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很酷的網站,但仍有一個問題。 我持有非移民簽證“O”,將於 3 月 19 日到期,但在 XNUMX 月底我將前往比利時直至 XNUMX 月 XNUMX 日。

按理說我會在19月3日左右收到郵票,但我想根據養老金申請延期。 我什麼時候應該這樣做? 我想自己在簽證到期之前,所以在XNUMX月XNUMX日之前? 或者可以在我的三個月分期付款到期之前完成嗎?

相同的規則是否仍然適用於申請延期? 提前兩個月存入泰國賬戶800.000萬泰銖? 您需要資金來源證明和銀行對賬單嗎? 更新銀行存摺嗎? 還要別的嗎??

感謝您的任何回复,

約斯肯


親愛的喬斯肯,

在您最後獲得的居留期限結束日期之前30天(某些移民局為45天),您可以申請“退休簽證”(延期)。 就您而言,如果您於 19 月 18 日回來,您將可以停留到 18 月 3 日(如果我沒數錯的話)。 您可以從 XNUMX 月 XNUMX 日(甚至可能從 XNUMX 月 XNUMX 日)開始提交申請。

博客上的簽證檔案中清楚地說明了申請延期所需的一切。 通讀一遍。 在第 22-24 和 31 頁上,您將找到所有問題的答案:www.thailandblog.nl/wp-content/uploads/TB-2014-12-27-Dossier-Visa-Thailand-full-version.pdf
第一次,金額必須在賬戶上存留2個月。 後續申請為3個月。

沒有把握? 您也可以在3月24日(簽證有效期)之前去移民局詢問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延期。 然後他們會給您一個可能的日期。 您還可以立即向銀行詢問您需要哪些財務證明。 請注意,有些只接受 48 或 XNUMX 小時內的銀行收據。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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