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問題:拿旅遊簽證2 x 60 + 延期30天
親愛的羅尼,
我們想要獲得 2 x 60 + 30 天延期的旅遊簽證。
1. 我們去吉隆坡到泰國大使館,在那里或在本國申請。
2. 我們可以通過國家簽證延期到北部的 Mae Sai。
3. 延期期滿後,我們再辦理一次陸路簽證,並獲得 30 天的落地簽證,與原來的旅遊簽證背靠背。 我是否正確理解您一年最多可以執行此操作 2 次?
這使總停留天數達到 120 天
然後這個。 我們的簽證到期日為 25/11(我們要求延長逗留期限的日期),我們必須在 2 月 2 日離開該國,因為我們是 2 月 2 日入境的。 即使我們不申請延期逗留,我們的簽證是否會一直有效到 1 月 1 日? 對於 1/11,我們將前往吉隆坡辦理旅遊簽證。 對我們來說,優勢在於我們只需要申請一次旅遊簽證,並且在 3 月 XNUMX 日離開時只需要一次延期前往美塞。
預先感謝您的努力。
真誠的,
阿德
親愛的亞當,
具有“兩次入境”的旅遊簽證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
自 2015 年 6 月以來,它已被 METV(多次入境旅遊簽證)取代。 該 METV 的有效期為 60 個月。 每次入境,您將獲得 30 天的居留期,您可以在移民局每次延長 9 天。 所以理論上你可以在泰國停留近 XNUMX 個月(包括邊境運行和延期)。 但是,您只能在位於您擁有國籍的國家或您正式註冊的國家/地區的泰國大使館申請此 METV。 我懷疑這將是泰國駐海牙大使館。
您永遠無法通過製作“Borderrun”來獲得“擴展”(擴展)。 使用“Borderrun”,您只能獲得一個新的停留時間。 延期只能通過當地的移民辦公室獲得。
作為荷蘭人/比利時人,您永遠無法獲得“落地簽證”。 對於我們荷蘭人/比利時人來說,這是一個為期30天的“免簽證”(visa exemption)。 您可以在移民局將這 30 天延長 30 天。
事實上,通過陸路過境點的“免簽證”限制為每個日曆年 2 次入境。
至於你最後一個問題。
你的簽證有一個結束日期,你不能延長它。 參賽作品必須在該日期之前完成。 您通過入境獲得的逗留期限也有一個結束日期(在郵票上註明),您可以在移民局延長該期限。
請閱讀以下鏈接。 您將在其中找到問題的所有答案。
泰國簽證 (2) – 有效期、停留時間和延期。
TB 移民信息函 015/19 – 泰國簽證 (5) – 單次入境旅遊簽證 (SETV)
TB 移民信息函 018/19 – 泰國簽證 (6) – “多次入境旅遊簽證”(METV)
TB 移民信息簡報 048/19 – 泰國簽證 (11) – 入境/再入境和 Borderrun/Visarun。
TB 移民信息簡報 088/19 – 泰國簽證 – 新價格
新網站阿姆斯特丹領事館
https://www.royalthaiconsulate-amsterdam.nl/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