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題:我怎樣才能保護我的家作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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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 2017

親愛的讀者,

我會解釋情況。 自 2011 年起與我的泰國妻子結婚。2010 年在祖父的土地上建造了房子。土地首先是祖父口頭捐贈給我妻子的,之後我妻子用我的錢蓋了房子,當然。 後來在2016年,我老婆和她媽媽吵架了,因為當時也住在我們家的同父異母弟弟越來越像我老婆和房子的“主人”了沒辦法,想放下同父異母的弟弟就堅定地送了門。

母親當然不喜歡的東西,結果有一天有一個標誌“出售”。 原來,幾個月前,婆婆用詭計和謊言,從爺爺手裡弄到了地,爺爺口頭把地分給了她。 因此,當然,同父異母兄弟的專橫行為。

在所有的州,我的妻子都在比利時通知了我,我建議她聘請律師,以最終結束這種幼稚的 welles-nots 遊戲。

在 Nakhon Si Thammarat 法院,法官隨後作出以下判決:

”考慮到2010年那位爺爺(姓名……)在沒有脅迫和威脅的情況下擁有他所有的精神力,並且在這裡再次確認在沒有脅迫和威脅的情況下擁有他所有的精神力,在我們面前,法院當時宣布已將土地口頭分配給 KR,KR 與(…….我自己的名字)結婚,以便提供在那裡建造房屋的可能性。 由於在 2010 年滿足了在上述土地上建造房屋的可能性,並且該房屋已由 KR 與孩子和丈夫(我的名字)居住超過 5 年,因此法院已將土地分配給 KR。”

現在老婆提議不要讓爺爺空手而歸,還是把地買下來,萬無一失。 關於之前讀者問題中 Ruud 和高利貸者發生的事情,我想以簡單的方式接收信息,這樣我就不必經歷同樣的事情。

由於提前退休的原因,我自己仍然住在比利時。 但在 2018 年底,我想永遠和我的妻子和她的孩子在一起。 請注意,我定期去看她。 我們每天都通過 Skype 通話和見面。

懷著極大的興趣期待著給我的建議。

真誠的,一個狂熱的泰國博客讀者,

DRE

26 對“讀者問題:我如何確保我的房屋所有權?”的回應

  1. 弗雷德 說起來

    親愛的德雷,

    我自己開了一家公司,我老婆48%的股份,我49%,公證人3%。
    公司包括我的公司、房子和其他一些東西。 默認情況下,其他股東已經簽署了一份聲明,表示他們在適合我的時候放棄這些文件。 (這行得通是因為我以前的女朋友不再喜歡我了,但在她意識到之前,她的陳述在公證處,這是她的出口。
    回到泰國後,盡快去公證處成立一家公司,股權資本為2萬泰銖,但無論如何都是你妻子和你的(XNUMX萬泰銖)。

    成功。

    克。 弗雷德。

  2. 哈利 說起來

    親愛的德雷,
    事實上,這或多或少是同一個故事,只是換了不同的調料——或者如果你更喜歡同一本書但封面不同——就像幾天前放貸鯊魚的故事一樣。認為該博客已經包含了足夠多的答案來解決你的問題可以期待 你還說法院判決說房子已經有人居住超過5年了,部分原因是你。後來你寫說你仍然住在比利時。
    我也質疑判決書的翻譯,是不是泰文和英文都翻譯成荷蘭文了?我怕他們要你出地價,讓爺爺以後也有一分錢。祝你更上一層樓。

  3. 羅埃爾 說起來

    是的,弗雷德是完全正確的。 買地就可以了,不過1萬衛浴公司就夠了,因為在isaan。 請記住,您仍然需要為房屋的建造成本支付 7% 的增值稅。 通常承包商會這樣做,但通常不會發生。 然後在購買的土地上登記房屋。

    首先去那個地區的土地辦公室詢問土地的價值,然後你有一個目標價格,你必須支付給曾祖父的費用,然後你也知道描述的成本,但估計大約 6公司註冊的總百分比。

    公司成立要1萬浴,最多25.000浴,我女朋友居然1、2天搞定公司。 10天后,老外就可以寫進去了。 在您的公司裡,您首先以泰國名義購買股票,然後將股份轉讓給您的公司。您想了解更多嗎? [電子郵件保護]

    真誠的,
    羅埃爾

  4. ERIK 說起來

    過來找律師。 先查土地權屬; 是否有 chanoot 或更低的使用證明。 我沒有讀到那個。

    公司不是立即必要的,《土地法》還提供了其他選擇,例如用益權和地上權,可能是最長 2×30 年的長期租金。 這些是法律允許並在土地登記冊和 chanoot 上登記的硬協議。 如果沒有 chanoot 那麼你就不應該建造。

    如果你和你的妻子相互信任,再買那塊地是無稽之談; 已經是她的了,不是嗎?還是她只是有一個使用權? 你不寫那個。

    您提供的信息不足以提供好的建議。 來這裡,收集文件,然後去找訓練有素的律師。

    • 弗雷德 說起來

      嗨,埃里克,

      你是對的,公司不是馬上就需要的,但我是一個到處都能看到陷阱的人。
      在我們的工作中,管理員不能再與他的妻子穿過同一扇門。 她擁有土地(來自他的便士),他有權在接下來的三十年裡住在那裡。
      好吧!
      她沒有離開,繼續讓管理員的生活變得悲慘。

      沒有人能預測我們的 Dre 未來會如何發展。 現在他的錢在房子裡,但明天如果事情對我們不利,我們的 Dre 就會在街上。

      好吧,你明白我的意思。

      Veel成功了。

      克。 弗雷德。

  5. 史蒂文 說起來

    官方不允許 2x 30 年租約,當然不允許配偶租用,也不允許妻子使用用益權(但某些辦公室仍然這樣做)。 所以公司路線似乎是最合乎邏輯的,但我不明白 Issaan 和只有 1 mio 之間的聯繫,在 Nakhon Si Thammaraat 的情況下根本不是。

    1 萬或 2 萬取決於相關辦公室,只需詢問即可。

  6. 克里斯 說起來

    我不是這個領域的專家,但我的妻子(經營一家公司的女商人)告訴我:
    1. 凡是與公司建房,然後只擁有一套房子,然後在紙面上出租,可能不直接違反法律,但肯定符合法律的宗旨。 如果有人想錯了,外國人(尤其是如果他付了房子的錢)就會吃虧而失去一切;
    2. 在題目論文中你可以提到一個以上的名字。 第一個主人必須是泰國人,第二個可能是外國人。 然後您可以確定一位業主在未經另一位業主許可的情況下永遠不能出售房屋。 這就是我們將來如何安排我們房子的所有權。

  7. 荷蘭漢斯 說起來

    克里斯,如果我可以這樣說,我假設在財產的兩個所有者的情況下,這只是建築物而不是土地?

  8. 維巴 說起來

    不懂這麼複雜的東西為什麼不直接同意 30 年的租約,而把所有權的麻煩留給你的妻子呢。 不要太難了。 假設總投資5萬泰銖(房子加土地),享受30年。 謝謝,這歸結為每月大約 14.000 泰銖,否則您會花在房租等方面。 你在鬧什麼。 生活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出錯,永遠無法保證您會永遠幸福。 但是要提前開始構建安全網以防出現問題,哎呀,這是多麼消極的思路啊。 如果出現問題,請承擔損失並繼續前進,哈哈。

  9. 馬丁 說起來

    2006 年後成立公司(2006 年土地法)是非法的,儘管所有律師都說這是可能的。
    我會先做你的家庭作業
    2006 年土地法意味著公司必須活躍,所有股東必須能夠證明他們已經為購買土地和房屋做出了經濟貢獻。
    或許用處是唯一可能的解決方案,但在您的情況下這是否在法律上可行必須由專家確定。
    確保你在場,否則你可能會被帶走。

    • 亨利 說起來

      事實上,僅以購買個人住宅房地產為目的而設立代理股東的公司是非法的。
      如果被發現,購買契約可能會被宣佈為無效且不存在。 這意味著你不僅失去了錢,還失去了你妻子的土地和房子。

  10. 一月 說起來

    事實上,首先檢查“Chanut”(財產所有權),然後考慮以下選項:
    1) 以你的名義租用 30 年(不能合法延長,所以 3 x 30 年的故事毫無價值)。
    2) 起草一份“用益權”合同,其中您擁有包括居住權在內的用益權。
    3) 成立泰國有限公司。 公司至少有 2 名泰國人。
    祝你好運!

  11. 渦流 說起來

    我在這裡看到很多解決方案,但最重要的是你不能在泰國擁有房產。 如果你的妻子或家人不再滿意,你將不得不離開,儘管有所有的文件和協議。 在你離開之前,你的生活將變得一團糟。 所以現在確保你的妻子擁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她就是所有者,她的家人就不能再做任何事情了。

    • 亨利 說起來

      在泰國,如果您願意接受自己不擁有並與投資資本說再見,人們只會投資房屋和土地。

  12. 呂德 說起來

    既然法官已經把土地分給你了,我覺得應該沒有問題。
    頂多離婚了,老婆把你趕出去。
    順帶一提,荷蘭也有一些法律規定,在對捐贈者犯下嚴重罪行的情況下,捐贈可以被宣布無效,所以在這一點上沒有什麼是完全確定的。

    如果您願意支付那筆錢,那麼購買土地並沒有錯。
    那麼,當然,問題是如何保護您的財產。
    最好的方法是使用用益權合同。
    我不相信租約在與之簽訂租約的人去世後仍然有效。
    可以起草一份用益權合同,直到您去世為止。

    在我看來,根據土地辦公室法官的決定,您可以將土地放在您妻子的名下。

  13. 獅子座 說起來

    給爺爺一些錢,保證戰車在你老婆名下。 剩下的就是信任,如果你沒有信任,那麼你用世界上任何金錢都買不到它。 學會建設性地爭論。 親愛的,我很生氣,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但我確定一件事:我愛你,我想看到你快樂。 我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

  14. 阿德 說起來

    精美復雜的解決方案在所有情況下都會導致法朗支付並賠掉他的錢。
    流傳著許多這樣的故事,而且都是真實的。
    你現在已經失去了買房子的錢,後來又失去了買地的錢。 簡單的選擇:停止。 我認識一個同案拆房子的人,因為你也不感謝。
    所以這是一個古老的故事,誰在別人的土地上蓋房子! 此外,您還需要嫁妝、妻子和孩子的贍養費以及聖誕老人對家庭的行為。
    我暫時扮演魔鬼的代言人。 如果已經設置好怎麼辦?

    可憐的 farang 有錢但沒有價值。!

    好古老的故事。

    斯特爾克特

    • 呂德 說起來

      你聽太多關於失敗婚姻的片面故事。
      那些人想要告訴所有人他們的妻子對待他們的方式有多糟糕。
      他們不會告訴你的是,他們——可能——和另一個女人上過床。

      也有美滿的婚姻,不會以戲劇性的方式結束,泰國人嫁給老外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免除他所有的錢財。
      只有那些你沒有聽說過的人,他們在一起很開心。

      順便說一句,在荷蘭,如果您以共有財產的方式結婚,您還必須交出一半的資產。
      如果出了問題,您還必須支付贍養費。
      但是,這通常不被稱為欺詐。

  15. 彼得 說起來

    如果小牛淹死了,把井填滿。

    這麼多沒有法律知識和金融知識的同胞,怎麼花那麼多錢買空氣。

    有點厭倦它。 到處都被告知你必須在土地辦公室登記合同。

    所以沒有遺憾。 做了,但是在你最了解的時候自己做了。 陶醉於陽光和癡情。

    但實際上你不應該事後用它來打擾別人。

  16. 米歇爾 說起來

    和爺爺一起在省府轉讓,問他想要什麼,也許不是那麼多,我們有我岳父母的土地,因為我們照顧他們,所以在省府轉讓

  17. 路德姆 說起來

    我一定是唯一不太了解 Dre 的故事的人,但我想知道如果它 1:已經在 2010 年口頭承諾並且 2:最近由法院明確分配給女兒,您為什麼要購買這塊土地。 畢竟,Dre 說這是法庭判決的翻譯。

    現在需要做的是土地辦公室的孫女和爺爺進行最後的轉讓。 這意味著她在那里和爺爺一起做了一份 chanoot:泰國的正式文件,確認一塊土地是某人的財產。 作為回報,她可以交出一筆錢。

    然後她在 chanoot 的背面寫了 Dre 被授予使用權。 如果 Dre 確實在 2018 年底前來泰國居住,他和她將前往市政廳領取黃色地址簿 (tabienbaan) 以及必要的文件。

    最後,Dre 已經支付了房子的費用。 那是他的選擇。 這有點早,因為他還選擇在 2018 年底之前不住在泰國。 如果他認為他現在也應該像他描述的那樣應妻子的要求買下這塊土地,那麼到 2018 年底的時間有點長。 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房屋和壁爐被盜。 但是,是的,每個人都有選擇。
    如果我參與其中,我只會做出這些類型的重要且可持續的決定。 無論是親自還是在現場,一切都按時進行。

  18. 尤金 說起來

    我的第一反應是:比利時或荷蘭的弗雷德會不會做同樣的事情,在土地上蓋房子,只是口頭承諾給他的妻子? 我認為 Fred 會首先讓公證人正式描述其合夥人名下的土地轉讓。 有多少泰國人已經在泰國失去了家園,因為一切都是口頭承諾的。
    當然,弗雷德不應該買那塊地。 畢竟,他自己永遠不可能是它的所有者,而他的妻子已經擁有這塊土地。在土地辦公室將(建築)土地的 chenot 正式轉讓到合夥人的名下就足夠了。 在那裡您可以立即查明是否允許在其上構建。
    如果弗雷德還需要支付1萬,那麼在他已經支付了房子之後,他是時候收拾東西了,然後他才屬於那群被“拔毛”的農民。

  19. 圖恩 說起來

    出色地。 它應該得到妥善安排並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 現在把彎曲的東西弄直就困難多了。 信任步行而來,騎馬前行!
    作為一名法郎,您總是必須先思考,然後再行動。 閱讀:在您付款之前,請妥善記錄。

  20. 史蒂文 說起來

    小心給出的建議。

    妻子給予的租約和用益權(usufruct)通常不會被Lasndoffice承認,因此不會註冊,如果註冊了它們也是無效的。 所以他們不提供任何安全保障。
    公司路線只有在公司活躍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所以除了擁有房子之外還有其他活動。

  21. 戴維·H 說起來

    為了讓外國人通過各種不正當的方式(例如使用權或租賃(租期 30 年))在泰國擁有/保留房屋和土地完全令人愉快,同時又無望,請注意另一個發布的以下案例論壇:

    外國人投資,購買/支付土地,以可靠的泰國女友的名義建造房屋,沒有任何關係或同床,提供使用權或租賃(目前我不知道正確的情況)......某些時候官方通知財產因以下原因被法院沒收.....女士丈夫的未清債務,雖然分居多年但未依法離婚....因此仍需承擔連帶責任。

    所有所謂的租賃或用益權金額都必須作為對上述女士的補償向外國人提出,因為外國人失去租約或必須與可能的新所有者談判......你可以看到這種迂迴方式的陷阱在泰國擁有無盡的希望
    ....
    不允許外國人擁有土地所有權,因此除非您擁有一家乾淨、活躍、表現良好的公司,否則其他一切都是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即使它只是一家泰國甜品店!

    未必如此不做,記得泰國財政部在那之後的歲月裡下了密爾。 政權下降了很多……還沒有國有化……但是…… 在適用法律時,只需帶走非法房主並在拍賣會上出售他們的房屋就非常簡單。

  22. Leon 說起來

    我不想過多偏離 Dre 的問題,但即使您在泰國安排得很好,他的妻子去世後呢? 由於您無法成為房屋和土地的完全所有者,是否會轉給孩子……如果沒有……轉給姻親? 然後你可以希望你能與之相處融洽,但當涉及到金錢時,情況可能會好轉。 用益權或租賃建築仍然對您有幫助嗎?

    nb 對上面所有那些“大腫塊……自己的錯”的評論表示遺憾。 不是每個人都在泰國生活多年,我敢說與泰國女人有過不愉快經歷的男人佔少數。 問題在於,這位女士希望在任何情況下都與家人保持良好關係,這對泰國人來說非常重要。 您還可以看到,在 Dre 的案例中,我不認為爺爺要錢,而是 Dre 的妻子試圖讓家人團聚。 我可以尊重這一點,但我會建議 Dre(如果你想合作)在你從他們那裡得到更多的書面確定之前不要提供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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