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問題:泰國女友去荷蘭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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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短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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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16

親愛的編輯們,

我的兒子將如何讓他的女朋友從泰國到荷蘭 3 個月? 他做過各種事情,但外交部總是拒絕簽證申請,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她3個月後會回到泰國,而她在那裡還有一個7歲的孩子。 是絕望!

真誠的,

亨克


親愛的亨克,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90天的簽證已經馬上申請了。 從業者會想知道這與泰國有什麼關係,畢竟只有少數泰國人(或荷蘭人)可以休假 90 天。 一個月的時間可能已經很多了。 如果幾乎沒有進一步的證據表明與泰國有聯繫,簽證確實可以以“定居危險”為由被拒絕。 一旦被拒絕,如果後續申請的證據與之前的申請沒有實質性差異,則可以簡單地參考第一個被拒絕的申請而被拒絕。

因此,第二次申請應該很好地組合在一起,並提供各種證據表明拒絕是沒有根據的。 對此類證據提出異議也是可能的,對荷蘭來說當然不是沒有機會,特別是如果外國人律師接手此案。 由於大多數泰國人的工資都很低,因此可以通過有補貼的法律援助來提出異議,申請人將花費大約 150 歐元來提出異議。

www.rijksoverheid.nl/onderwerpen/rechtspraak-en-geschilsrecht/question-and-answer/wat-is-gesubsidieerde-rechtsbijstand-en-hoe-vragen-ik-dit-aan

此外,我只能參考申根簽證文件和威利最近的讀者問題中已經描述的內容:
-  www.thailandblog.nl/visum-short-stay/visum-girlfriend-geweigerd-belgian-embassy/
– 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Schengenvisum-dossier-januari-2015-complete.pdf

簡而言之,整體情況必須是正確的:逗留時間必須合乎邏輯,必須有證據表明承諾(返回的原因),旅行目的必須明確(在隨附的信中,荷蘭贊助商可以簡要說明外籍人士是誰,他為什麼來,並確保外籍人士按時返回)並且文件必須完整。 這意味著三項雙重檢查,確保沒有遺漏任何證據(如果證據是泰文,不要忘記翻譯成英文)並且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有一個清晰的故事並正確回答任何問題可以回答.

通過適當的準備和完整的文件,沒有明顯的事實,荷蘭當局很有可能會批准簽證。 去年是3%左右,前年甚至只有1%。 所以不要放棄!

成功了!

羅伯·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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