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移民信息簡報 072/22:移民 Jomtien – 延期
27月2022
記者:保羅
中天簽證延期,通過互聯網安排預約。 我隨身攜帶的文件:
- 比利時大使館出具的宣誓書。
- 通過養老金證明收入。
- 銀行在移民訪問當天提供的每月存款到泰國銀行賬戶的證據。
- 所有護照頁的複印件。
- 複印租賃合同和房東身份。
- 複印首頁存摺。
在約定的時間前五分鐘,我在 5 分鐘後聽到我沒有足夠的文件,是:我銀行存摺中金額的副本和銀行的聲明,證明最終金額確實是以我的名義。 據該官員稱,這對於使用宣誓書工作的比利時人來說是必要的。 所以我去了銀行,並在午休前返回,10 分鐘後我拿到了我的號碼,第二天我可以用它來領取護照。
當問到明年他們會拿出什麼消息,因為往年是沒有必要的時候,他冷靜地說,他不明白我是怎麼拿到簽證的,輕蔑地笑著,匆匆去吃送來的飯菜。
放心再過一年。
注意:“非常歡迎就此主題作出反應,但請將自己限制在本“結核病移民信息簡報”的主題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如果您想查看涵蓋的主題,或者如果您有適合讀者的信息,您可以隨時將其發送給編輯。 為此只能使用 www.thailandblog.nl/contact/。 感謝您的理解和合作”。
親愛的保羅,
首先,提及您去了哪個移民辦公室。
你確實有很多文件,但其中一半是你不需要的文件,最重要的東西丟失了:
– 因為你有比利時大使館的宣誓書,你已經必須在那裡證明你的收入,而且在大多數辦公室,它不需要再次證明。 所以那筆收入證明:多餘。
– 每月存款證明也是不必要的,因為您有宣誓書,只有大使館不再簽發宣誓書的國籍的人才必須以這種方式這樣做。
– 複製銀行存摺的“首頁”:完全沒用,因為這沒有說明當前情況,只是表明您在某家銀行有賬戶。
– 頁面的副本,例如從申請日期起一年前的副本,從邏輯上講會更有用。 這證明您沒有進行“金錢跳躍”。 那是失蹤了。
請記住,如果移民官認為有必要,他有權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親愛的肺艾迪,
移民局喬木提恩。
據值班官員稱,所有這些文件對於需要宣誓書工作的比利時人來說確實是必要的。
2 年前,一份宣誓書就足夠了。
去年,宣誓書+每月存款證明。
今年 + 我銀行存摺中金額的副本以及銀行的聲明,表明最終金額確實在我的賬戶上。
的確,移民官完全有權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但這取決於他的心態,現在我很清楚。
此致。 保羅
親愛的保羅,
不幸的是,出現了這種情況,正如您所說:“根據軍官的聲音”……。
根據規定,比利時大使館的宣誓書不需要這樣做,但是是的……。 討論這個沒有意義。想像一下,如果你不進行每月轉賬,甚至不進行強制轉賬,那又怎樣? 很簡單:那麼他就有理由“向您提出並向您收取額外服務”……。 你會知道我的意思以及這是否會改變??? 只要有足夠多的申請人“必須”使用這些“額外服務”:否。
我在固定賬戶上使用 800.000THB 方法,因為它對我來說更容易。 然後他們可以要求我每月也轉賬 65.000 泰銖,但我沒有這樣做。 我一年最多只在這裡轉過三次錢,但足夠在這里維持生計了。 我已經被問到什麼,我認為這並不異常:顯示我的儲蓄帳戶以顯示我住在這裡的目的。 沒有要求多少,他們認為這已經足夠了。
因此,我建議:永遠不要等太久才申請延期。 如果有任何問題,您將有時間解決它們,即使您必須去曼谷的移民總部。
親愛的肺艾迪,
您寫道:既然您有比利時大使館的宣誓書,您就必須在那裡證明您的收入。
這對我來說是全新的,因為我的比利時朋友使用比利時宣誓書不需要證明他們的收入。 到目前為止,一個普通的(WORD)文件作為附件就足夠了,你可以在其中說明你的收入,因為大使館不會進行任何檢查。 如果你在某處有一份看起來正式的文件,那當然會更好。 但控制為0。
那麼證明是完全不同的順序。
所有用於損益表的比利時宣誓書也有一個紅色印章,其中明確說明沒有控制隨附文件。 我記不起正確的歌詞了。
因此,對於某些人來說,得知您現在必須證明收入是令人震驚的。
您是否可能有官方文本說明從何時開始要求舉證責任?
親愛的貝瑞,
我絕對沒有比利時大使館的宣誓書,也從未寫過。 我使用 800.000THB 方法。
你有多久沒有從你的“朋友”那裡聽說你不需要提供證據了? 你知道道聽途說都是胡說八道。 是的,我有你必須提供證明的正式文本。
他們應該仔細閱讀郵票上寫的內容。
請在此處查看官方文本:
這封信息信是由大使館發送給在泰國的比利時人的:
https://www.thailandblog.nl/dossier/visum-thailand/immigratie-infobrief/tb-immigration-infobrief-nr-047-belgisch-affidavit/
合法化將於 01.07.2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起 - 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後進行。 不過,使館辦理的認證中都會系統地提到以下內容:“本次認證僅涉及先生的簽名。” ……或者女士......並且絕不會預先判斷其中提到的信息的準確性”。這一變化也將正式傳達給泰國有關當局。 根據要求並如有必要,我們可以免費向您提供本通知的副本,以便向當地移民當局進行澄清。
大使館沒有選擇權,他們的工作也不是自己查明你所說的是否正確以及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 那是在郵票上,而不是他們沒有檢查,但不能保證您提交的內容是真實和正確的。
大使館的資訊函中的內容很明確:從 21 年 07 月 2021 日起,您必須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 所以這不是我編的,它在資訊信中白紙黑字寫著!
而且,這有什麼“可怕”的? 如果您做出正確的聲明,就不會感到害怕。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輕鬆提供證明:
– 年度納稅申報表
of
– 每年收到的養老金報表
肺艾迪。
所以沒有與之相關的“可怕”。
親愛的肺艾迪,
你自己說大使館不檢查文件,他們甚至沒有資源/可能性這樣做。
隨附的文件很難被稱為“證據”。
我的回應是你所說的比利時宣誓書是根據證據起草的。
我剛剛在您提供的鏈接上閱讀了羅尼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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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添加的文字實際上與合法化標籤上的“簽名合法化”和“合法化不保證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完全相同。 只是它只有我們三種官方語言荷蘭語、法語和德語。 現在他們還添加了英文文本,我明白了。 這實際上只是說同樣的事情,即他們不保證或確認所陳述的內容是正確的。 但這實際上仍然不符合移民局的規定,移民局要求從1年2019月XNUMX日開始檢查(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並且也確認了金額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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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尼對郵票上寫的內容做了很好的解釋。
大使館不保證或確認宣誓書的內容。
他甚至寫道,宣誓書實際上並不符合移民的要求。
抱歉,Ronny 是這里或 Thailandblog 的非常可靠的消息來源。 (或者你必須指出Ronny是錯誤的)
信息函僅說明必須接受比利時的宣誓書,並提供必要的附加證明文件,移民可以在其中自由選擇他們接受的文件。
信息函並不表示在沒有其他證明文件的情況下必須接受宣誓書!
但如果您必須提供額外的證據,它們本身就足夠了,原則上您不再需要宣誓書。
也許因為您使用的是 800 泰銖而不是宣誓書,所以這裡和那裡的一些細節還沒有真正準備好。 如果你立即以「為什麼要驚慌」開始,那麼這是一次蹩腳的嘗試,試圖偏離你的說法,即透過大使館提供的比利時宣誓書是基於書面證據的。
荷蘭大使館確實會檢查年度報表和每月轉賬。 您需要發送這些詳細信息才能獲得簽證支持信。 他們甚至會為您計算您每年從祖國收到的歐元金額。
因此,在烏隆他尼移民辦公室,大使館的來信就是充分的證據。 例如,有人向我展示了瑞典大使館的一封信,顯然也是如此。
親愛的貝瑞,
很高興我們的博客上有像 Lung Addie 這樣的人。
Addie 將始終在必要時嘗試提供幫助或通知。 他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擁有非常豐富的文件知識。
將他的反應描述為“一次蹩腳的嘗試”並沒有多少讚賞和遺憾。 任何人都可以低水位找釘子,不參與討論。
親愛的貝瑞,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复你,我希望編輯們不要認為這是“聊天”。
要么你是一個非常膚淺的讀者,要么你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傾聽者。
你在這裡寫東西並根據你自己的善意解釋事情。 你被“證據”這樣的詞絆倒了。 你寧願我寫“定罪文件”嗎?
我沒有在任何地方寫過比利時大使館不檢查提交的「定罪文件」的情況。 仔細閱讀它,你會發現大使館表示他們無法檢查所提交文件的來源=真實性,這樣就完美地掩蓋了自己。 他們盡力滿足移民局的要求。 這項要求自 2018 年起就已生效,當時泰國移民局已將這項要求告知使館。 一些大使館隨後決定不再發布宣誓書。 其他人,例如荷蘭人,決定提供一份“簽證支持信”,並提交“有說服力的文件”。 比利時大使館決定要求提供“有說服力的文件”,從而維持宣誓書。 荷蘭和比利時大使館都清楚這不能完全滿足移民局的要求,但認為這是他們的同胞可以接受的工具。 宣誓書的使用者對所做的陳述負有最終責任。
關於 RonnyLatya:
是我的一個非常有名的好朋友。 我們也經常一起工作,在給你答復之前,我先通過電話諮詢了他。 他不想親自回應你的評論,因為他知道我的回應是正確的,他只是厭倦了回應像你這樣的事情。
大使館的信息信是羅尼親自轉給我的。
但如果你仍然了解更多或有疑問,我可以給你一些很好的建議:
下次,請向比利時大使館索取宣誓書,而無需提供必要的“定罪文件”。 然後,您還將立即有機會寫一篇文章,抱怨您確實需要這些文件,並且這些文件將與您在 A4 紙上寫的內容進行“檢查”。
照原樣閱讀。
艾迪,
讓它只是那些文件被移民局拒絕的人。 之後,他們在博客上抱怨說,他們必須返回幾次才能獲得延期。 別擔心,這不是他們的錯,而是官方的錯。
幸運的是,我們內部有幾位專家,他們有效地了解適用的規則和法律,並且總是與我們分享他們的知識。 這是無價的。
肺艾迪,
真的,我不明白你的憤怒。
我簡單回复你的來信:“既然你有比利時大使館的宣誓書,你就已經要證明你在那裡的收入了。”
我又查了一下,沒有比利時人需要證明收入才能作宣誓書。
荷蘭人確實確認他們必須證明他們的收入並且對這些證明進行檢查,但他們隨後會收到簽證支持信。
大使館甚至說得很清楚:大使館只核對簽名的真實性,並蓋章清楚地表明這一點,對宣誓書上的主張不進行核對。 宣誓書是一份榮譽聲明,僅此而已。
大使館現在要求提供一份文件,不管它是什麼,可能是一個 WORD / EXel 文件,說明你是如何得出這個數額的。 但是這個文件是沒有控制權的,想寫什麼就寫什麼。
你甚至寫得很清楚使館不想/可能/不能檢查內容。
這就是為什麼我要問你:從什麼時候開始,比利時人在申請宣誓書時必須證明他們的收入?
顯然這是一個不應該問的問題。
在我看來,未經真實性和正確性檢查的附件不能作為證據。 它只是一個附加文件。
而如果大使館再次蓋章非常明確地表明:我們沒有檢查過,我認為這是一個額外的論據,文件不是證據。
我錯了嗎,你可以簡單地回答,貝瑞,你錯了。 因為 …..
你的評論說只有辱罵的比利時人才會感到震驚,或者因為我讀書不好,或者因為你是羅尼的朋友,或者因為我在聊天,所以不要在答案或問題中添加任何內容。 事實上,讓我懷疑你希望我的答案不會被發布,這樣你就正式對你的陳述沒有任何疑問。
親愛的 Berry、Addie 和本博客中的其他人。
我是荷蘭人。 我已經續簽了將近 17 年的延期(我有 11 月 XNUMX 日在 cheang Wattena 的預約)。 我總是藉助荷蘭大使館現在所謂的簽證支持信來做這件事
這封信是如何產生的,以及這封信是如何產生的,這一點都不有趣。
重要的是移民官接受了什麼。 如果他想要更多信息,就給吧。 因此,大使館是否已經檢查過並不重要。 您需要將這些信息提供給移民當局。
如果您的詳細信息已被大使館檢查過,您仍然擁有這些詳細信息,並且實際上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出示。
所以這個關於大使館是否已經查過或者不允許查的帖子不做討論。
它在點和逗號上互相指出。
我認為我們只需要相信羅尼對此所說的話。
比利時宣誓書的立法並未規定未進行任何檢查。
近年來,您必須添加您的作品的證明,以便他們可以檢查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