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我和我的泰國女友在一起已經快五年了。 她持旅遊簽證來過這裡兩次,並且總是準時返回。 兩年前,我們成功申請並獲得了MVV簽證。 來到荷蘭幾個月後,家人提出了不成比例的要求。 我女朋友回到泰國,我就停止了MVV簽證。

我們一直保持聯繫,去年四月去了泰國,與家人好好討論了該期待什麼和不期待什麼……。

我的問題如下,我無法在任何地方找到有關此的任何信息。 是否可以在 MVV 簽證(已被取消)後申請三個月的新旅遊簽證?

我希望在我再次開始擺攤之前有人能提供一些這方面的信息。

需要明確的是,這不是新的MVV簽證,而是旅遊簽證。 現在,我們都想等一段時間再這樣做。

我希望這個問題有點清楚; 無論如何,感謝您的幫助。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馬塞爾


親愛的馬塞爾,

是的,沒有居留許可的泰國人可以而且必須申請短期居留簽證。 這種簽證是申根簽證類型C。在實踐中,這通常被稱為旅遊簽證,但這實際上是不正確的,因為您也可以申請這種簽證“探親訪友”、“商務”等。她可以使用此類簽證只需返回此處最多 90 天(每 180 天)。

順便說一句,您無法停止 MVV 簽證。 MVV 簽證只是入境簽證:用於移民目的的 D 類申根簽證。 該簽證在 90 天后失效。 進入 IND 幾週後,您的朋友領取了她的 VVR(常規居留許可)卡。 有了 VVR 卡,她就可以證明他們在荷蘭合法居住。 該通行證的有效期為 5 年,但在您從所在城市註銷她的登記並向 IND 表明她已移居泰國後,該通行證將失效。

如果您忘記向 IND 和市政府報告她離開荷蘭的情況,則屬於違規行為。 每個離開的移民(包括荷蘭人)都有法律義務在市政府註銷登記。 此外,每位擔保人 (jii) 和外國人(您的女朋友)都有義務向 IND 報告您情況的重要變化(包括不再同居)。 如果您有違規行為,我建議您在申請新簽證之前聯繫專門從事移民法的律師。 畢竟,在叫醒沉睡的狗之前,最好制定一個良好的行動計劃來盡可能限制(法律)問題。

但假設你已經履行了所有義務(並且荷蘭當局知道她又住在泰國),那就沒有問題了。 然後,您的女朋友將不再擁有居住權,並且像每個泰國人一樣,她必須申請簽證才能訪問您。 如果他們想再次來荷蘭居住,您還可以再次辦理「入境和居留」TEV(即 MVV 和 VVR 合而為一)程序。

您可以在左側菜單的“文件”標題下找到有關短期停留和移民的信息。 這兩個文件總體上仍然是最新的,但由於幾乎每年都會發生一些小變化,因此您當然還必須遵循荷蘭政府的當前指示。 您可以在 www.netherlandsandyou.nl 上找到這些內容

祝你好運,一起玩得開心!

真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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