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

在延長我的非 O 簽證時,基於婚姻,我想去荷蘭兩週。 我的延期將於 15 月 14 日到期。 XNUMX 月 XNUMX 日,我與清邁的移民局有約會。

像每年一樣,我會收到一張便條,要求我在一個月後回來,在我的護照上蓋上夢寐以求的郵票,再延長一年。 現在我想在那個中間時期(1 個月)去 NL 2 週。 顯然我會買一個重新進入。

它來了:也許已經在史基浦機場,但在返回 BKK 時,官員會在我的護照上看到一張過期的簽證,還有移民局 CNX 的便條。 加上我的重新進入。

當我返回 BKK,甚至在史基浦機場時,我會遇到問題嗎?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拉斯


親愛的拉斯,

如果你的簽證在 15 月 XNUMX 日到期,你已經可以去移民局了。 您不必等到前一天。 延期總是在最後允許的逗留期限之後。 所以等到最後一天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你不會失去任何東西。

您可以從 45 月初開始申請延期。 在大多數移民辦公室,從結束前 30 天(一些移民辦公室 XNUMX 天)開始,這是可能的。 那麼你就已經收到延期了,即使他們有一個月的等待期。

否則,您知道如何選擇去荷蘭的時間。 但是,嘿,也許你別無選擇,你只需要現在就做。 等待期間能不能出國,會不會影響延期,我不知道。 你可以去移民局問問。 您可能會在幾天內甚至在您前往荷蘭之前立即收到該延期。 據我所知,一個月的等待期只適用於第一次續訂。 隨後的延期通常會立即或在第二天進行,因為與第一次申請一樣不需要額外的調查,但這又取決於您的移民辦公室適用的規則。 當然,他們也有可能將每年的等待期作為標準。

順便說一句,我懷疑您是否可以在等待期間重新入境。 移民當然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也許讀者有這方面的經驗。

請務必讓我們知道,因為如果有人發現自己也處於這種情況,這可能會有所幫助。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回應“泰國簽證問答:在延長我的非 O 簽證期間,我想去荷蘭”

  1. 尤金 說起來

    我的延期將於 15 月 14 日到期。 XNUMX 月 XNUMX 日,我和清邁的移民局有個約會。”
    你不知道你最早可以在延期到期前一個月去移民局嗎? 如果您是 15 月 15 日,那麼您將在 1 月 XNUMX 日收到 XNUMX 年的延期。

  2. 最後的美麗 說起來

    感謝您的回复。
    週三我會去移民局詢問,希望能諮詢那裡的幾位官員。
    將在這里報告結果。


青年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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