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新法律應該更好地保護泰國公寓和房屋的租戶。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通過了該法律,並於 16 月 XNUMX 日在皇家公報上公佈。 

法律禁止因損壞房屋而要求支付高於 1 個月租金的押金。 對於家庭用品的任何損壞,可能會要求支付不超過 1 個月的押金。 房東不得索要高於現行費率的電費和水費。 如果租戶提前一個月發出通知,租戶可以在租期屆滿前終止租約。 此外,法律禁止扣押或移動租戶的個人財產,即使租戶未支付租金或服務費。

房東對新的租金規定不滿意。 他們說當局沒有適當地通知他們這些變化。

資料來源:曼谷郵報

對“新法律應更好地保護泰國租戶”的 3 條回應

  1. 理查德傑 說起來

    截至 1 年 2018 月 XNUMX 日。

  2. 若斯 說起來

    我想我在 bankok 帖子上讀到這只適用於出租超過五處房產的房東。 此外,最多 1 個月的租金保證(即在租賃期開始時支付的第一筆租金)和最多 1 個月的物品損壞。 在這 1 個月裡,如果您查看照片中的家庭影響,您將不會走得太遠。 然後就不應該拖欠租金,因為這樣保證就已經生效了。 . 這種情況在比利時也有一段時間,但現在又被提起了。

  3. 盧克萬里烏 說起來

    最後限制了很多濫用和牟取暴利。 我很想知道這項法律是否也會在實踐中得到嚴格執行。 我們已經看到了很多……


青年反應

Thailandblog.nl 使用 cookie

得益於 cookie,我們的網站運行得最好。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記住您的設置,為您提供個性化報價,並且您可以幫助我們提高網站質量。 了解更多

是的,我想要一個好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