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編輯們,

這週我想從西哈努克出發,途經達勒到曼谷。 所以我只能呆14天。

有誰知道我是否可以在移民局獲得 30 天的延期? 坐飛機進來沒問題,我知道。

返回比利時的航班時間為 26 月 XNUMX 日。

問候,

菲利普


親愛的菲利普,

入國管理局令編號327/2557 – 主題:考慮外國人在泰王國臨時居留申請的標準和條件規定了延期。

這包括 2.4 如果是旅遊目的:

  • 每項許可的授予期限不得超過許可期限屆滿之日起的 30 天。
  • 外國人: (1) 必須已獲得旅遊簽證(TOURIST)或免於申請簽證。
  • 內政部宣布的每項許可不得超過 30 天。 

根據本“命令”第 2.4 段,您必須僅屬於免簽證適用的旅行者團體。 (或旅遊簽證,但在這種情況下不適用於您)。 作為比利時/荷蘭公民,您作為比利時/荷蘭公民只有 15 天的陸路移民站豁免簽證,或 30 天的機場移民站豁免簽證。

與往常一樣,移民官擁有最終決定權,但如果他/她遵守這些規則,即使您以 30 天的免簽證入境,您也可以毫無問題地獲得 15 天的延期。

讓我們知道結果如何。

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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