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Q&A:免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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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簽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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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6 2014

親愛的編輯們,

Op www.thaiembassy.com/visa/thaivisa.php 我讀到,根據免簽證規則(30 天郵票),每 90 個月最多逗留 6 天的限制已被取消。

您是否還不知道這一點,或者是否有其他原因(據我所知)您沒有在更新中提到這一點?

你能告訴我在泰國延長我的 VER 30 天有什麼好處嗎? 畢竟,如果我不用簽證飛往泰國並開始使用 VER,航空公司就會接納我。 如果我在抵達後 30 天內未預訂回程,則有可能拒絕我。 如果我在抵達後將我的 VER 延長 30 天,那麼在抵達後 30 天內預訂的返程航班將不再對我有用。

如果我在抵達後60天內預訂回程航班,我認為他們可以拒絕我去程航班,因為我在抵達後30天內不會有回程航班。 還是我看錯了?

氣象vriendelijke groet,

法蘭西姆斯特丹


親愛的法國人,

1. 90/180天方案
我們知道 90/180 天計劃已經過期。 我想我們在過去的某個時候提到過它,或者可能是在回答問題時,或者我忘記了,當然這也是可能的。

無論如何,它不再出現在新的簽證文件中,但尚未公佈。 我花了很長時間才找到破壞該規定的命令(我的意思是 RTP - 泰國皇家警察的官方命令)。 這就是舊文件中也提到它的原因。 在找到官方確認之前,我想將其保留更多作為警告。 與此同時,我發現了它並且該規則不再有效。

它涉及 3 年 608 月 2549 日第 8/2006 號 RTP 命令的第 778 條,該命令已被 2551 年 25 月 2008 日第 XNUMX/XNUMX 號命令取代。
如果您有興趣,可以在鏈接的第 2 頁上找到新舊法規之間的區別。 左框是舊文本,右框是新文本。
http://www.immigration.go.th/nov2004/doc/temporarystay/policy778-2551_en.pdf

2.延長免簽30天

首先我要說的是,如果你計劃在泰國連續停留超過30天,你仍然需要在進入泰國之前購買簽證。
http://www.mfa.go.th/main/en/services/123/15405-General-information.html
簽證豁免仍然適用於希望在泰國不間斷停留最多 30 天的人。 這種延期選擇不會免除您的簽證要求。
可以延長免簽期限其實並不新鮮,只是現在的期限從7天延長到了30天。
至於航空公司。 並非所有航空公司都適用該規則,當然,該規則當然不僅適用於從荷蘭到泰國的旅客。
例如,那些通過陸路進入泰國的人也有權獲得延期……
如果您的航空公司需要證明,那麼該延期對您來說確實沒什麼用,或者您必須預訂航班或其他東西才能提供證明。

我只想補充一點。 巧合的是,我昨天乘坐泰國航空公司(經布魯塞爾)返回泰國。 在值機櫃檯,女士問我是否有簽證,因為我機票上的返程日期是 1 年 2015 月 XNUMX 日(這是一個目標日期,我可以隨時調整)。 我當然說了。 還在裡面。 哦,對不起,我現在明白了,你有年度簽證,她說。 我只是想表明確實有檢查您是否有簽證的檢查(在這種情況下是泰國航空公司)。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普勞

免責聲明:該建議基於現有法規。 如果這在實踐中有偏差,編輯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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