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閆

當我去 Jomtien 的移民局延期一年時,除了通常的文件外,他們還要求銀行出具過去 12 個月所有交易的證明。

我認為根據法律,銀行證明只能涵蓋 2 個月。 該官員拿了一份明確寫著“2”個月的文件,並在上面標上“1”,這樣就變成了“12”個月。

.這常見嗎? 然後銀行向我收取 400 泰銖而不是 200 泰銖 (SCB)。


反應 RonnyLatYa

我在17月XNUMX日出現的一個問題中也已經回答了這個原因。

泰國簽證問題第 262/22 號:續籤時的年度概覽銀行金額

最低 800 泰銖的銀行金額必須在申請前 000 個月正式說明。 這也是大多數移民辦公室要求提供證據的時期。 這就是它在向您展示的文檔中所說的內容。 人們希望看到年度概覽這一事實可能已成為當地的要求。

他們現在不僅要檢查錢是否按時到位,還要檢查您在過去一年中是否滿足其他要求。 (分配後 3 個月,必須保留 800 泰銖,然後您可以降到 000 泰銖)。

正確檢查這一點的唯一方法是對發生的所有交易以及發生時間進行為期一年的概覽。

我認為您現在必須支付 400 泰銖將是他們最後的顧慮。

 – 你有關於 Ronny 的簽證問題嗎? 用它 聯繫表格! --

沒有評論是可能的。


青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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