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 Thailand:此签证没有 90 天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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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1 2016

亲爱的编辑们,

我有一个关于签证的问题,我的朋友于18年2016月XNUMX日移民到泰国乌隆他尼,持签证,不能入境。他的财务状况一切正常,并且根据泰国法律与泰国人结婚。

抵达后,他于18年04月2016日至17年04月2017日在移民局收到了盖章。 现在他说有了这个签证他就不用每90天报到一次。 他只需在 17 年 2017 月 XNUMX 日再次报告即可延期出境并重新入境。 之后,该签证将转换为带延期的年度签证。

现在我想知道这是否正确和/或是否发生了变化? 他确实告诉我,从1月XNUMX日起,这已经成为在OA基础上的新安排。

也许罗尼可以为那些还不知道的人检查一下这是否属实。 在我看来,到处都规定,每个人必须每 90 天报告一次 TM47 报告。

也许有很多人还不知道的新变化,所以才有这个问题。

谢谢你的合作,

真诚,

安德烈


亲爱的安德鲁,

据我所知,一切都没有改变,也没有任何地方通知任何事情发生了变化。 我宁愿认为你的朋友不知道他的签证的可能性或限制,也不知道居留所带来的义务。

非移民 OA 签证可多次入境,有效期为 1 年。 在非移民 OA 签证有效期(1 年)内每次入境,您将获得一年的居留期。

所以如果你在有效期结束前再进行一次“边境跑”,你就可以在泰国呆差不多两年了。 顺便说一句,“边境逃亡”并不是您获得延期,而是您获得了新的居留期限。

您是现在离开泰国还是在签证有效期后返回,如果您想保留最后的停留期限,则必须在离开泰国之前进行“重新入境”。 毕竟,当您回国时,在有效期过后,您的签证就已过期,该签证的多次入境也已过期。 然后您就可以对它执行任何操作。

签证有效期结束后,您唯一可以返回的是您最后一次居留期的结束日期,但这只有在您有“重新入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如果没有,您将只能获得 30 天的“免签证”。

您不能延长非移民“OA”签证。 签证不能延期。 您可以延长的是您通过该签证获得的居留期限。 从居留期结束前45天或30天起,他可以提交年度移民延期申请。 他可以在“退休”或与泰国人结婚的基础上做到这一点。

任何人在泰国连续居住 90 天,以及随后的任何连续 90 天期间,都必须向移民局提交地址报告。 您拥有哪个停留期限或签证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连续停留的时间。

如果他在18年16月2000日入境,之后没有离开泰国,那么他已经错过了至少两次报道。 通常情况下,罚款为 5000 泰铢,甚至 200 泰铢。 最坏的情况下,每天甚至可以收取 XNUMX 泰铢,但通常不会那么高。

您可以在移民网站上阅读:extranet.immigration.go.th/fn90online/online/tm47/TM47Action.do

“根据《移民法》BE2522,获得临时居留许可并在泰王国居留超过 90 天的外国人必须每 90 天向移民官员通知其住所。
在您逗留泰国期间,最好随时了解泰国移民局的规定,因为未提交 90 天报告可能会被处以 2,000 泰铢的罚款,一旦被捕,罚款最高可达 5,000 泰铢,每天额外罚款不超过 200 泰铢,直至遵守法律为止。”

我建议您按照规定完成 90 天的通知。

亲切的问候,

罗尼拉普劳

免责声明:该建议基于现有法规。 如果这在实践中有偏差,编辑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对“泰国签证:此签证没有 90 天通知?”的回应

  1. 约翰 说起来

    他们有时会犯错误。 几年前我在办理签证时就发生过这种事。 31 月 27 日在马来西亚边境收到邮票。 6000 月 15 日的下一次去的很顺利,但由于逾期逗留而受到了大约 3 泰铢的罚款,因为考虑到 30x XNUMX 天,我应该在 XNUMX 号就已经到达了。 一番交谈后,罚款金额稍作调整:“我说了,你自己要注意。” 海关官员甚至多次用手铐威胁我,如果我不尽快付款。 不愉快!

    • 罗尼拉普劳 说起来

      90 天的地址报告与签证无关。

      迟到 90 天的地址通知并不构成逾期居留。 绝不。
      逾期居留是指您超过了居留期限。
      90天地址报告并不赋予居住权,只有在泰国不间断居住90天的情况下才必须进行。
      收据表明您下次收到的 90 天地址通知必须执行。 上面注明的日期并不意味着您在此日期之前拥有居住权。 该日期仅作为提醒。
      如果您在此期间没有离开泰国,您可以在该日期之前 14 天至之后 7 天进行地址报告。
      当您离开泰国时,计数就会过期,并在您重新入境之日从 1 开始倒计时。

    • 罗尼拉普劳 说起来

      当然,任何人都可能犯错误。

      荷兰/比利时人通过陆路过境只能获得 15 天的“免签证”。
      这也应该在您的护照上的入境印章中注明。
      直到 31 月 XNUMX 日(?)应该点亮一盏灯,因为我认为这个日期不存在,即使在泰国也不存在。

      罚款是正确的,至少在收取价格的情况下是这样。
      逾期12天则为12×500泰铢或6000泰铢,即正常罚款。

      我不知道你说的3×30天是什么意思。

  2. 彼得 说起来

    extranet.immigration.go.th 的所有者未正确配置其网站。 为了保护您的数据不被窃取,Firefox 尚未连接到该网站。
    咦?

    • 罗尼拉普劳 说起来

      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打开并忽略警告。

  3. 杰奎斯 说起来

    一位朋友认为他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安排九十天的通知,但现在在缴纳罚款后被禁止进入该国一年。

    • 罗尼拉普劳 说起来

      我什么都不相信。
      没有人因未进行 90 天地址通知而被拒绝进入泰国。
      如果他不再被允许入境,那是因为他逾期居留或有其他原因。
      顺便说一句,邮件在曼谷运作良好。

      • 弗兰斯 说起来

        感谢 RLP,像 Jaq 这样的故事只会引起骚乱,而且并非基于事实。 这确实不应该在博客上允许。

      • 维克多·夸克曼 说起来

        嗨罗尼。 你住在曼谷吗? 我想与您联系以获取一些信息。 我仍然住在荷兰,但持非 OA 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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