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我和我的泰國妻子在比利時結婚了。 在泰國登記結婚有什麼利弊? 既是為了她,也是為了我?

她有財產。

問候,

漢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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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在比利時結婚,在泰國登記婚姻有何利弊?”

  1. 費迪南德 說起來

    我們於1989年在比利時結婚,並在當地政府登記結婚(摘錄比利時結婚證首先必須在布魯塞爾外交部認證,然後在比利時駐曼谷大使館認證,然後翻譯成泰國並在外交部認證)外交部長瓦塔納)
    我的泰國妻子保留了自己的國籍,後來又獲得了比利時國籍。
    結果 :
    – 我的妻子持泰國護照進入泰國,她和所有其他泰國人一起在這裡。
    – 如果我持比利時旅行通行證進入泰國並想留在這個國家(我超過50歲),我必須先在布魯塞爾的泰國大使館申請長期簽證,然後每年申請延期向我省移民警察局提出要求。 延期需要大量的文書工作,而且我有收入證明(例如每月至少40.000泰銖的養老金)或400.000泰銖。在申請延期之前兩個月在這裡開設我自己的銀行帳戶。

  2. 吉爾特 說起來

    優點是,你可以在與泰國人結婚的基礎上獲得簽證,如果你去世了,寡婦更容易獲得遺產。
    其實沒有什麼缺點,就是轉換比較麻煩,他們瘋狂的是蓋章、市政廳、外事、大使館、翻譯、外事曼谷然後到泰國老家的市政廳。
    在網上可能會容易得多,但公務員也必須養家糊口。

  3. 馬可福音 說起來

    在這個問題中進行比較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與非合法已婚夫婦相比,已婚夫婦的未亡伴侶受到不同的、更有利的法律​​法規的管轄。 那麼您就沒有 50% 遺產的繼承權,並且在合夥人去世後獲得用益權也將不那麼明顯。
    此外,請記住,根據泰國的具體法規,房地產(土地和附屬物,即使 100% 由非泰國合作夥伴支付)是泰國合作夥伴的專有財產……除非已設定“合法結構”提前希望避免這種情況。
    如果您沒有在泰國正式登記在國外締結的婚姻,那麼您在泰國的行政上當然被視為未婚。
    在國外締結的婚姻的婚姻制度(例如財產共有、財產分割等)以及可能在泰國登記的婚姻也有很大的不同。

  4. 肺艾迪 說起來

    親愛的漢斯,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在泰國登記婚姻幾乎沒有任何缺點。 除非您認為與此相關的管理事務和成本是一個缺點。
    然而,這些缺點並不能超過註冊所提供的優點,特別是在你們其中一人去世的情況下。 當然,因為您寫道您的妻子在泰國擁有財產,並且您很可能在泰國也擁有動產(例如銀行賬戶)。
    對您來說,最大的優勢是,作為在泰國註冊的已婚人士,您可以非常輕鬆且毫無疑問地獲得使用權(Sidhi kep kin),這與例如 30 年租約相比是一個優勢。 如果業主去世,該租約可能會終止。 這種使用權也可以被視為未婚,但根據土地局的官員的不同,這可能會被拒絕。 作為已婚人士,這實際上從未被拒絕過。
    對她來說,好處是她也自動成為您在泰國財產的繼承人。
    所以我會說:“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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