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探親簽證申請(讀者提交)

通過提交的消息
發表於 短期簽證
標籤:
3月6 2024

親愛的讀者,

我也想分享一下我們的故事。我與泰國妻子結婚多年,並在泰國永久居住了大約六年。

今年夏天我們想去比利時探望家人。因此,我的妻子必須持有申根簽證才能旅行。我在曼谷的比利時大使館登記。我的妻子被允許在那裡提交她的文件(而不是透過 VFS)。所有論文均於 22 月 XNUMX 日星期四發布。

今天,即 2 月 4 日星期六,她收到了護照(特快專遞郵件)以及獲批的 XNUMX 週簽證。

問了什麼:
– 填寫完整的電子申請表 (https://visaonweb.diplomatie.be/en/Account/Login),您必須列印一次並提供照片
– 申請人(我妻子)的護照
– 我妻子護照身分頁的複印件
– 護照身分頁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 我們的婚姻證明正本(在我們居住的安普爾以英文簽發)
– 我們仍然結婚的證明(在我們居住的安普爾以英文簽發)
– 銀行對帳單顯示我每月收到多少退休金(過去 3 個月)
– 我兒子的邀請函,表明我們將和他住在一起
– 保險金額至少 30000 歐元
– 返還護照時附有地址的封面
– 需支付40泰銖
– 簽證本身是免費的

在申請時,我們還沒有預訂任何機票或飯店(我們將在訪問比利時後再前往法國一周)。這也沒有被問到。

我們在大使館受到了禮貌和正確的接待(預約後)。在出示確認我們預約的電子郵件後,我們被允許在裡面的櫃檯遞交文件。一切都是用泰語處理的(對我妻子來說是理想的選擇)——採集了她的指紋——並且申請文件已在他們的電腦中註冊。十五分鐘後我們回到了外面。

簽證處理只花了不到一週的時間。

我想藉此表明,並非一切都是厄運和悲觀。如果您的文件井然有序,您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我們很驚訝一切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獲得批准。感謝我們的大使館。

一個幸福的人,

勒內


親愛的勒內,

很高興聽到這個過程很順利。我只是不明白的是,為什麼您部分受到“聯盟公民家庭”特殊規則的待遇(直接進入大使館而不是外部服務提供者TLS聯繫,無需支付簽證費),部分受到“聯盟公民家庭”特殊規則的待遇作為以「探親」為目的的常規簽證申請(並因此證明在比利時的住宿、證明財務要求等)。

畢竟,對於比利時人和已婚泰國伴侶的常規申請,所有常規要求均適用,您只需前往 TLS 聯絡人並支付簽證費用即可。如果您是符合歐洲指令 2004/38 的比利時人,即已經在另一個歐盟國家居住至少 3 個月的比利時人,則不僅可以免費獲得簽證,還可以在大使館預約。只需要極少量的文件(涉及證明家庭關係以及你們一起前往比利時,因此不需要證明住宿、財務等)。

根據給出的描述,我能想到的唯一合乎邏輯的解釋是,您屬於指令 2004/38(因此屬於“特殊”免費、加速和簡化程序),並且在您提交申請時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因此,您提供了常規申請的文件,但這些文件只是被大使館沒收了。官員有時還想要求太多的免費歐盟/歐洲經濟區家庭成員簽證文件,所以在這方面並不奇怪。提交實際上不需要但您已經擁有的文件並取悅官員,是一個小小的努力。如果申請已作為歐盟/歐洲經濟區家庭成員進一步處理,則大多數文件將被決策官員忽略。

如果確定這是常規申請,那麼問題仍然是為什麼不再收取費用。然後我必須推測,人們這樣做是出於寬大處理或自己的方便(事後要求付款很麻煩),然後就簡單地放在那裡,或者乾脆忘記了。

不管怎樣,很高興簽證已經到了。不要忘記準備一份已部分準備好的文件(副本),以防您在進入比利時邊境時想再次查看這些文件。我們祝您住宿愉快。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羅伯·V。

來源:
https://thailand.diplomatie.belgium.be/en/travel-belgium/visa-belgium/visa-type-required-documents
https://dofi.ibz.be/nl/themes/ressortissants-dun-pays-tiers/regroupement-familial/de-gezinshereniger-onderdaan-van-een-eu
https://www.agii.be/thema/vreemdelingenrecht-internationaal-privaatrecht/verblijfsrecht-uitwijzing-reizen/kort-verblijf

26條回覆“申根探親簽證申請(讀者提交)”

  1. 羅伯·V。 說起來

    不幸的是,René 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無效,因此對於有關他的情況的其他評論,我希望他能在部落格的回覆中進行解釋。當然,其他讀者的經驗對於其他(比利時)讀者也很有用。

  2. 勒內 說起來

    親愛的羅布,

    我只是按照大使館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我的程序進行操作(請參閱下面的電子郵件)。

    事實上,我不知道直接通過大使館的加速程序。是我的妻子引起了我的注意(她在網路支援小組的某個地方聽到了這一點)。

    這種加速程序是否可能與我的妻子已經在他們的系統中被知道有關?她在比利時生活和工作多年。

    這是我們大使館寄來的電子郵件:


    親愛的,

    如果您已合法結婚並在該使館登記,您的配偶可以在預約後直接到使館提交簽證申請。

    預約只能在周二和周四進行,必須通過 [電子郵件保護].

    簽證申請中必須附上以下證明文件:

    1.護照正本

    2. 護照身分頁影本
    3. 填妥並簽署的申請表。請注意,手寫的簽證申請將不被接受,申請人必須在我們的VISA ON WEB平台上填寫表格:登入(diplomatie.be)簽證C – 短期停留
    4. 近期白底彩色照片1張(3.5 x 4.5cm)
    5. 經其居住地市政府認證的擔保函正本(根據3年15月12日法律第1980條之二)(+ 1份副本)。該文件的有效期為 6 個月,直至簽證申請提交之日為止。
    FR: https://dofi.ibz.be/fr/themas/faq/engagement-de-prise-en-charge
    NL: https://dofi.ibz.be/nl/themas/faq/kort-verblijf/voldoende-bestaansmiddelen/
    或申請人的財務文件,如信用卡、銀行對帳單、最近 3 個月的薪資單、擔保人近期收入證明
    6. 比利時配偶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7. 申根區有效的旅遊保險影本,保險金額至少 30.000 歐元或等值泰銖。
    8. 結婚證書影本
    9. 比利時人的邀請函,註明客人的逗留目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逗留期限。
    10. 1 個回郵信封,內含探險費 40 泰銖(如果您想透過 EMS 郵寄護照)

    的問候,

    勒內

    • 羅伯·V。 說起來

      感謝雷內的解釋。據我了解,此程序僅適用於在大使館登記的比利時人。然後,他們接受介於「常規簽證程序」(訪問外部服務提供者、支付全額費用、提交所有文件)和「歐盟家庭成員程序」(加速、免費、只需最少文件)之間的待遇。

      如果使館認為在使館登記的比利時人符合第 2004/38 號指令,他們需要提供的文件就會少得多,但對於其余文件,他們確實會直接通過使館(通過預約)被要求,加速、免簽證等等。

      如果您被視為普通申請人,他們還會要求提供泰國外國人的社會經濟關係證明(與證明合理及時返回泰國的要求有關)。此外,簽證也不是免費的,您必須前往 TLS Contact(以前稱為 VFS Global)的 VAC。這仍然是居住在比利時的比利時人想要帶他們的泰國伴侶短暫停留的路線。

      如果一對泰國-比利時已婚夫婦居住在泰國,這顯然足以證明(在比利時大使館登記)他們將按時返回泰國。簡而言之,這是一條介於常規程序(所有混亂)和歐盟程序(免費、快速、文書工作很少)之間的路線。

      我還在使館詢問此事。

      • 馬騰 說起來

        “我仍在與大使館核實此事。”

        如果目前的程序實際上介於兩個現有規定之間,並且實際上是我們大使館的偏袒,那麼最好不要攪局,羅布。

        大使館很快就會廢除這種方法,我們都得向 VFS Global 投訴幾個月才能和我們的配偶一起去度假。

        •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馬丁,如果我想正確、完整地告知讀者此部落格的訊息,我必須與大使館核實重要細節。然後我可以將這條「臨時路線」包含在申根檔案的下一次更新中。我希望在四月用最新的數據、標準金額和這個程式更新該文件。

          在大使館、外部服務提供者、移民局等網站上找不到René電子郵件中的文字。但大使館沒有興趣讓這成為半公開的秘密,我可能會認為......如果與已婚伴侶一起生活在泰國的比利時人不想依賴“傳聞”,那麼我希望我的檔案會有用對他們來說是。他們不必麻煩大使館,任何認為自己屬於此程序的人都會單獨詢問大使館。

          對於必須去找外部服務提供者的人來說,期限不是幾個月。預約參觀的最長期限為兩週。然後決策官員(比利時大使館後台辦公室)有 15 個日曆日的時間做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當需要額外的研究和額外的文件時,這可能會增加到 45 個日曆日。通常情況下,從想要預約到收到退還的護照之間最多應該有一個月的時間。

          • 羅傑 說起來

            如果這,正如你所稱的,中間路線,沒有在任何地方被描述過,為什麼這種方法在雷內妻子的“談話小組”中廣為人知?

            有什麼地方不對勁。在網路上,泰國女士非常清楚她們必須做什麼以及可以做什麼才能獲得申根簽證,但官方版本尚不清楚。不過很奇怪。

            我很好奇把立到底是如何安裝到前叉上的!

            • 亞倫 說起來

              好問題羅傑。

              泰國女士有時比她們自己的外國人更見多識廣。我有時會從我妻子那裡聽到一些事後才得到正式證實的事情。

              我還覺得奇怪的是,本主題中討論的過程沒有在任何地方進行描述。大使館總不能自己申請吧?

          • 庫爾特 說起來

            大使館不想讓這個臨時解決方案保持沉默嗎?

            如果所有與泰國女士結婚並在大使館登記(通常是這種情況)的比利時人都直接在大使館申請申根簽證,那麼他們有可能會被埋在那裡。

            最終結果將是他們對此不屑一顧,我們都將能夠坐在 VFS Global 上並為他們的服務支付大量費用。

            因此,這種沉默不僅有利於使館的工作量,也有利於我們的利益。

            • 羅伯·V。 說起來

              “充滿了請求。”快速計算一下:
              – 約有 3.000 名(稍多)比利時人在大使館登記
              – 每年收到約 6.000 份簽證申請
              – 大約 10% 的請求是“拜訪朋友/家人”

              如果所有申請都來自與泰國人結婚的比利時人,並且都在大使館登記,那就是 6000*0,1 = 600 份申請。理論上,所有這些請求都可以滿足,因此每個工作天最多可以處理 3 個請求。

              當然,現實遠非如此。每個工作日最多 1 個,可能會少很多。畢竟:並非所有比利時人都有已婚伴侶,並非所有比利時人都在大使館登記,並非所有比利時人都想前往比利時,那些確實去度假且多次入境的人可以多次入境具有有效期等。

              實際上,每週只有一個請求。考慮到氣候、假日等因素,有時會出現「忙碌」的一周,有時會出現無人辦理此程序的一周。但埋在文件下?我認為使館工作人員有能力且有足夠的人員來處理此事。

              我想說,很高興有人提到這個程式並利用它。由於我有一個正確且完整的文件,我也會將其包含在那裡。

              資料來源:請參閱我在部落格上的「顯微鏡下的簽證」文章,有關註冊的比利時人的數量,請參閱谷歌以獲取指向比利時政府頁面的連結。

              • 克里斯蒂安 說起來

                基於…空氣的良好計算。

                每週最多幾個文件?但如果您想預約相關服務,則必須等待3週。事實上,我也曾親身經歷過。確實很奇怪。

                • 羅伯·V。 說起來

                  根據大使館的數據,我不認為那是空氣。他們也在大使館做其他工作,所以很有可能他們每週收到幾份簽證申請,例如René的,一份歐盟/歐洲經濟區簽證申請,然後仍然花很多時間與來比利時的比利時人打交道。大使館處理各種其他事務。

                  但也許您正在談論 VAC 的預約?
                  絕大多數人都會去/必須去外部服務提供者(TLS Contact)。他們也為其他大使館工作,並與每個大使館就容量達成協議。比利時大使館可能必須修改與 TLS 的協議,或者 TLS 的工作人員太少(2022 年 VAC 就是這種情況,因為許多工作人員在新冠疫情期間被裁員,而當這一切結束後,容量無法立即再次可用)。工作人員)。

                  無論如何,三週的等待期違反了歐洲規則(聯合簽證規則中規定)。這種情況只會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偶爾發生,但規則是「最多等待兩週才能預約」。因此,如果這不是偶然發生的,請與大使館或 VAC 聯繫。

          • 埃里克 說起來

            親愛的羅布,

            我不會對此妄下太多結論。
            這個半公開的秘密固然是福利,但如果公開了又能持續多久呢?

            很快我們都將被允許去外部推紙機,結果我們將不得不等待數週,而且簽證將不再免費!

        • 西奧 說起來

          哈哈 Maarten,我正要以同樣的方式回應。
          人們有時會說:睡狗…

          我希望我們的大使館不要廢除這些規定。我將來也可以使用本主題中提到的相同方法。

  3. 說起來

    特殊的公民友善待遇。

    我建議有泰國丈夫/妻子的荷蘭人遵循類似的道路:
    – 計劃前往比利時並留在比利時;
    – 然後透過電子郵件預約在比利時大使館辦理簽證申請。當然,在大使館(或另一個)大使館註冊的條件不適用。

    此外,荷蘭人民的利益團體(例如,那些維持和運作該部落格的人)可以敦促荷蘭領事或大使在荷蘭大使館引入類似的程序。這樣的程序根本不被禁止。

    但誰知道呢,也許荷蘭大使館的某個人會讀到這篇文章並獨立得出結論,比利時人確實有一個很好的程序。

    René的另一個問題是:他的妻子是否獲得了90天的C簽證,並且在五年的簽證有效期內可以多次使用?

    • 勒內 說起來

      親愛的,

      不幸的是,我擔心你的建議不會奏效。此程序僅適用於在比利時大使館登記的已婚比利時人。

      我的妻子已獲得短期居留簽證,有效期為 4 週,將於 2024 年 XNUMX 月使用。

      顯然,如果我的妻子是透過一些聊天朋友知道的,那麼這個短暫的加速程序在簽證申請者中一定不會那麼陌生。我們等了三個星期才得到預約,所以大使館服務顯然很忙。

      這確實是一個友好且令人愉快的解決方案。

      你好,雷內。

    • 勒內 說起來

      我的回覆可能有點快……抱歉……

      你是對的,作為與歐盟公民結婚的配偶,如果旅行的主要目的是在比利時,她確實可以直接在大使館申請申根簽證。

      成功。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剩下的就是它說

        “如果你們合法結婚並且在本使館登記,您的配偶可以在預約後直接到使館提交簽證申請。”

        荷蘭人不是,他們是否去比利時並不重要。通過大使館的路線仍然對他們關閉,因此也對未登記的比利時人和未婚比利時人關閉。

        D

        • 法國 說起來

          羅尼,

          您的回答不正確。

          任何人都可以在您所在國家/地區以外的國家/地區申請任何歐盟/歐洲經濟區家庭申請。

          在Prawo的這個具體例子中,任何與荷蘭公民結婚的泰國配偶在抵達比利時時都可以透過比利時大使館申請免費申根簽證,並且他們旅行的主要目的是比利時。

          Rob V. 在這裡多次提到這一點。我不明白為什麼現在這不可能了。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我只回覆大使館寫的文字。

            顯然他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再一次

            我回覆雷內

            那會過去的
            「2-透過大使館的特殊程序,加速,免費簽證,並且為在曼谷大使館登記並與伴侶結婚的比利時人提供的文件略少。這就是 René 在這份提交資料中所描述的程序。”
            (參見 Rob V 的回應)

            據我所知,除比利時人外,其他國籍的人都不能在使館登記,因此特別程序的通道對荷蘭人和其他人來說是關閉的。

        • 羅伯·V。 說起來

          親愛的羅尼,有泰國配偶的荷蘭人(以及比利時人以外的其他歐洲人)想要去比利時旅行確實可以去大使館。它們屬於歐盟指令 2004/38 的管轄範圍,因此受到特殊待遇。大使館也在其網站上寫道:

          -
          例外:以下申請人可直接向使館提交申請(預約後):

          – 持有公務護照(公務/外交護照)
          – 歐盟公民的家庭持有者,持有指令簽證 2004/38/EC,歐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員有權在成員國境內自由遷徙和居住
          – 回程簽證
          – 其他(例如人道主義目的......)

          -

          來源: https://thailand.diplomatie.belgium.be/en/travel-belgium/visa-belgium/where-when-and-how-can-you-submit-your-visa-application

          居住在比利時的比利時人與其伴侶一起將比利時作為目的地(因此不屬於第 2004/38 號指令的範圍)不能前往大使館,而必須前往外部服務提供者的 VAC。但這樣的夫婦可以選擇法國、荷蘭等作為主要目的地,然後在那裡鋪上紅地毯(大使館申請、最低限度的文件、免簽證等)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我只回覆大使館寫的文字。

            顯然他們對該文本中的內容有不同的看法。
            我只是想指出這一點

        • 羅伯·V。 說起來

          順便說一句,未登記或未結婚的比利時人只需前往 VAC,支付簽證費用,並提供比 René 情況更多的文件。

          例如,在適用於雷內的慷慨程序中,大使館不會要求提供使泰國外國人回國合理的文件。人們可能會認為,那些在泰國共同生活的人可以假設這一點。對於那些以比利時人身份居住在比利時並且其泰國伴侶(已婚或未婚)要來短暫停留的人來說,這當然是一項要求,而且通常是申請陷入困境的地方。

          這產生了 3 條不同的路徑:
          1- 常規申請必須透過 VAC 提交並附上完整文件。這適用於居住在比利時和/或未婚的比利時人。

          2- 透過大使館的特殊程序,加速,免費簽證,並且為在曼谷大使館註冊並與伴侶結婚的比利時人提供的文件稍少。這是 René 在本條目中所描述的過程。

          3- 歐盟家庭成員透過大使館申請的程序,免費、快速且所需文件最少。不需要旅遊保險、住宿、擔保等證明。證明家庭關係以及歐盟國民和泰國家庭成員一起前往比利時就足夠了。這確實適用於想要與已婚伴侶一起去比利時的荷蘭人、德國人等。這不適用於居住在比利時並想與其已婚伴侶一起去比利時的比利時人。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 透過大使館的特殊程序,加速,免費簽證,並且為在曼谷大使館登記並與伴侶結婚的比利時人提供的文件稍少。這是 René 在本條目中所描述的過程。

            這是他們寫的,也是我回應的。

        • 馬可福音 說起來

          與荷蘭公民結婚的泰國妻子確實可以直接在比利時大使館申請申根簽證。該程式快速、簡單、免費,而且幾乎總是獲得批准。

          我不明白你怎麼繼續堅持事實並非如此。

          Rob V. 試圖解釋這令人作嘔的現象。我想,作為一名文件管理員,他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再次因為顯然很難再次通過......

            這是關於雷內適用的特殊程序,我正在對此做出回應。
            正如 Rob V. 本人也證實的那樣,如果您未結婚或未在比利時大使館登記,則無法應用此規定。只有登記和結婚的比利時人才能使用此特殊程序。
            因此,與荷蘭國民結婚的泰國妻子根本沒有資格享受這項特殊程序。

            「對於在曼谷大使館登記並與伴侶結婚的比利時人來說,透過大使館的特殊程序,加速,免費簽證,文件數量略少。這就是 René 在這份提交資料中所描述的程序。”
            (請參閱 Rob V 之前的回覆。)

            大使館本身也這麼說關於特別程序
            “如果你們合法結婚並且在本使館登記,您的配偶可以在預約後直接到使館提交簽證申請。”

            所以這根本不是關於正常的簽證申請,我對此隻字未提,而是關於雷內申請的特殊程序。

            至於雷內的特殊程序,你可以從我的回答中輕鬆得出結論。

            「荷蘭人不是那樣的,他們是否去比利時並不重要。然後,通過大使館的路線將對他們以及未登記的比利時人和未婚的比利時人保持關閉。”

            或者你認為我這裡的意思是「未登記的比利時人和未婚的比利時人」。您不能在比利時大使館申請常規簽證嗎?
            不,該答覆指的是僅適用於已登記和已婚的比利時人的特殊程序。

            我希望你現在已經明白它的意義了。因為我已經嘗試過解釋這個令人作嘔的事情了。
            閱讀理解似乎仍然是一個無法克服的障礙。顯然你一直堅持不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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