃 說起來

    欺騙你的故事。 你沒有說明你的情況;

    什麼是家庭銀行? 在荷蘭或泰國
    你想在哪里為你的兒子建造? 在荷蘭或泰國

    如果您移民,荷蘭稅務機關必須做什麼? 畢竟,你正在切斷所有聯繫。 只有 SVB 和任何年金仍有待結算。 SVB 自動扣除,對於任何其他退休金,您必須向稅務機關申請豁免。 請參閱稅務檔案。

  2. 約翰 說起來

    在您期待答案之前需要更多的解釋。

    第一個問題是:資助兒子買房。 你兒子我拿了。 但家在荷蘭或泰國。

    第二個問題:家庭銀行是什麼意思。 您作為一個家庭擁有一家銀行,還是每個家庭成員都是同一家銀行的客戶,或者……


青年反應

Thailandblog.nl 使用 cookie

得益於 cookie,我們的網站運行得最好。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記住您的設置,為您提供個性化報價,並且您可以幫助我們提高網站質量。 了解更多

是的,我想要一個好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