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問答:退休長期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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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簽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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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2015

親愛的編輯們,

我們是一對荷蘭夫婦,住在泰國,已婚,都 50 歲以上,目前持有非移民多次入境年度簽證。

當這種情況結束時,我們想用退休長期居留簽證取而代之。 您的網站上清楚地說明了這樣做的條件。
我還有一個關於合作夥伴條件的問題。 如果配偶不符合退休長期居留簽證的資格,他/她可以申請非移民O簽證/

但是,如果伴侶沒有收入,是否還需要提供每月600歐元或儲蓄賬戶中20.000歐元的證明?

或者在這種情況下還有其他選擇嗎?

提前感謝您的評論。

瑪莉絲卡哈


親愛的瑪麗絲卡,

我實際上沒有看到問題。 你們都是 50 歲以上,持有非移民“O”簽證並且已經居住在泰國。 有了這個,您可以在移民局申請與您上次獲得的逗留期限相關的一年延期(簽證的可能性必須用完)。

要獲得此延期,您必須分別滿足條件。 沒有收入的合作夥伴只能通過銀行存款 800 泰銖來證明財務狀況。 例如,如果您的丈夫至少有 000 泰銖,則可以使用他的收入,而您當然可以使用 65 泰銖的銀行存款餘額,反之亦然。 結合收入/銀行當然也是可能的。

既然你已經在泰國居住了,你可以在那裡申請延期,我真的不明白你最後一個問題想去哪裡。 您會在領事館的網站上找到銀行中的 600 歐元收入或 20 000 歐元。 它還說如果伴侶沒有收入,申請必須證明 1200 歐元:http://www.royalthaiconsulateamsterdam.nl/index.php/visa-service/visum-aanvragen “Are you married/officially registered partnership and if 1的伴侶沒有收入,每月金額必須為 1200。然後您必須附上結婚手冊/結婚證書/正式註冊伴侶關係的副本。”

也許您指的是帶有“退休長期居留簽證”的非移民“OA”。 在那種情況下,600 歐元作為收入是不夠的。 對於“OA”,您必須證明在銀行的收入(歐元)至少等於 65000 泰銖或 800 泰銖。 與年度更新的金額相同。
非移民“OA”簽證只能從泰國大使館獲得,而且只能在您的國籍國或官方居住地(但不能在泰國)獲得。

在您的情況下,要求將您的非移民“O”延期一年要容易得多。 財務要求是一樣的,文書工作更少,移民時會容易得多。

如果您的問題沒有得到完全回答,您可以隨時再次與我聯繫。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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