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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可能的。 已经在 2 个不同的土地办公室完成了 2 次。这需要合同/书面协议。如果您想顺利完成,您可以在那里注册租赁合同。 作为第三份合同,监督合同。事实上,你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在土地上建造,包括如果不违反法律,不会花费你便宜的费用。而且我应该买这些合同。
只需带着合同去土地办公室,告诉他们不要交出一张写有曼谷土地办公室电话号码的纸条。 或者他们想给他们打电话。 任何自然法人或非自然法人都可以是抵押权人。 合同为双语,其中泰语合同为主合同。
恐怕这并不容易。
也就是说,在小伙子办公室,他们会要求/要求你签署一份文件,明确表明你没有向土地投入任何资金——这对于房子本身来说是可能的。
您可以向您的泰国伴侣提供贷款,但只要她拥有 Tabien Baan,您就没有任何权利,并且她可以按照她认为合适的方式行事
你能做的就是以她的名义申请抵押贷款,并用你的全额存款作为担保。 然后,您支付银行利息作为您的资金/投资受到保护的“保证”
不,亲爱的阿德里安,你想知道的是不可能的。 你想要的是,买地、买房子的钱都是你的,记录在纸上。 这完全违反了所有规定。 外国人不能也不可能拥有泰国土地,阅读:拥有它(《土地法》第 86 条)。 基于这一“神圣”原则,泰国法律规定了各种解释,以防止在购买、融资、离婚、死亡时,外国人可以对一块土地提出任何要求,即使上面有房子他已经付出了代价。 (参见《土地法》第 93 条) 注:我说的是土地。 与房子有关的则是另一回事。 另外,你说的是“以泰国伴侣的名义”:如果你没有和你的伴侣结婚,所以如果你没有泰国妻子,那么你根本不必抱有任何幻想。 因此,已婚的外国人在土地局签署一份声明,表明购买土地和房屋的资金属于泰国妻子。 泰国妻子声明并签字,她购买土地和房屋的钱来自她的 Sin Sua Tua(个人物品)。 泰国立法还禁止购买土地和房屋成为 Sin Somros(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民法典》第 1472 条)因此,外国人始终必须在土地局确定使用权,但这也是另一回事。
简而言之:一个外国人给他的妻子一袋钱,她买了土地和房子,他声明与他无关,她签署了钱是她的,土地和房子属于妻子的事实,永远不会是他们两人,两者都提供用益权,以便在妻子提前去世的情况下,farang 可以继续生活,如果离婚,分割适用于 Sin Somros,而不是个人 Sin Sua Tua。 老外已经检查过了。 所以知道你正在进入什么。
https://www.samuiforsale.com/family-law/ministerial-regulation.html
对不起亲爱的索伊。
一定有什么误会。
真诚理解您的良苦用心。 我也看到你做得很好。
但这确实是可能的。 请通过土地办公室签署的合同和抵押声明向您自己证明这一点。 所以要经常这样做。
你提到的链接,确实是专家,25.000年前我从他们那里以13泰铢购买了我的合同。 (3份合同)这也说明你已经研究得很透彻了。
我最近一次参加 chanot 是在芭堤雅。 没问题。 带上适当的文件。
不过,这会花费你几美分。
抱歉,Soi,我也很真诚,我通过这些事情的培训获得了知识,并且我是经验丰富的专家。 但最重要的是诚实。 你和我一样真诚,也知识渊博,你可以给我发电子邮件,我会给你我的电话号码。
1. 抵押人同意抵押,抵押权人同意以上述抵押人的土地(以下简称“抵押土地”)作为贷款和/或任何债务的担保。目前欠抵押权人和/或未来的债务,包括所有债务,无论一种或多种类型和/或在不同行为和时间发生的、由任何债务来源或任何数额产生的债务,以下简称“本金债务”,双方同意注明资本债务金额(无论一种或多种,仅泰铢),以及设备担保、利息、罚款(如果抵押人未能清偿债务)、费用和债务义务(对于金额大于该债务的债务)抵押贷款限额。 抵押人或债务人同意单独向抵押权人还款。
晚餐前可以吗?
亲爱的彼得,请再次仔细阅读阿德里安的问题。 最后他说:“实际上仍然是价值的所有者。” 我说这样的安排是不可能的。 你说的是抵押贷款。 哪个行。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 XII 章第 1 章及以下第 702 条),而且还需要花钱。 如果阿德里安不想成为业主,而只是放债人,他也可以这样做。 抵押人列在Chanote的背面并获得该“产权契约”的所有权。 你的情况也会如此。 业主的名字写在 Chanote 的正面,而且永远不可能是 Farang(除非涉及购买公寓)。 https://propertyscout.co.th/en/guides/property-ownership-for-foreigners/
亲爱的索伊,
但如果抵押人获得了“产权契据”,他真的拥有该财产的价值吗? 泰国人/买家肯定不能出售或借用该房产吗?
亲爱的阿德里安,“拥有”并不总是意味着“拥有”。 我应该更好地使用“暂停”这个词。 回到你的问题:这类法律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断言的一部分常常是相互矛盾的,然后围绕它编造出自己的解释,并将其呈现为事实。 例如,Peter的第一个回应中是这样说的:1年前,他显然能够通过合法程序提供贷款/抵押贷款。 他报告说他能够购买一些合同(!)。 为了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他将其与“租赁合同”联系起来,并谈到了“地上权”:地上权。 最后,他表示土地局对此很不熟悉,所以他在登记抵押贷款时带上了“曼谷”的电话号码,以防万一。 一切皆有可能,也有例外,但在泰国,他们很少确认这一规则:这不是通常的事件过程。 彼得实际上是这么说的:这一切都有很大的关系。
我要说的是,因此给你们的是,外国人不能也不应该拥有土地。 《土地法典》第 86 条。但可以肯定的是,某人拥有土地和房屋,需要资金,并且私下寻求并找到抵押贷款人。 民法典第 705 条允许这样做。 但在farang中,我们谈论的是房子,而不是房子下面的地面。 彼得就房屋下的土地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完全正确的。
让我回到你最初的问题:不,作为一个外国人,你不能同时抵押土地和房屋。 如果房子已经被拥有,那么这是可能的。 民法典第 702 条和第 703 条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在土地办公室登记时,会在 chanote 背面注明,您将收到该 chanote 并妥善保管。 但你永远不是业主,你只是抵押权人。 请参阅:第 711 条。如果付款出现问题,《民法典》第 728 条仅规定公开拍卖。 不在常规销售中。 任何负残值都归您的账户所有。 第 733 条。看看我的解释你能做什么。 并且一定要先咨询相关的泰国律师。
Adriaan,首先是术语:银行或贷方称为抵押权人。 借款人称为抵押人; 这赋予银行或贷方抵押权。
现在风险。 如果借款人不付款,银行或贷方将留下无法收回或难以收回的债务。 然后,房地产将被公开出售,然后这就是傻瓜所付出的代价。 然后贷款人就剩下剩余索取权。 还有一只秃鸡……
在荷兰,您可以自己提出土地+房屋的报价。 但这在泰国是不可能的,因为外国人无法购买土地。 尽管有抵押权,但你的地位很弱,在这种情况下你会赔钱。 因此,如果您处境不利,我永远不会这样做,也不会立即注销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