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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魯道夫: 引用 Khoen:你不能再使用工資稅抵免,但你也不再支付社會安全繳款,沒有繳款
- 亨克:華特,你兒子應該和潛水館老闆談談並詢問是否有工作機會
- 亨克:你錯了兩次:黃房子簿不是房產文件,只是你在某個地址登記的證明。
- 埃里克·庫珀斯:喬治,每月減少近 100 歐元,這意味著什麼回報?我無法想像沒有任何回報
- 海爾特: 我總是使用Google翻譯。這仍然是最準確的。請記住,谷歌首先翻譯所有內容
- 肺艾迪:親愛的 Peter,我是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在泰國擁有執照。我的指定呼號是 HS0ZJF。我很活躍
- 埃里克·庫珀斯:Khoen,你最後一句話是這樣嗎?無論如何,請在這裡閱讀:https://www.siam-legal.com/realestate/Usufructs.php 我看到 usufr
- 哥拉特:只要你們沒有結婚並且雙方都有自己的房子,您就可以用伴侶的物品填滿整個房子。
- 哥拉特:Koen 最後寫的不正確:如果你已婚但不住在一起,你仍將獲得最低工資的 50% 作為 A
- 喬治:ABP將是唯一一個減少退休金的退休基金。就我而言,每月少於 100 歐元。採取c
- 昆:泰國法律規定外國人不得工作。如果這是「禁止」職業,例如
- 阿諾:其實很奇怪,荷蘭人可以出錢買房子,但他/她的名下不能有房子,所以他有一個黃色的房子
- 阿諾:我不知道Scholl的品質怎麼樣,已經在泰國買過幾次Bata涼鞋了,Bata,一個非常知名的品牌
- 昆:問題是漢斯並不是泰國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只是朋友。他不繼承。嗯,家人。沒有l
- 昆:法國人,在佛前結婚只有儀式意義,泰國沒有法律,荷蘭當然也沒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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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於1989年在比利時結婚,並在當地政府登記結婚(摘錄比利時結婚證首先必須在布魯塞爾外交部認證,然後在比利時駐曼谷大使館認證,然後翻譯成泰國並在外交部認證)外交部長瓦塔納)
我的泰國妻子保留了自己的國籍,後來又獲得了比利時國籍。
結果 :
– 我的妻子持泰國護照進入泰國,她和所有其他泰國人一起在這裡。
– 如果我持比利時旅行通行證進入泰國並想留在這個國家(我超過50歲),我必須先在布魯塞爾的泰國大使館申請長期簽證,然後每年申請延期向我省移民警察局提出要求。 延期需要大量的文書工作,而且我有收入證明(例如每月至少40.000泰銖的養老金)或400.000泰銖。在申請延期之前兩個月在這裡開設我自己的銀行帳戶。
優點是,你可以在與泰國人結婚的基礎上獲得簽證,如果你去世了,寡婦更容易獲得遺產。
其實沒有什麼缺點,就是轉換比較麻煩,他們瘋狂的是蓋章、市政廳、外事、大使館、翻譯、外事曼谷然後到泰國老家的市政廳。
在網上可能會容易得多,但公務員也必須養家糊口。
在這個問題中進行比較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與非合法已婚夫婦相比,已婚夫婦的未亡伴侶受到不同的、更有利的法律法規的管轄。 那麼您就沒有 50% 遺產的繼承權,並且在合夥人去世後獲得用益權也將不那麼明顯。
此外,請記住,根據泰國的具體法規,房地產(土地和附屬物,即使 100% 由非泰國合作夥伴支付)是泰國合作夥伴的專有財產……除非已設定“合法結構”提前希望避免這種情況。
如果您沒有在泰國正式登記在國外締結的婚姻,那麼您在泰國的行政上當然被視為未婚。
在國外締結的婚姻的婚姻制度(例如財產共有、財產分割等)以及可能在泰國登記的婚姻也有很大的不同。
親愛的漢斯,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在泰國登記婚姻幾乎沒有任何缺點。 除非您認為與此相關的管理事務和成本是一個缺點。
然而,這些缺點並不能超過註冊所提供的優點,特別是在你們其中一人去世的情況下。 當然,因為您寫道您的妻子在泰國擁有財產,並且您很可能在泰國也擁有動產(例如銀行賬戶)。
對您來說,最大的優勢是,作為在泰國註冊的已婚人士,您可以非常輕鬆且毫無疑問地獲得使用權(Sidhi kep kin),這與例如 30 年租約相比是一個優勢。 如果業主去世,該租約可能會終止。 這種使用權也可以被視為未婚,但根據土地局的官員的不同,這可能會被拒絕。 作為已婚人士,這實際上從未被拒絕過。
對她來說,好處是她也自動成為您在泰國財產的繼承人。
所以我會說:“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