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Sjoerd

如果我在國外,我必須在獲得年度延期 3 個月後在銀行出示我的 800.000 泰銖怎麼辦? 當我返回時(這可能需要很多個月)(在我的學年結束之前提供),我還能這樣做嗎? 還是我的簽證不再有效,我是否只能在獲得 30 天豁免後才能入境,然後再重新辦理?


反應 RonnyLatYa

1.至於800個月後仍須存在銀行的000萬泰銖。

如果你不在泰國,你當然無法證明這800萬泰銖仍在你的賬戶上。 您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在您返回時聯繫移民局,並在您回到泰國後立即提供該證明。 當然,如果您在簽發延期時已經收到支票日期。 如果你沒有明白,或者他們什麼也沒說,那麼你也不應該去。 然後他們可能會在下一個請求時檢查這一點。 您也可以在出發前順便拜訪一下,或者向移民局詢問如果檢查日期正好在您不在泰國期間該怎麼辦。

當然,所有這一切都是在正常情況下。

如果您因仍在國外而因邊境關閉而無法證明任何事情,他們也可以看到您已經離開泰國,這可能是您沒有來的原因。 當然,只要您的年度延期尚未到期,您就可以進入泰國並儘快辦理。

2. 如果您仍在國外,並且您的年度延期即將到期,您將不得不重新開始,即首先獲得非移民身份的居留期。 我擔心未來許多人都會遇到這種情況。

如果你帶著過期的年度延期來到邊境,你確實只能獲得30天的“免簽證”。

或者您必須在抵達之前通過大使館/領事館購買新的非移民簽證。 然後您將獲得 90 天的居留期限,然後您可以像以前一樣再次延長期限。

親切的問候,

羅尼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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