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問題:為什麼我必須出示某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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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簽證問題
標籤:
28月2016

親愛的編輯們,

幾週後,我將與我的妻子和(成年)孩子一起前往泰國度假,為期約 50 天。 在此期間,我需要在布魯塞爾的泰國大使館申請旅遊簽證。

我和一個泰國人結婚24年了,我們在那裡有自己的房子。 我想知道為什麼我們必須提供“一份已確認的酒店預訂副本或來自泰國人的邀請函/郵件,其中包含完整地址以及該人的身份證副本+該人居住在泰國的證明”的文件申請簽證時出示。

非常感謝您的任何回复。

弗蘭克·M


親愛的弗蘭克,

“旅遊簽證”當然主要是針對遊客的。 因為他們想知道這些遊客打算住在哪裡,所以還要求他們提供在泰國居住的證明。
在比利時,人們要求提供地址證明,在荷蘭,人們要求提供旅行計劃,而在其他地方則根本不需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規則。

人們問這個問題是否正確並不重要。 由大使館/領事館決定您需要提交哪些表格。 現在不會因為這個簽證恰好符合你的居住期限,而且你已經結婚了,人們就會突然偏離這些要求。
順便說一下,這個問題你最好去大使館問一下。 他們要求提供這個證明。

但你說你已經結婚了並且有自己的房子。 複印一份你或你妻子的 Tambien Job,就足夠了。 如果您沒有,請讓您家的住戶發送一份她/他的 Tambien Baan 副本,這樣就完成了。 反正沒什麼好擔心的。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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