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昂克爾文

我剛剛在您的寶貴評論中讀到,人們可以在移民局延長一次簽證豁免,這確實是眾所周知的。 該延期適用於 30 天,如果您已婚則適用 60 天。後者對我來說是新的。

這意味著我可以稍後進入泰國45天(入境時)+ 60天(延期後)= 105天。 當我之後進行邊境跑步並再次乘飛機入境時,我可以再次重複這一點。

我們通常會去兩到三個月,然後實際上不需要申請簽證。

那麼我在移民局需要什麼來證明我們已經結婚了呢?


反應 RonnyLatYa

當然,這是關於與泰國人的婚姻,而不僅僅是因為你們結婚了。 105天是可能的,甚至135天應該也是可能的。

您可以首先以遊客身份請求延長 30 天,然後再以泰國婚姻身份請求延長 XNUMX 天。 後者其實有“拜訪泰國妻子或泰國孩子”的理由。 但你必須小心。 一些移民局只允許簽證豁免期延長 1 次。 然後您必須選擇 30 作為遊客或 60 作為泰國婚姻。 你應該去當地詢問一下。

作為“訪問泰國妻子/孩子”的延期當然必須得到證明。 然後,您必須證明您的泰國婚姻,並且為此必須在泰國註冊(Kor Ror 22)。 您的妻子當然還必須證明她在泰國的地址。 但這取決於移民辦公室對所有這些內容的檢查有多嚴格。

看看這裡:

https://aseannow.com/topic/981135-laws-regulations-police-orders-etc/#google_vignette

12. 移民令 327/2557 (2014) 延期居留的依據 由 Siam Translation 為 thaivisa.com 翻譯

16. 移民局命令 138/2557 延期居留文件由 Siam Translation for thaivisa.com 翻譯

根據第 2.4 和 2.24 點

 – 你有關於 Ronny 的簽證問題嗎? 用它 聯繫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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