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 挪威人有那麼聰明嗎?
為什麼挪威有一個運作良好的計劃而荷蘭沒有? 因為挪威和泰國在 2003 年的“新”條約中就如何處理分配給泰國(分別是挪威)徵稅的養老金問題達成了協議。
根據該條約,所有挪威養老金都已分配給泰國,包括國家養老金和社會保障福利,如果領取挪威養老金的人未將其養老金或未全部包括在泰國納稅申報表中,則有權向挪威徵稅。
順便說一句,這再次證實養老金在泰國是應納稅的。 我有時讀得不一樣。
擁有挪威養老金的人如何證明這一點?
按照實施細則中的規定執行; 您會在底部的“下載”下找到它,您會看到它來自泰國稅務機關的網站。
這樣的人帶著這些規定去泰國稅務機關,登記,做申報,然後要求提供兩份文件,即“所得稅納稅證明”和“居住證明”。
他以此證明他已經申報了 x 泰銖的挪威養老金並且他是稅務居民。 之後他將在挪威獲得豁免、減免或退款,名字無關緊要。 然後挪威將退回這筆收入。
難道他只轉了一部分到泰國? 然後他在泰國申報那部分,另一部分在挪威納稅。 還能再簡單點嗎?
玩轉匯率
實際上,這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泰國的稅率以 5% 的幅度遞增,而挪威目前對挪威境外的養老金領取者的固定稅率為 15%。
您不必成為數學家就能找到最便宜的方法。 一塊麻布,你就完成了。
為什麼這對荷蘭養老金來說是不可能的?
它不在條約中,稅務案件中的法官反對。
荷蘭判例法一再表明,分配給泰國的收入(例如公司養老金)可能不會在荷蘭徵稅,即使泰國決定不為您註冊或決定不讓您提交納稅申報表。
我在 2014 年年中從稅務機關收到的電子郵件中也說明了這一點,該電子郵件包含在本博客的稅務文件中。 這也是迄今為止實踐告訴我們的。
您還閱讀了關於該“新表格”的評論。
好吧,這根本不是什麼新鮮事,因為該文本曾經出現在您從該服務部門收到的一封信中。 他們只是把它作為一個單獨的附件。 如果您不提交泰國聲明,申請表中會添加一個框以阻止您申請。
最後一個救生圈,即條約第 27 條,在遙遠的過去被最高法院刺破。 但對此意見不一。
Wat nu?
不久的將來將顯示稅務機關將如何應對。 然後法官是否有人要提起訴訟。
條約的修改不明顯; 它已有 40 年曆史,人們會希望制定一項適應這個時代的條約。 我預測所有養老金都將在“支付國”而不是新居住國征稅。 這就是我的水晶球所說的。
挪威人呢? 他們擺脫了這些問題,並對自己的義務有了確定性。
友情鏈接:
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Behavingdossier-update-2.pdf
download.rd.go.th/fileadmin/download/nation/Norwegian_answer.pdf
www.rd.go.th/publish/766.0.html
作者:Erik Kuijpers
毫無疑問,荷蘭人希望對荷蘭的所有養老金徵稅。
另一方面,該條約有兩個締約方。
泰國對此也有話要說。
他可能更願意看到泰國荷蘭人的荷蘭養老金來到泰國。
所以這將是一個讓步的問題,結果還不確定。
順便說一下,如果荷蘭要對養老金徵稅,那麼既然豁免已經被廢除,我們就會一直待在猴子洞裡。
沒有人強迫任何人作為養老金支付者離開荷蘭。 所以如果有不良後果,那是移民的選擇。 有了公司/私人養老金,我仍然可以想像一些安排——畢竟,為AOW設置了當時可以免除工資或所得稅的遞延工資,以便能夠支付生活費用年紀大了,我能想像提出其他安排嗎? 此外,國家養老金是由目前工作的人支付的,因此他們甚至可以對這筆錢可以花在哪裡設定要求:例如,與生活成本相關的高度與荷蘭和歐盟以外地區的最高生活成本相關:nix, noppes,nada,因為支出不利於支付 = NLe 經濟。
至於養老金領取者的居住國——在這種情況下是泰國——很高興你的錢花在了你的經濟中,你根本沒有貢獻任何東西。
是的,對於許多由於在泰國(或其他地方)的生活成本較低而過著美好生活的人來說,很快就會結束,最好是在第二輪或第三輪與一個年輕得多的生活伴侶一起生活。 但是……作為荷蘭的一名工人,我為什麼要在經濟上做到這一點?
我想指出的是,現在的國家養老金領取者是在工作期間為前國家養老金領取者籌集的資金。 那時,居住在國外的人也能得到全價。 您還忽略了許多居住在西班牙或法國南部的 AOW 養老金領取者,例如,他們在荷蘭盡可能少地花錢。 他們更喜歡在像今天這樣的日子裡在陽光明媚的露台上訂購他們需要的東西來做到這一點。 此外,您很容易忘記像泰國這樣的國家的生活成本低於荷蘭,但那些低廉的成本僅適用於泰國人。 一旦荷蘭人想吃他傳統上習慣的東西,他就會為此付出全世界的代價(例如麵包或奶酪)。 最後,你沒有提到——我尤其不想對你隱瞞——有相當多的老年人住在泰國,一旦他們不得不回到那個寒冷、寒冷、嫉妒的荷蘭,他們就會賺更多醫療保健的使用比在泰國。 他們不想那樣,但是是的…… 沒有更多的陽光,寒冷的天氣。 提前儲備相當多的錢,因為每個人的個人貢獻都會大大增加,比你想要的多得多。 你本該讓那些人在泰國安安穩穩的生活。
你沒有我的意見。 早在 XNUMX 年代,我們就足夠聰明地預見到現收現付系統會出錯。 我們通過在世界其他地方尋求幸福來為此做好準備,我們成功了。 您不必擔心我們很快就會陷入困境,不得不靠您的血汗錢過活。 然而,我覺得你的評論太冒犯了,我不能閉嘴。
這些是應計權利,包括 AOW。 除非政治家以及大多數民眾有不同的願望,否則這一點無法改變。 顯然你的觀點是個例外,我以前從未讀過這篇文章。
您也可以說哈利,平等僧侶………….. 然後還對威脅要離開國外或讓他們在荷蘭工作多年的畢業生徵稅。
現在不要回應,研究融資等,因為那隻是實際成本的一小部分。
週五克。 一月。
泰國如何擺脫其生活成本低於荷蘭的形象?
過去是這樣,但現在已經好幾年不是這樣了。 永久居住在這裡的荷蘭人對此了解得更多。 作為一名遊客,您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不知道在這裡上一所好大學、健康保險或去超市要花兩倍的錢。 電和水與荷蘭一樣昂貴,而且從水龍頭流出的飲用水也是如此。
是的,我知道,可以說出無數比荷蘭便宜很多倍的東西。
但是你在荷蘭每天是在外面吃飯還是打車? 即使是泰國的價格,您在荷蘭也可能不會這樣做。
不,我不是在抱怨,但我希望人們最終會意識到泰國不再是一個廉價國家的事實。
泰國祇對那些擁有非常大的補充養老金計劃的人來說便宜。 畢竟,您必須用每月大約 500 歐元的醫療保費來支付稅收優惠(根據您的年齡,可能會少一些或多一些)。
Jan Modaal(和 Jan 0,5 倍或 1,5 倍 Modaal)對此幫助不大。
那麼你可以說“自己的選擇”,但事實並非如此。 我現在 30 歲,我有義務為當前的 AOW 福利和醫療保健做出貢獻。 此外,80% 的醫療保健費用發生在一個人生命的最後 20%。 如果我決定在退休時(40 年後?)去泰國,我將突然不得不告別我的健康保險,而我一直在支付。 然後我不應該帶走我的養老金嗎? 很好。
如果您僅指那些擁有幾千歐元的大量補充養老金的人(因此從稅收優惠中獲得的收益多於他們在護理上的額外支出),我可以想像您的論點有些道理,但並非如此。
住在泰國,你總是在 Aow 上向荷蘭繳納所得稅,而不會因稅收抵免而有所減少,這與住在荷蘭的人不同。
現在我住在泰國,NL 還為我做什麼樣的事? 談論法律上的不平等。
鎳鈷
親愛的 Kuijpers 先生,感謝您始終發表有關荷蘭免稅稅務問題的有趣且內容豐富的文章!
是的,會很有趣。
但恐怕荷蘭稅務機關沒那麼簡單。 正如 Ruud 所說,有兩個政黨。 泰國不想為(外國)居民合作,因為如果像水晶球所說的那樣,荷蘭徵稅,許多人會突然發現選擇泰國作為居住國的吸引力降低。 泰國人會盡力阻止這種情況發生。 泰國人可能想(必須)更清楚地加註; 我也尊重。 因此,挪威的情況也適用於荷蘭。 但是,如果我住在泰國時所有的養老金都在荷蘭徵稅,那麼就會失去部分樂趣。 與荷蘭或其他國家相比,仍然存在的樂趣/好處是否足以彌補劣勢(例如保險、泰國心態的某些方面、交通、街上的垃圾/垃圾、狗滋擾、基礎設施差)。 我想我最終會離開,也考慮到我的年齡越來越大。 但我的水晶球說,不會達到荷蘭對所有在荷蘭支付的職業養老金徵稅,而受益人不住在荷蘭的地步。
比利時與泰國簽訂了稅收協定以避免雙重課稅。 這意味著所有比利時收入都會自動在比利時納稅。 因此,比利時退休金在比利時從源頭徵稅。 因此,我們不必在泰國申報比利時收入。 我的家庭退休金繳4,75%的稅,每月扣除。 如果我必須在泰國繳稅,那就是20%,
好吧。 你的帖子有錯誤嗎? 我和你的情況完全一樣(家庭養老)。 並從我身上扣除了 23,30% 的預扣稅。 然後我什至沒有提到 2% 的強制性團結捐款、0,50% 的強制性葬禮津貼和 3,55% 的醫療保健強制性預扣稅(我永遠無法使用)。 如果我是單身,工資的預扣稅將是 34,47%。 所以是的,有了 4,75% 的扣除,您就不能抱怨了。
可能那 4,75% 只是為了激怒荷蘭人。 這個稅級在比利時甚至不存在。 養老金就像任何其他收入一樣徵稅。 可能亨利有超過 4 個受撫養人作為養老金領取者?
一切都取決於您的養老金規模。 養老金越高稅越多,低的養老金連扣都沒有。
當您在比利時註銷時,您不能享受泰國 3.55% 社會保障的強制性扣除,但您可以在比利時本土和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享受,除非您居住的國家不在歐盟範圍內。
親愛的 Jozef 你在泰國也會付出很多,甚至更多! 比利時雖然是一個稅收國家,但對養老金實行優惠稅率!
養老金在泰國不徵稅。 泰國稅法中沒有任何內容。 如果您在這裡生活和工作並持有工作許可證,您只需向泰國納稅。 這就是反對雙重徵稅條約的目的。 無論人們在荷蘭製作或嘗試製作它。
那麼,Bertus,那麼挪威人肯定是錯的,而簽發該表格的泰國稅務機關呢? 現實與你想讓我們相信的完全不同。 閱讀此博客,您會發現荷蘭人在這里報告他們的養老金。
最合乎邏輯的事情是你在你居住的國家納稅。 畢竟,人們在那裡使用基礎設施等。所以我不清楚如果我住在泰國,為什麼我必須在荷蘭納稅。
關於 AOW:在荷蘭僅出於稅收目的徵收 AOW 的人會收到總付款 = 淨付款。 對於居住在這裡的許多荷蘭人來說,他們的公司養老金是免稅的,因此根據泰國法規在泰國納稅。
在荷蘭,從稅收的角度來看,人們只有 AOW。 那麼,為什麼要一次對他們全部徵稅呢? 對我來說,這是一個法律不平等的案例。
此外,您還將被排除在荷蘭健康保險之外(以換取更昂貴的泰國保險)。
BV Nederland 似乎正忙於利用所有優勢並將所有劣勢轉移到居住在歐洲以外的養老金領取者的肩上。
Pennywise/pound 犯規。 因為這樣一來,相當數量的養老金領取者將被迫返回荷蘭。 這是因為他們(BV 荷蘭)確保許多人無法再通過這種搶奪來滿足在這裡(泰國)居留許可的淨收入要求。
這最終會更加昂貴,因為額外的稅收收入不會超過這群養老金領取者的額外成本(住宿、護理等)。
最後,我想知道在比賽中途更改規則是否合法。 許多人多年前就根據當時有效的規定做出了前往泰國的決定。
這群被迫返回的退休人員也常常遭受情緒傷害(不得不將人員留在這裡、在荷蘭重新開始、註銷在這裡的投資等)。
最後。 如果Dijsselbloem 先生改變了稅法但忘記通知相關人員,那麼到目前為止仍然存在(即使你不再住在那裡,也應該了解荷蘭的法律,對吧!!??????),但如果他忘記了向SVB這樣的權威機構通報,那一定是管理不當吧?
如果由於單方面政策我決定返回荷蘭,我將在“Sociale”事務部安營扎寨(也由 PvdA 成員管理,即 Asscher 和 Klijnsma)。
在我看來,他們在海牙迷失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