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斯坦

我滿足申請退休延期簽證的所有要求。 但是,移民小哥說我每個月要將65.000泰銖的收入轉入泰國賬戶。 由於我仍然在比利時註冊並且還租了一間公寓,因此無法對此發表評論。

我的問題是這是否常見,因為我從其他人那裡知道他們根本不必這樣做。

提前致謝。


反應 RonnyLatYa

如果您想使用至少65泰銖的收入,您還必須證明這一點。 這可以通過宣誓書(比利時人)來完成。 然而,這是您自己起草並簽署的一份聲明(儘管是基於榮譽)。 不過,大使館不會檢查你申報的金額是否準確,也就是說你可以隨意填寫。 請注意,這是一個光榮的聲明,但很多人有時會忘記。 只有您的簽名才會被大使館認證。 什麼都沒有了。

由於這筆金額不經過大使館檢查,因此有移民局不會接受沒有實際存款證明的這份宣誓書。 然後,他們還要求提供每月從國外存入泰國賬戶的實際存款證明。

其他移民局對此沒有那麼嚴格,對他們來說宣誓書本身就足夠了。

因此,如果他們願意的話,要求提供這些實際存款的證明確實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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