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問題:延長“泰婚”居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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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簽證問題
標籤:
十一月5 2019

親愛的羅尼,

八月,我的退休延期到期,我想通過宣誓書延期,但遭到拒絕,因為我已將金額存入聯名賬戶。

移民局建議我存400.000萬泰銖到我自己的賬戶,然後轉為帶孩子教育的家庭簽證。

到目前為止一切都已解決,如果可能的話,想轉回每月超過 40.000 泰銖的國外存款嗎? 400.000 泰銖應該在賬戶上保留多久?

你能給我建議嗎?

先感謝您。

真誠的,

彼得


親愛的彼得,

如果您以“泰國婚姻”、孩子的父母、監護人等身份申請延長居住期限,與過去沒有任何改變。

– 或月收入至少 40 泰銖。 請注意,必須證明申請前過去 000 個月內的每月存款(除非是首次續簽申請),並且您需要提供銀行證明,證明這些存款來自國外。

– 或至少 400 泰銖的銀行金額。

對於銀行金額,必須在申請前至少 2 個月註明金額(請注意,此處有時要求 3 個月)。 延期獲得批准後,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使用全額金額。 如果您下次想使用它,請確保它準時返回。

因此,對於泰國婚姻、孩子的父母、監護人等,您的銀行賬戶中沒有全部或部分保留一定金額的變化或義務,就像“退休”的情況一樣。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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