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Jan Si Thep

幾週前,我寫了一篇關於我妻子和我自己患麻風病的文章。 在經歷了短暫的疾病後,我的妻子於 1-9-2020 去世了。 不是麻風病,而是血液中的細菌感染。 告別已過。 除了情感方面,我想花很多時間,我還要整理和安排一些事情。

在與家人一起去泰國當局之前,我想向(經驗豐富的)專家提交一些主題以尋求建議和信息。

簽證是目前最重要的事情。 先感謝您。

請羅尼根據現行法律提出建議。 個人情況:我今年 52 歲,我的妻子 41 歲,她的兒子(我不認識,也沒有一個人在家裡)以及 5 個孩子的女兒。我已經在泰國永久居住了近 3 年。 我因與一名泰國女性結婚而獲得延期。 該有效期至 26 年 2021 月 5 日。是否在此之前有效(我想我之前讀過此內容)還是需要盡快更改。 我們有一個女兒,出生在泰國,擁有泰國和荷蘭國籍。 她現在 2021 歲,到 6 年 XNUMX 月就滿 XNUMX 歲了。

我可以將簽證轉換為我作為女兒的看護人的簽證嗎? 如果可以,我女兒多大年齡可以這樣做? 如果我女兒有年齡限制,之後有什麼選擇? 只有退休簽證(800萬或組合)還是還有泰國家庭的簽證? 這可以通過您自己的移民辦公室來完成嗎?

我想盡快聯繫/訪問碧差汶移民局。

提前致謝。


反應 RonnyLatYa

親愛的簡,我對你妻子的去世表示哀悼。 祝你一切順利。

我只回答簽證問題,並且在這個問題中只保留了這一部分。 假設編輯將其他問題單獨發布

– 自一兩年以來,泰國伴侶去世後,外國人不再失去根據“泰國婚姻”獲得的年度延期。 因此,您可以在 2 年 26 月 2021 日之前繼續刪除您的“擴展”。

– 從 26 年 2021 月 40 日起,您可以作為女兒的父親要求延期一年。 財務要求與“泰國婚姻”相同,即 000 400/000 20 泰銖。 當然,您必須證明您是正式的父親,並且您的女兒必須與您住在同一屋簷下。 只要她與您住在同一屋簷下且未婚,您就可以每年重複一次,直到 XNUMX 歲。

有可能這個時間可以更長,但必須表明她無法獨立生活。 另請參閱此處 www.immigration.go.th/en/?p=14714 

第 18 點 – 如果是泰國國民的家庭成員(僅適用於父母、配偶、子女、 收養子女或配偶的子女):

– 20歲起STE 她是否獨立,原則上你可以互換角色。 然後您就可以接受您孩子的照顧並由您孩子撫養。 您也可以出於這個原因申請延期一年,但我目前不知道有任何申請因此而被允許。 但這不是現在可以直接應用的東西。 

– 此外,當然總是有基於退休的延期。

反正你也打算去移民局。 最好根據泰國孩子的父母詢問他們在下一次年度延期時到底想要查看哪些文件。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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