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艾倫

在我申請延長我的 NON -O 泰國婚姻的居住期限時,我們附上了我和妻子通過房地產經紀人簽訂的租賃協議的副本。 因此,姓名和數據都包含在此處,作為租戶 1 和租戶 2。但是,我妻子的房屋登記仍在其他地方,根據房地產經紀人的說法,不應轉換為新的出租地址。 房主對此沒有問題,但隨後聯繫了移民局,他說他們證實了這一點。

我應該如何看待這一點,因為我在某些回復中讀到,與我指定的地址相同的妻子的房屋登記必須是“法律上和事實上的”?


反應 RonnyLatYa

您必須住在同一地址。

移民局決定他們認為什麼是“法律上和事實上”的充分證據,如果移民局認為你們雙方簽署的租約是充分的證據,那麼就沒有問題。

如果移民接受某些東西,那總是好的。

 – 你有關於 Ronny 的簽證問題嗎? 用它 聯繫表格! --

沒有評論是可能的。


青年反應

Thailandblog.nl 使用 cookie

得益於 cookie,我們的網站運行得最好。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記住您的設置,為您提供個性化報價,並且您可以幫助我們提高網站質量。 了解更多

是的,我想要一個好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