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問題:荷蘭5年簽證?
11月2019
尊敬的編輯/Rob V.,
我的泰國女友最近通過 C 類短期居留簽證在荷蘭待了大約 80 天。 這是雙方都感到高興的事情。 我們現在想申請 5 年期簽證(MVV?),她也可以在那裡開始工作。 我們沒有正式的關係協議(結婚或合同),但她當然會來我的家庭住址一起生活。
如何、在哪裡申請?
真誠的,
親愛的簡,
如果泰國人想來荷蘭與荷蘭伴侶一起生活,必須在 IND(移民和歸化服務處)開始辦理移民手續。 這稱為“入境和居留程序”(TEV),包括獲得入境簽證 (MVV) 和抵達後的 5 年居留許可證 (VVR)。
婚姻或註冊伴侶關係不是必需的,只要證明真誠的關係就足夠了。 然後,IND 要求建立“排他性和長期的關係”,並用其自己選擇的證據來證實。
您可以在泰國博客左側菜單的“文件”標題和“泰國移民合作夥伴”標題下找到有關 TEV 程序的更多信息:
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Immmigration-Thaise-partner-naar-Nederland1.pdf
提示:當您根據我的文件了解了程序後,我會檢查 IND.nl 以獲取最新信息。 文件中 99% 的信息仍然是最新的,但有時會發布一種或另一種形式的小更新。 一旦雙方准備就緒,您就可以通過 IND.nl 開始該程序。 這可能是一個相當大的挑戰,因為泰國移民首先必須在大使館參加融入考試等。
祝你好運,祝你好運,
真誠的,
羅伯·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