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問題編號 312/21:從志願者到退休
十一月21 2021
提問者: 大麥
志工
因為我剛滿 50 歲,我想將我的簽證轉換為 NON-O 簽證,然後根據退休情況將其延長一年。現在領事館要求提供「退休/提前退休證明(目的4)」。
現在我想知道50歲的人如何提供這個證據?您以前遇到過這種情況嗎?
反應 RonnyLatYa
如果您擁有「志工」簽證,那麼您就已經擁有非移民 O 簽證。要延長退休人員的居住期限,要求之一是非移民身份,而這正是您所擁有的。
通常,您可以延長作為退休人員透過非移民 O(志工)簽證獲得的居留期限。您無需在荷蘭申請新的非移民 O 簽證。
在泰國,當您申請退休延期時,不會要求您提供是否退休的證明。 50年就夠了。當然,你也必須滿足其他條件,包括經濟條件。
但請前往您的移民辦公室並要求確認。
不知道你的意思是你的居留期限到3月份還是你的簽證有效期限到3月份。
如果您的居留期限到三月為止,您仍打算前往荷蘭,請不要忘記在出發前申請“重新入境”,否則回國後您將失去當前的居留期限。
如果您持有非移民 O 多次入境簽證,且有效期至 3 月,當然無需重新入境,因為您仍然可以在 3 月之前多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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