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漢克

我有 1 年的非 O 多次入境簽證,現在我嫁給了一個泰國人。 我的泰國銀行賬戶中的錢不符合要求,但超過月收入要求。 我必須做什麼才能“延長”或更新此簽證以及何時。

實際上,我不再想要多次輸入,而是一次輸入。 我回荷蘭的次數不多,我更喜歡在移民局買單次入境。

先感謝您。


評論肺艾迪:

您不能延長簽證。 延長的是允許的逗留期限,具體取決於您持有的簽證類型。 所以你將不得不使用:

– 作為荷蘭公民,持有荷蘭大使館的“簽證支持函”。 您可以在荷蘭大使館的網站上準確閱讀您需要哪些文件以及如何申請。 您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向大使館提問。

– 作為比利時人,這是您向比利時大使館索取的宣誓書。 您也可以在比利時大使館的網站上閱讀相關信息,或通過電子郵件與他們聯繫並提出您的問題。

您可以在當地的移民局延長逗留時間。 通常這可以在上一個逗留期限屆滿前 30 天開始。 在一些辦公室,他們也接受提前 45 天。

因此,請確保您及時收到支持信或宣誓書,當然不要在最後幾天申請延期,而是要準時。 順便說一句,您不會有任何損失,因為延期總是從您之前的逗留期開始。

您可以隨時更改請求的原因:從退休到泰國配偶,以及從多次入境到單次入境。

就文件而言,您究竟需要什麼:

去移民局問問吧。 通常他們有這些的清單。 每個辦公室可能不同,因此最好在當地詢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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