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羅尼,

我正在為我的姻親尋找選擇,他們都居住在曼谷,他們有 NON-IMM O 簽證。 他們曾試圖獲得一年的延期,但不幸的是他們沒有成功,因為他們需要大使館的支持信,月收入為 65.000 泰銖。 收入超過 85.000 泰銖,但自結婚後由兩個人分享,一封信很可能不是兩個人想要的延期。

現在除了辦簽證之類的,如果他們通過陸路過境,他們可以在泰國停留90天,或者是否有不同的天數。 有時您會讀到,陸運的期限比飛機的期限短。

  • 您能否向我解釋一下他們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或要求?
  • 通過國家邊境或航空公司出入境時允許停留多長時間?
  • 您知道或者您知道曼谷有一家好的簽證機構嗎? 我經常從 SiamLegal 聽到不太好的報告,不幸的是該網站看起來很有前途。

不幸的是,由於郵票的有效期要到下週,所以有些倉促。

以下是我在之前的帖子中看到的消息,但由於有很多不同的信息,Chaeng Wattana 昨天也與 5 個不同的官員進行了交談,每個答案都不同? 那麼您認為規則和立法仍然適用於每個持有簽證的人。

順便說一句,這款 NON-IMM O 的價格或費率已變為 175 歐元,最後一次支付是在 2019 年 XNUMX 月。

我很好奇您的回复,當然還有更新的簽證文件,這可能會花費您大量的精力和時間,這得到了許多讀者的高度讚賞。 即使您並不總是看到或讀到它。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雷尼

附言。 非常感謝您每天為管理時事通訊和博客付出的所有努力。


親愛的雷尼,

1、關於延期。 在鏈接中您可以閱讀您需要的內容:

TB 移民信息函 024/19 – 泰國簽證 (8) – 非移民“O”簽證 (2/2)

https://www.thailandblog.nl/dossier/visum-thailand/immigratie-infobrief/tb-immigration-info-brief-024-19-het-thaise-visum-8-het-non-immigrant-o-visum-2-2/

還有一種稱為“依賴”方法。 與外國人結婚的外國人可以使用。 只有其中一名申請人必須滿足財務要求。 然後,該合作夥伴將成為“家屬”,並且不必滿足財務要求。 博客上有一些外國夫婦正在使用此功能,並且可能想向您提供有關此功能的更多詳細信息。

也包含在鏈接中。 請參閱評論下。

“——如果涉及婚姻且雙方均沒有泰國國籍,也可以使用“家屬”方式。 也就是說,其中一位成為主申請人,另一位成為他/她的“家屬”。 只有主申請人必須滿足“退休延期”的財務要求。 另一方則成為他/她的“家屬”,無需滿足任何財務要求。”

2. 至於“邊境逃亡”。 您沒有說明他們是否有非移民“O”單次或多次入境。 如果是單次入境,簽證已經使用。 如果是多次入境,在簽證有效期未過期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邊境跑”再次獲得90天的停留期限。

持有簽證後,您始終可以獲得適用於該特定簽證的停留期限。 對於非移民 O 來說,這是 90 天。 永遠不會少。

直到幾年前,入境與“Visa Exemption”(免簽證)還是有區別的。 通過陸路需要 15 天,通過機場需要 30 天。 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除了很長一段時間了,你總是有 30 天的時間。 無論您是通過陸路邊境哨所還是通過機場入境都沒有關係。 唯一的限制是,每個日曆年通過陸路邊境哨所入境的次數僅限 2 次。

3. 我沒有簽證處的經驗。

4. 價格調整的事實已經在博客上報導過了,而且不僅僅是非移民簽證的情況。

TB 移民信息簡報 088/19 – 泰國簽證 – 新價格

https://www.thailandblog.nl/dossier/visum-thailand/immigratie-infobrief/tb-immigration-info-brief-088-19-thai-visum-nieuwe-prijzen/

5. 至於你問題底部的信息。 您提供的文本來自在海牙大使館申請非移民 O 簽證的鏈接。 除了價格之外,這仍然是正確的。 但你到底對那段文字有什麼看法呢? 您是否想了解有關年度延期的信息? 不適用於申請非移民 O 簽證。 您必須查看此鏈接(重複上一個鏈接)

TB 移民信息函 024/19 – 泰國簽證 (8) – 非移民“O”簽證 (2/2)

https://www.thailandblog.nl/dossier/visum-thailand/immigratie-infobrief/tb-immigration-info-brief-024-19-het-thaise-visum-8-het-non-immigrant-o-visum-2-2/

6. 提示。 您可以在出發前或抵達時獲取有關延期的信息,以防止出現匆忙情況。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

7 個回复“泰國簽證問題:每年授予非移民 O 和已婚夫婦的收入要求”

  1. 彼得 說起來

    親愛的雷尼/羅尼

    去年,我和我的(荷蘭)妻子通過“家屬”程序獲得了年度簽證。
    條件是您必須通過海牙外交部和海牙泰國大使館合法化的結婚證證明您已結婚。 此外,收入所存入的銀行賬戶只能是主申請人的名字。 憑藉最近的銀行對賬單和可能的其他收入證明,主申請人可以在曼谷的荷蘭大使館申請損益表。 有了這些證明文件,我們都獲得了年度簽證。 於是,我的妻子以“家屬”的身份搭便車與我同行。
    因此,這必須在荷蘭及時安排。 因此,良好的準備非常重要。

    此致
    彼得範阿梅爾斯沃特

  2. 曾*祺 說起來

    我和彼得有同樣的經驗。 如果您作為歐洲夫婦,您可以證明您已結婚(結婚證書歐洲摘錄,比利時/荷蘭外交部認證,然後泰國大使館認證,然後泰國外交部認證)在曼谷),那麼只有配偶之一必須遵守財務要求。

  3. 理論B 說起來

    提問者 Rennie 說:“順便說一下,這款 NON-IMM O 的價格或費率已變為 175 歐元,最後一次支付是在 2019 年 XNUMX 月。”
    由此我得出結論,他/她的父母在去年八月獲得了多次入境簽證(M),而不是一次入境簽證(S)(“M”費用為 175 歐元,“S”費用為 70 歐元)。
    這意味著他們必須在24年2019月90日左右(“下週”)之前離開該國(通過陸路:通過移民局、過馬路和通過移民局)才能再獲得XNUMX天的居留權。
    他們只需在24年2020月XNUMX日前一個月左右申請“延期逗留”。

    • 理論B 說起來

      最後一句更正:
      僅在(非移民 O 多次入境簽證(+/- 30 年 90 月 24 日)到期日後的 2020 天停留期到期前約 XNUMX 天,他們必須申請“延期停留” “被允許停留更長時間..

      • 理論B 說起來

        再次單擊[發送]的速度太快。 🙁

        最後一句更正:
        僅在(非移民 O 多次入境)簽證到期日(+/- 30 年 90 月 24 日)後的 2020 天停留期到期前約 XNUMX 天,他們必須申請“延期”停留”以停留更長時間。允許停留。

        我希望得到羅尼的批准。 🙂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這將取決於 2019 年 1 月申請/授予簽證的時間。 八月初、八月中旬? 該日期加上一年(-90 天)以確定簽證的有效期限。 然後取決於該有效期結束日期之前最後一次邊境運行的時間。 此時距離最後一次輸入已過 XNUMX 天。
        因此,這並不自動等於簽證有效期後的 90 天或 +/- 24 年 2020 月 XNUMX 日。

    • 羅尼拉雅 說起來

      你是對的,但我不太確定,所以我只是提到了兩種可能性。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確實可以等到明年再延長邊境運行時間。 最後一次記錄將在 2020 年 90 月的某個時間,但這不是必需的。 每 XNUMX 天,您都可以申請年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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