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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讀者提問 » 讀者問題:您是否總是需要在泰國為您的客人登記移民?
親愛的讀者,
我對“居住通知”有疑問。 當我去泰國時,我會在抵達卡上進入我在曼谷的第一家酒店。 現在我在網站上找到 www.immigration.go.th 當我拜訪我的朋友時,無論我在哪裡停留幾天,都必須在移民局申報。
對我來說,這會降低在普吉島、清邁和伊桑拜訪朋友的樂趣。 我真的不喜歡三趟移民。
因此,我的問題是居住在泰國的荷蘭人或比利時人是否總是向移民局登記他們的客人、家人或朋友。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羅伊
閱讀次數: 227
對我來說似乎沒有必要。 特別是因為移民當局不可能檢查您是否已經計劃提前拜訪這些朋友,或者是否是自發的衝動,因為您無論如何都在該地區哈哈:-)。 所以我不會擔心那麼多。 您可以透過在飛機上收到的入境卡輸入您的第一家飯店或住宿。 我想說,在那之後,您的行程是開放的,取決於您的意願和時間。 我以這種方式遊覽泰國已經十多年了,從來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玩得開心。
不可以,您入住的飯店或度假村必須向移民局登記您,否則可能會被罰款
我已經在泰國生活了 6 年多了。 已經有很多朋友/家人來訪或入住。 從未遇到過任何移民問題。 而且我敢肯定,那次訪問並不是所有人都表示要和我在一起。
只要您在(30 天)簽證有效期內離開泰國,就沒有什麼可擔心的。
那些只有 XNUMX 天簽證但仍想逗留更長時間的人會發生什麼情況.. 想在泰國旅遊半年或更長時間的人......?
親愛的喬希,
首先,他們必須自己安排合適的簽證(旅遊、非移民及其任何延期)
然後,飯店、賓館、房主、戶主等有責任做出這些報告。
他們可以在整個泰國和平旅行。
每次他們到達不同的居住地並想留在那裡時,該居住地的負責人必須進行報告。
實際上,旅行者幾乎不會注意到所有這些報告。(如果他們報告了這一點,可能只有家人或朋友才會注意到)
請參閱我之前關於此問題的帖子或閱讀簽證文件
https://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TB-2014-12-27-Dossier-Visum-Thailand-volledige-versie.pdf 請參閱第 28 頁 – 抵達後報告行踪
1995年以來我填:泰國往返的幾家酒店
從來沒有一個問題。
為外國人提供住所的泰國人有義務向當地移民局報告此事。 Also.on只是一次訪問。 否則將被處以至少 800 泰銖的罰款。 立即付款。 經驗之談。
不要不必要地擔心。 例如,填寫您的第一次酒店住宿就足夠了。 有些人在曼谷停留一晚,然後去旅遊。 很難把你所有的酒店都寫在入境卡上。 當然也有沒有提前預定酒店的旅行者/背包客。 然後填寫曼谷一家虛構的酒店名稱,因為無論如何都有移民官員檢查是否填寫了任何內容。
確實有義務在您的移民辦公室登記家庭成員、朋友和其他人,而且該義務不僅適用於酒店等。 如果您的客人已經居住在泰國但居住在不同的省份,則此義務也適用。 我相信罰款是每法郎每天 5.000 泰銖。 違規被發現的可能性似乎不大,但現在軍方越來越嚴格地執行規則,這種可能性當然增加了。 例如,如果那些客人發生交通事故並且必須提供他們的地址怎麼辦? 當然,這不僅僅是罰款,還涉及與此類違規行為相關的所有其他問題。
幸運的是,現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進行申報。 從以下網址下載 TM30(外國人居住的住所的主人、所有者或占有人的通知表) http://www.immigration.go.th/nov2004/en/base.php?page=download 並將其發送到您的移民辦公室。 必須有房主的簽名,因此還必須對填寫好的表格進行掃描。
我自己做過幾次,但不幸的是從未收到收貨確認。 但至少我可以證明我已經盡力了。
更正:
據我妻子說,罰款“僅”為每晚每法郎 800 泰銖。 所以不是 5.000 泰銖。 我妻子的記憶力比我好得多,所以 800 泰銖一定是正確的。 此外,讓-保羅也提到了這一點。
必須在 24 小時內通知移民局(另請參閱 RonnyLatPhrao 的回复)。
漢斯,
剛剛登錄到您指定的網站和相關表格。 你怎麼認為? 什麼都沒有發生……所以也沒有形式。
漢斯提供的鏈接完美無缺。
否則,試試這個。 這是曼谷移民局(或第1部)的鏈接
它們是相同的形式。
http://bangkok.immigration.go.th/en/base.php?page=download
奇怪的是,您甚至可以從 Word 文檔和 PDF 中進行選擇。 祝你好運。 否則當然要遵循 RonnyLatPhrao 的建議。
我一時沒有註意。 忘記 1 個動作。 因此您可以同時下載 Word 和 PDF。
但現在面對現實。 您不能讓客人每次都填寫這樣的表格。 有點官僚主義。 就像 90 天通知和 1 年期簽證一樣。 沒有再入境簽證,您不能離開該國。 那你現在在哪裡? 就在家里當然是cq。 泰國境內。 但是,是的,無論如何您都必須報告,否則您將被罰款等。
確實有點官僚主義。 但是現在可以通過互聯網完成,這還不錯。 而且您不會每個月都有來自荷蘭的訪客。
沒有再入境簽證,您可以毫無問題地離開泰國。 只是再次進入泰國有點困難……
特恩,
您可能正在使用在泰國購買的計算機嗎? 那麼它很有可能包含非法軟件。 例如,Internet 下載管理器 (IDM)。 您可以在啟動計算機時從消息中看出這一點,即使用了偽造的序列號。 例如,對於這樣一個非法版本,您無法下載 PDF 文件。 那可以解釋你的問題。
解決方法:要么安裝可用的 IDM,要么選擇下載 Word 文檔。
如果你去旅館或其他什麼地方,他們會為你做這些。
如果您拜訪家人、朋友等,家長必須為您做這件事。 塔比恩球場上的名字。
您不必自己做任何事情。
您自己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輸入您將在「抵達」卡上停留的第一個地址。 一旦您到達該地址,飯店、賓館或戶主有責任報告您的進一步住宿情況。
簽證文件中有一章是關於這個的。
https://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TB-2014-12-27-Dossier-Visum-Thailand-volledige-versie.pdf 參見第 28 頁 –
到達時報告行踪
bangkok.immigration.go.th/en/base.alienstay
合法和臨時接待外國人的房主、戶主、土地所有者或酒店經理必須在 24 小時內通知移民局。 這符合《移民法》第 38 節的規定。如果省內沒有移民辦公室,則可以在當地警察局製作此居住通知。 居住通知必須使用 TM30 表格——外國人居住的住所的主人、所有者或持有人的通知表格。 24小時內可親自到出入境管理處(或派出所)申報; 由酒店等的授權人員; 通過掛號信或互聯網。
這當然是由酒店完成的。 他們知道他們必須這樣做,並可能因疏忽而被罰款。
私人做得較少。 大多數泰國人或外國人不知道這樣做。 私人也沒有真正受到檢查。
如果您的朋友或家人不這樣做,我也不會擔心。 所以不要讓它阻礙了快樂。
對於要與家人共度較長時間的人來說,如果他或她不知道這一點,最好提請房主注意這一點。順便說一句,這是一個小小的努力。 只需將 TM 30 表格發送給移民局即可。 沒有人必須為此去移民局。
當我去伊桑和我的兒媳婦住在一起時,我們不得不一起移民。
她必須帶上家裡的所有文件和身分證,我必須帶上護照和簽證,必須在24小時內向移民局報告,這一點我們也不知道。
幸運的是,我們沒有因為報告太晚而被罰款
我給出了我的“冬季地址”。我偶爾會從那裡離開,最近一次是 BKK Ayttaya 和 Lopburi。然後又是 Jomtien。 Mss 下週 Chanthaburi。 從來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