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問題編號 263/21:非移民 O
23月2021
提問者:安東尼
我有非移民簽證。 O. 我的 90 天在 1 月 6 日結束。 我被列為曼谷的地址。 我現在暫時在Roi et。 我沒有使用過 form tm 30 或 tm 1。 我已經有 90 x XNUMX 天的延期。
我現在必須返回曼谷嗎?或者我也可以在附近獲得 90 天的延期嗎?
我希望你能回答我這個問題。
先感謝您。
反應 RonnyLatYa
您可以擁有非移民 O,但我懷疑您是否已獲得 90 天的延期。 通常,您只能延長一年,如果您已婚或有泰國孩子,則只能延長一次 60 天。
我認為您所說的是 90 天地址通知。
請注意,90 天通知僅涉及地址通知。 它永遠不會賦予您留在泰國的權利。 這張寫有日期的紙只是在您必須進行下一次地址報告時的提醒,但並不意味著您可以在該日期之前留在泰國。
那張紙上也用紅色框清楚地標明了這一點。 反正很正常。
“這不是延期逗留,請再次告知您的地址......。 保留在護照中
居住權只有在您入境或延期時獲得的居住期限內才可能獲得,並且該居住期限始終印在您的護照上。
我建議你仔細檢查一下。
原則上,90天的報告必須在居住地的移民辦公室進行,但如果心情好的話,其他移民辦公室也可以接受。
TM6 僅供出境和入境泰國使用。
TM30 抵達新居住地時必須由該地址的負責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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