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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對這封信的理解是正確的,你的養老金不會改變,因為稅收抵免不會適用於你,但適用於稅收抵免的人支付的養老金會更低。
我認為這與之前的故事是一致的。
親愛的 Ruud,你可以通過納稅申報的方式取回
當納稅人住在泰國時,我不認為這是真的!!!
我上面的回答是針對“西婭”的……
親愛的洛馬特先生。 信中指出,SVB 不能簡單地終止稅收抵免。 這是否意味著仍然“享受”稅收抵免大約 2 年的人將不會收到稅務機關的後評估???
哈里,你好
我相信稅收抵免的終止於 1 年 2015 月 4 日生效。 在我看來,這意味著一個人已經享受了 2015 年的稅收抵免(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XNUMX 年)。 不知道會不會有後續攻擊。
從 1 年 2019 月 XNUMX 日起,SVB 將不再適用工資稅抵免。
SVB 的年度納稅申報表清楚地說明年度工資稅抵免是否已在該納稅年度期間應用。
您關於 1 年 2019 月 1 日之前可能不再適用工資稅抵免的說法實際上是不正確的。 稅務和海關總署正式表示,例如,居住在泰國的人自 201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不再有權享受工資稅抵免。 我已就此與稅務和海關總署以及 SVB 進行了廣泛接觸。 由於這一變化,您已自行向 SVB 採取行動停止工資稅抵免,以防止額外的稅收評估。
.
稅務機關官方回應如下:
目的是在 2015 年之前描述所有這些人。 這仍然需要由稅務和海關總署進行後勤安排。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尚未)發生這種情況並不意味著這絕對不會發生。 甚至稅務和海關總署也在為欠款而苦苦掙扎,尤其是在必要的官員帶著非常優惠的遣散費離職之後。
SVB 現在自 1 年 2019 月 1 日起自行採取行動,但這本應自 201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就已完成。
以下簽名者僅引用 SVB 從 1 年 2019 月 XNUMX 日起不再適用工資稅抵免。
根據稅務機關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的裁決,人們現在必須處理 SVB 的具體實施,他們本可以早點完成這些工作
親愛的低友,
法律在政府公報上公佈後立即生效。 隨著 1964 年工資稅法(即預提稅)的修正,該法與所得稅法接軌。 通過這種方式,立法者希望防止居住在荷蘭境外的養老金領取者錯誤使用的稅收抵免作為預扣稅從工資稅中扣除,並且必須在最終所得稅評估中予以糾正。
但是,稅務和海關總署只有在發現新事實時才會重新考慮最終的所得稅評估,而且最多只能在五年前進行。 因為稅務和海關總署在進行最終所得稅評估時知道 2001 年所得稅法的修正案,所以稅務和海關總署不能聲稱不知道或發現了新的事實。 這意味著,如果所得稅評估已經是最終的且應用了稅收抵免,則稅務和海關總署不能征收額外的所得稅評估。 如果有人仍然遇到這種情況,那麼反對和上訴肯定是可能的。
但這樣的情況可能仍然存在,即工資稅是最終徵稅,並且(尚未)徵收所得稅評估。 在這種情況下,稅務和海關總署仍然可以徵收所得稅,以取消從稅收抵免中獲得的利益。
即使尚未進行最終評估,稅務和海關總署仍有權考慮取消稅收抵免。 稅務和海關總署很可能會考慮到這一點。
因此,稅務和海關總署是否可以對前幾年進行(附加)評估取決於具體情況。
關於為居住在國外的荷蘭納稅人提供稅收抵免的決定,這一點很明確。 但是,您不應將工資稅與所得稅混淆。 雇主和福利機構面臨工資稅和國家保險繳款。 僱員和福利接受者需繳納所得稅。 工資稅是支付機構必須從支付的總薪酬或福利中扣除的進項稅。 如果適用,納稅人可以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從其所得稅中扣除該工資稅。
稅收安排就這麼多。 你是對的,居住在國外的荷蘭納稅人的稅收抵免已於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失效。 事實上,支付機構不應該在該日期之後考慮任何稅收抵免。 第二收入(例如 AOW 之外的養老金)的收入也不應允許這樣做。 《工資稅法》對此沒有規定。 所得稅法沒有考慮到工資稅法。 因此,支付機構無權不申請稅收抵免,從而導致賠償立法。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相關納稅人可以在納稅申報表中使用稅收抵免。 如果納稅人在其納稅申報表中仍然使用了稅收抵免,稅務和海關總署本可以通過最終評估立即糾正這一點。 如果稅務和海關總署沒有這樣做,那麼稅務和海關總署就不走運了。 隨著新的(修復)立法,沒有出現新的事實來證明修改已經明確實施的所得稅評估是合理的。
另請參閱我在 Lagemaat 上的以下評論。
養老金也不會改變,但您的淨額會改變。
這是因為 SVB 不再適用稅收抵免
在 2015 年和 2016 年,我獲得了稅收抵免,
2016年,我提交了2015年的報稅表,並收到了1400歐元的額外稅款。
2016年也獲得了稅收抵免,2017年提交了納稅申報表,也獲得了一份。 1400 年附加稅 2016 歐元。
2016 年底,我要求 SVB 不要為我申請 2017 年的稅收抵免。
2018年報稅,沒有附加稅。
我認為這就是您報告時發生的情況。
或者稅務機關將檢查那些沒有提交納稅申報表但確實有稅收抵免的人,並向這些人發放額外的評估。
漢斯
既然你不再有每月的稅收抵免,你現在在國家養老金下的收入會少多少。
2018 年的一般稅收抵免額為 1.157,00 歐元,應稅收入最高為 20.142,00 歐元。 如果應稅收入高於 20.142,00 歐元(但不高於 68.507,00 歐元),則一般稅收抵免將減少 2,389%,相當於超過 20.142,00 歐元的超額應稅收入的 68.507,00%。 如果應稅收入超過 XNUMX 歐元,則不再享有一般稅收抵免。
上述計算的稅收抵免不適用於居住在荷蘭境外的荷蘭納稅人。 如果該金額以前被 SVB 使用,現在將根據恢復法明確取消。 然後,您從 AOW 獲得的淨收入將減少計算出的金額(最高應稅收入為 20.142,00 歐元)。
這是不正確的 Frans Nico。
您陳述的 1.157 歐元一般稅收抵免金額包括稅收部分和保費部分。 在國外居住時,SVB 已經不考慮保費部分。
此外,它還計算了老年人稅收抵免的稅收成分,可能還有單身老年人的稅收抵免。
1年度所得稅一檔稅率為2018%。 為方便起見,假設收入損失為 8,9 x 12%,即您每月 AOW 福利的 8,9%(減去 SVB 的任何工資稅減免)。
親愛的蘭伯特,
你可以讓它變得複雜,但這對提問者沒有用。 我們在這裡談論的是一般稅收抵免。 Wil 問他每個月的 AOW 少了多少。 他要求不多也不少。
2018 年達到國家養老金年齡的一般稅收抵免額為 2.265 歐元。
2018 年 AOW 年齡的一般稅收抵免額為 1.157 歐元。
請參閱: https://www.belastingdienst.nl/wps/wcm/connect/bldcontentnl/belastingdienst/prive/inkomstenbelasting/heffingskortingen_boxen_tarieven/heffingskortingen/algemene_heffingskorting/tabel-algemene-heffingskorting-2018
因此,我們談論的是有權享受國家養老金的人的一般稅收抵免。 畢竟,Wil 有權享受國家養老金? 此外,有權享受國家養老金的人無需通過所得稅繳納國家保險費。
老年人和單身人士的稅收抵免與一般稅收抵免是分開的。
所以拉默特,堅持事實。
從這封信中,我推斷那些沒有在 1 月 2015 日的納稅申報表中說明稅收抵免的人。 2018 年至包括 XNUMX 年的納稅申報表,此稅收抵免具有追溯效力
施力。
因此,這筆錢將在 2015-2016-2017 年和 2018 年退還給這些納稅人。
這是我正確理解的嗎???
請回答是或否。
不。 如果您居住在泰國,從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您將不再有權享受稅收抵免的稅收部分,而在此之前(即從您開始在泰國生活的那一刻起),您也不再有權享受保費部分。
沒有
儘管您明確要求只回答“是”或“否”,但我將簡要解釋一下:稅收抵免是對應繳稅款的折扣。 如果您在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間申請了稅收抵免,則您已獲得了您無權享受的折扣,因此您必須償還。 只有在沒有應用稅收抵免的情況下,您才不需要償還任何東西,但不幸的是,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沒有辦法拿回任何東西。 請注意:這適用於在泰國的荷蘭人。 居住在荷蘭的荷蘭人有權享有稅收抵免。
我的一個熟人收到了 SVB 的消息,他必須每月償還 85 歐元。 這將從他的新國家養老金中扣除。 事實上,他過去從未從他的國家養老金中扣過任何稅款。 我的國家養老金已經扣稅,所以我沒有問題。
這意味著截至 2019 年,您將收到超過 100 歐元。= 更少(如果額外評估為 1400 歐元。=
如果到目前為止 SVB 已經為你申請了稅收抵免,那麼你的收入在 2019 年確實會下降。
如果事情對你不利,稅務機關將徵收前幾年的欠稅。
了解美國國稅局,他們很可能會這樣做,儘管由於美國國稅局的混亂可能需要一段時間。
我認為在你的存錢罐中考慮到這一點是明智的。
我想少拿 103 歐元,但因為他們從 ABP 中扣除的工資稅太少,所以增加了。
漢斯
在我看來,自 1 年 1 月 2015 日起,所有領取國家養老金並居住在泰國的人都不再享有稅收抵免。 SVB 已經計算了 2018 年(包括 1 年)的稅收抵免,並且自 1-2019-2015 起將不再這樣做。 未提交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未來 XNUMX 年納稅申報表的人可能會收到額外的評估(前提是他們在這些年居住在泰國並領取帶稅收抵免的國家養老金)。
單張 AOW m.v. 01_01_2019 1215 歐元。
1、e組不合格的外籍人士,9%
是109歐元,
1215_109淨價1106歐元。
漢斯
SVB 網站指出,截至 1 年 1 月 2019 日,新的國家養老金約為 1129 歐元。=(淨值)。 您如何得出 1215 歐元,=?
SVB(一如既往)再次錯失良機,聲稱根據法律規定,在國外居住時也必須申請稅收抵免。 只需閱讀 1964 年《工資稅法》對此有何規定。
Artikel 23
• 1 只有當員工向扣繳義務人提交了書面、註明日期並簽字的請求時,工資稅稅收抵免才適用。 該請求在員工以書面形式撤回並註明日期和簽名的請求之前一直有效。
• 3 儘管有第一段的規定,仍需預扣稅款:
o a. 應用工資稅稅收抵免:
2°. 關於《一般老年法》規定的福利形式的工資或以前就業的工資,其中包括居住在荷蘭且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僱員所指的《一般老年法》規定的福利《一般養老金法》第7a 條第XNUMX 款中規定,除非員工已向扣繳義務人提出書面、註明日期並簽署的請求,要求不適用工資稅稅收抵免;
換句話說:
a. 一般規則是您必須特別申請稅收抵免(第 23(1) 條);
b. 僅當您居住在荷蘭時,SVB 才必須申請稅收抵免,除非您已提交豁免申請(第 23 條第 3 款)。
該規定自 2014 年法律修正案起生效,自 2015 年起生效。該法律修正案不包含過渡性規定,例如,舊規定將繼續適用於現有福利。
在檢查過程中,稅務和海關總署經常發現,特別是 SVB 在國外居住時仍然錯誤地應用稅收抵免。 隨後,納稅人會收到一個或多個額外的評估(有時會有違約罰款),通常是當年的臨時評估。
為了擺脫這種情況,實際上是為了叫停 SVB,2019 年稅收計劃提供了一項立法修正案,即在任何情況下,居住在國外的人都不得將稅收抵免應用於工資稅。 即使你提出要求也不行。 但是,如果您在國外居住期間仍然有權享受稅收抵免(這種情況只是偶爾發生),您可以通過提交臨時所得稅申報表來申請稅收抵免。 但是,如果您住在泰國,那就沒有意義了。
SVB 顯然沒有意識到,截至 1 月 XNUMX 日的法律修正案實際上是由於其錯誤適用法律而強制執行的。
錯誤的結論拉默特。
第 23 條區分了僱員和國家養老金領取者。
– 子 1 規定雇主不得申請稅收抵免,除非僱員要求這樣做。
– Sub 3 指出,與 SUB 1 不同的是,福利機構必須申請稅收抵免,除非受益人要求不申請稅收抵免。
因此,SVB 正確地應用了法律,沒有失誤。 自 1 年 2019 月 XNUMX 日起,立法者通過恢復法(工資稅法)結束了這一點。
你指的是 1964 年所得稅法,最後一次修訂於 1 年 2015 月 2001 日,而這涉及 1 年工資稅法,最後一次修訂於 201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納稅人必須處理 1964 年的所得稅法,SVB 必須處理 2001 年的工資稅法。
這兩項法律現在已經一致。 1年2005月31日至2018年XNUMX月XNUMX日期間,SVB正確解釋了法律,無可指責。
親愛的弗蘭斯尼科,
我知道閱讀稅法文本不是您的日常工作。 你會在第三段看到一段重要的文字,sub a,在第二段,關於(我會用大寫字母表示):
《23 年工資稅法》第 1964 條第 2 款第三條:
• 3儘管有第一段的規定,仍需預扣稅款:
o a.適用工資稅稅收抵免:
1°.如果第 27 條第六款適用,則該款中提到的兒童的工資;
2°. 關於《一般老年法》規定的福利形式的工資或以前就業的工資,其中包括居住在荷蘭且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僱員根據《一般老年法》所享有的福利《一般養老金法》第7a 條第XNUMX 款規定,除非僱員已向扣繳義務人提出書面、註明日期並簽名的請求,要求不適用工資稅稅收抵免;
您還可以更改所得稅法 (2001) 和工資稅法 (1964) 中的年份。
親愛的蘭伯特,
建議:不要發表您理解閱讀稅法文本不是我的日常工作的評論。 你不了解我,你不知道我做了什麼或做了什麼。
第 23 條規定:
第 3 段 與第 1 段(……)相反。
第 1 款。僅當僱員向扣繳義務人提交了一份註明日期並簽名的書面請求時,才適用工資稅的稅收抵免。 該請求在員工以書面形式撤回請求、註明日期和簽名之前一直有效。
第三款 與第一款相反的代扣代繳稅款:
2°。 關於《一般老年法》規定的福利形式的工資或以前就業的工資,其中包括《一般老年法》規定的、居住在荷蘭且已達到第 7a 條所述退休年齡的僱員的福利, 《一般養老金法》第一款,除非僱員已向扣繳義務人提出書面、註明日期並簽署的請求,要求不適用工資稅稅收抵免;
第 1 款規定工資稅的稅收抵免只有在申請時才適用,而第 3 款規定工資稅的稅收抵免只有在申請時才能免除。 所以對我來說很清楚。
確實,我錯誤地顛倒了年份,但這並沒有改變我所說的。
在我的回復中,我說的是第 23 條第 1 款和第 3 款。當然應該是第 1 款和第 3 款。我不是在談論第 3 款第 1 款和第 2 款。
你好,我的荷蘭鄰居是荷蘭人,有他的國家養老金。他是單身,現在必須支付 102.42 歐元的工資稅,現在只剩下 940.45,他可以從稅務機關收回這個嗎?如果可以,有誰知道如何做這個?
不。 工資稅是一種進項稅,隨後在申報後與所得稅一起結算。 如果預扣工資稅是最終稅(例如,如果沒有進一步的收入或資本),則不需要申報,工資稅等於所得稅。 在這種情況下,將不會進行評估。
主題:較低的 AOW 養老金或較低的 Anw 福利
先生/女士,
您領取 AOW 養老金或 Anw 福利。 我們對此申請稅收抵免。 通過
有了這些折扣,您就可以在荷蘭為 AOW 養老金或 Anw 福利繳納更少的稅款。
這將會改變。
什麼在改變?
由於法律的變化,從 1 年 2019 月 XNUMX 日起,我們將不再將稅收抵免應用於您的稅收抵免
AOW 養老金或 Anw 福利。
這對你意味著什麼?
我們從您的 AOW 養老金或 Anw 福利中預扣更多稅款。 結果,您將收到來自
1 年 2019 月 2019 日淨額較低。 由於 XNUMX 年的金額尚不清楚,我們可以
不要說你的新淨額是多少。
您是否總是因為納稅太少而收到荷蘭稅務機關的額外評估?
有薪酬的? 那麼從現在開始,您將不再獲得額外評估,或者您將獲得較低的額外評估。
你什麼時候能聽到更多我們的消息?
通過這封信,我們通知您有關法律的變更。 您將在 2018 年 XNUMX 月收到一封信
從我們這裡說明您將從 1 年 2019 月 XNUMX 日起收到多少 AOW 養老金或 Anw 福利。
閱讀更多
你有任何問題嗎? 然後去 svb.nl/contact 看看如何提出你的問題。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社保銀行
我也收到過這樣一封信。 簡而言之,您(其他作者)可以分析到一盎司,我們只能在一月底知道我們的立場! 對此無能為力。
昨天我的 AOW + 數量
今天再次更改為我的 AOW (DiGiD / SVB) 上的大量負數
但我不是唯一一個,因為我的鄰居也得到了很多削減/
應該是稅吧?
我厭倦了這裡所有的故事。 拉默特是對的。
我從 2005 年開始永久住在泰國。 在荷蘭註銷。 獲得了我公司養老金的豁免。 我收到了我的 AOW 和 ABP 養老金總額/淨額。
從 1 年 2015 月 5 日起,不再適用稅收抵免。 所以我作為外國納稅人納稅。 AOW 和 ABP 養老金不包括在與泰國的條約中。
因此,從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您必須以非居民納稅人身份提交納稅申報表。 SVB 沒有扣除這個月,但是 ABP 扣除了。 belasting.nl 中“外國納稅人”一章下的所有內容均有詳細說明。
在 2014 年的最後幾個月和 2015 年的頭幾個月,荷蘭和國外的荷蘭媒體也廣泛報導了它。
因此,從 2015 年開始,我每年繳納一個月的 AOW 和 ABP 養老金。 因為 SVB 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沒有從您的國家養老金中扣除,這並不意味著您不會收到這些年的任何評估。
每個人都應該知道法律,每個永久居住在國外的人都應該知道,從 1 年 2015 月 8,6 日起,AOW 和政府和半政府養老金必須繳納稅款。 XNUMX%的稅,大約是一個月的國家養老金和政府養老金按年計算。
我記得泰國博客在2014年或2015年也提到過這個。
“我不知道”的藉口是行不通的。 他們應該知道的。 如果美國國稅局為那些年沒有繳稅的人獲得豁免繳稅,就會有包括我在內的一排排退休人員排隊要求退還 2015、2016、2017 和 2018 年的評估。 這是基於《平等待遇法》。
所以閱讀所有內容,我很清楚
您是否在 2015 年後錯誤地獲得了稅收抵免?
那麼你仍然需要償還 4 x 大約一個月的國家養老金 = =/- 4500 歐元淨額
聖誕節快樂,
漢斯說。
PS Wil,你提到的數量是,
1149 net,但這是有稅收抵免的。
居住在泰國,您無權享受稅收抵免。
但是工資稅是9%嗎
漢斯
剛剛收到稅務機關的2017年評估。小1000,- 快還。 今年年底前。 我想知道未來幾年會發生什麼。
您仍然可以看到我們收到了多少 AOW。
所以規格
我會是 .2%
2018 年 XNUMX 月
總 1133
賠償。 24,95
總計 1157,95
所得稅。 102,95。 _
網。 收到 1055 歐元
稅收抵免號
. 漢斯
稅收抵免是否僅適用於 AOW? 如果您從 ABP 獲得補充養老金的稅收抵免怎麼辦?
親愛的伯特,
如果您住在荷蘭,您只能享受一次稅收抵免。 然後將其應用於您的最高利益。
自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起,居住在泰國的您無權享受任何稅收抵免。
從你的問題中,我得知你有一份 ABP 養老金,是從政府職位/公共任務中獲得的。該養老金隨後在荷蘭徵稅,因此無權享受稅收抵免。
如果您是在政府公司(例如市政運輸公司)或隸屬於 ABP 的私法教育或醫療機構內累積此養老金,則您在荷蘭無需為該養老金繳稅。 在這種情況下,您在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之前與稅收抵免無關(沒有稅收 = 沒有稅收抵免)。
我想你可以在 SVB 的網站上找到問題的答案。 搜索時,輸入“tax credit”然後搜索。 然後您將返回到包含有關稅收抵免的各種項目的頁面,然後選擇“稅收抵免的應用”。
我假設當局也涵蓋了這一點,因為否則這將是一個容易逃脫的選擇,每個人(如果適用)都會使用。
不,這些折扣和扣減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我們在服務方面擁有高素質的人員。
這封信的最後一句話再次讓我興奮。 “泰國和荷蘭之間的稅收協定規定要徵收源頭稅。”
這不適用於居住在泰國的前公務員,因為他們總是被荷蘭王國裁掉。
親愛的雅克,
SVB 信中的最後一句話完全是胡說八道。 荷蘭和泰國締結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沒有提及任何社會保障福利。 此外,該公約不包含所謂的剩餘條款,該條款規定本公約先前未提及的收入來源可以在(通常)居住國或來源國征稅。
如果沒有條約規定,國家(荷蘭)法律適用,因此您不享受條約保護。 然後荷蘭對您的全球收入徵稅,包括 AOW 福利。
但適用於荷蘭的也適用於泰國。 與大多數國家一樣,泰國也對其居民的全球收入徵稅。 這意味著,由於缺乏條約規定,泰國也可能對國家養老金徵稅。 我越來越多地收到來自泰國的消息,泰國稅務機關也對這筆付款徵稅,特別是如果您的申報是由泰國會計師/稅務顧問處理的。 他經常知道國家養老金福利的存在並詢問。 因此,沒有什麼可反對的。 作為稅務專家,我不能建議您自己報稅並從報稅中排除 AOW 福利,因此請不要這樣做!
從您的公務員養老金中預扣的工資稅也是一種來源國稅(無權享受稅收抵免)。 這是在條約中規定的,即第19條。根據該條款,公務員養老金的徵稅僅限於來源國(即荷蘭)。這意味著泰國不能對其徵稅。
我會得到如下問題的答案:居住在國外的荷蘭人
特別是在泰國,他們沒有資格獲得稅收抵免,這種說法是可能的,因為我記得社會事務部長坎普也有類似的行動。我在三四年前就在考慮不再領取大約歐元3. . 4 這位部長,因為他認為我們沒有在荷蘭花這筆錢,因此無權獲得這筆錢
這個坎普後來因為《平等待遇法案》而被歐洲議會駁回,也許你還熟悉,這似乎是我對這裡的老年人和享受自己儲蓄的AOW養老金的公民的純粹歧視。
您不是在為國家養老金儲蓄。 這是一個掩護系統。 工作人員支付 AOW 供款,這些供款用於支付 AOW 養老金領取者。
您支付公司養老金的 1/3,雇主支付您公司養老金的 2/3。 順便說一句,國家必須在資本市場上借錢才能全額支付國家養老金。 約佔國家養老金總支出的 1/3。
親愛的托尼馬羅尼,
稅收抵免的損失不僅適用於居住在泰國的荷蘭公民。
要獲得與居民納稅人相同的待遇(即享有稅收抵免權),您必須滿足三個要求。 如果你滿足這個要求,你就是所謂的“合格非居民納稅人”。這些要求是:
a. 居住在歐盟、冰島、挪威、瑞士或列支敦士登或 BES 島嶼之一;
b. 您 90% 的全球收入必須在荷蘭納稅;
C。 您必須能夠提交居住國稅務機關出具的聲明。
如果您符合資格,與 2014 年及之前的規定不同,您別無選擇:您希望如何受到對待。您將被視為居民納稅人(當然可能有條約保護)。 由於荷蘭稅制的累進效應,新計劃尤其對較高收入者不利(儘管缺乏稅收抵免)。
歐洲法院過去曾就這種差別待遇在法律上是否允許的問題作出過各種裁決。 這種區別對待是允許的,前提是它是基於屬地原則。這裡顯然就是這種情況。 新計劃也是在與歐盟協商後製定的。
因此,去行政法院然後去歐洲法院是沒有意義的。
親愛的托尼馬羅尼,
稅收抵免的損失不僅適用於居住在泰國的荷蘭公民。
要獲得與居民納稅人相同的待遇(即享有稅收抵免權),您必須滿足三個要求。 如果你滿足這個要求,你就是所謂的“合格非居民納稅人”。這些要求是:
a. 居住在歐盟、冰島、挪威、瑞士或列支敦士登或 BES 島嶼之一;
b. 您 90% 的全球收入必須在荷蘭納稅;
C。 您必須能夠提交居住國稅務機關出具的聲明。
如果您符合資格,與 2014 年及之前的規定不同,您別無選擇:您希望如何受到對待。您將被視為居民納稅人(當然可能有條約保護)。 由於荷蘭稅制的累進效應,新計劃尤其對較高收入者不利(儘管缺乏稅收抵免)。
歐洲法院過去曾就這種差別待遇在法律上是否允許的問題作出過各種裁決。 這種區別對待是允許的,前提是它是基於屬地原則。這裡顯然就是這種情況。 新計劃也是在與歐盟協商後製定的。
因此,去行政法院然後去歐洲法院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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