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我們的熟人在二月份來到泰國並利用“豁免規則”。 他們於 30 月初抵達曼谷,因此獲得 30 天的免簽證入境。 所以沒問題。 在曼谷呆了幾天后,他們飛到老撾呆了幾天。 離開XNUMX天!

問:在老撾幾天后,他們飛回清邁,打算在泰國再呆三個星期。 然後他們會根據豁免規則再獲得 3 天的假期,這足以度過他們剩下的假期,還是他們會冒著被視為簽證跑者的風險,並因此陷入麻煩?

我認為這應該都是可能的,但在我告訴他們這都是可能的之前我想確定一下。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馬丁


親愛的馬丁,

這個有可能。 他們不會被視為跑簽證的人,也不會惹上麻煩。 沒有跡象表明他們想在“免簽證”上長期留在泰國,他們也將能夠證明他們的返程航班。

而且,他們總是通過機場進入泰國。 這方面的規定沒有陸地上那麼嚴格。 抵達清邁後,他們將再次獲得為期 30 天的“免簽證”。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沒有評論是可能的。


青年反應

Thailandblog.nl 使用 cookie

得益於 cookie,我們的網站運行得最好。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記住您的設置,為您提供個性化報價,並且您可以幫助我們提高網站質量。 了解更多

是的,我想要一個好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