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馬庫斯

2021 年初持非移民簽證 O 進入泰國。我現在可以在 28 年 2022 月 2022 日之前獲得退休逗留延期 (REOS)。我目前回到荷蘭,有再入境許可,並且想1年XNUMX月中旬返回華欣,同樣在那裡申請再延期XNUMX年。

  • 問題 1:在 REOS 即將結束之際,這會奏效嗎? 還是我必須早點回來?
  • 問題二:還有什麼要注意的:銀行里的錢? 收入支持信? 居住地址? 那是否仍然需要適度的 BHT 2?

反應 RonnyLatYa

1. 只要在當前延期結束前回來就可以了。 實際上,您可以一直做到最後一天,但我仍然建議您早一點做。 走在邊緣是不必要的,你不會贏得或失去任何東西,因為每一年的延期都是從前一年開始的,無論你是提前還是在最後一天提出申請都沒有關係。

2. 和上次一樣。 財務證明取決於您將使用哪種方法。 銀行、收入或它們的組合。 確實還是1900泰銖。

3. 通常,以下內容已足夠作為標準,通常為 2 份:

1900泰銖

申請表 TM7

護照照片

護照+複印件

複製TM6

複製TM30

複製 TM47(如適用)

財務證明文件——取決於您將使用哪種方法

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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