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羅尼,

我的非移民多次入境簽證將於 17 年 12 月 2019 日到期。 在 20/11/2019 抵達後,我收到了 90 天的住宿,直到 17/02/2020。

我的問題是,如果我想申請退休簽證,應該什麼時候辦理? 對於 17-12-2019 還是我有時間直到我逗留結束前 30 天,即 17-02-2020 這將停留到 24-03 以避免誤解並在夏季結束後返回 1 年

真誠的,

渦流


親愛的艾迪,

您應該始終牢記,您要延長的是您的逗留期限,而不是您的簽證。

在您的情況下,您的簽證有效期至 17 年 12 月 19 日。 這意味著您可以在該日期之前使用該簽證入境,然後每次您將獲得 90 天的新停留期。 17 年 12 月 19 日之後,您的簽證將過期,您將無法再使用它入境。 您永遠不能延長該結束日期。

這與您憑該簽證獲得的逗留期限不同。 目前運行至 17 年 02 月 20 日。 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延長逗留期限。 在“退休”一年的情況下。

在您的情況下,您可以在住宿結束前 30 天(有些人會在 45 天前接受)提交申請,即 30/17/02 前 20 天。

另請考慮以下事項。

  • 如果是銀行金額,您必須在申請前 2 個月滿足財務條件。 假設您要在 20/01/20 申請年度延期,那麼您要使用的銀行金額必須至少在 20/11/19 之前存入賬戶。 現在必須起來了。
  • 當您在 24 年 03 月 20 日離開泰國時,您必須事先申請“重新入境”。 每次離開泰國時,您也必須稍後再做。 如果您不這樣做,您的年度延期將在您離開泰國時到期。

成功。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

沒有評論是可能的。


青年反應

Thailandblog.nl 使用 cookie

得益於 cookie,我們的網站運行得最好。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記住您的設置,為您提供個性化報價,並且您可以幫助我們提高網站質量。 了解更多

是的,我想要一個好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