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問題第 253/21 號:哪種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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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簽證問題
標籤:
20月2021

提問者:魯道夫

我今年 64 歲,我在荷蘭的儲蓄賬戶中的 WAO(舊計劃)收入為 1.600 歐元 p/m 和歐元:35.000。 我在泰國有一個妻子,在紙上不合法,但在 2016 年通過佛教結婚)。

直到 2020 年 90 月,我一直持有 2 天的非移民簽證,每年 2021 次。 但是,現在我想在 120 年 30 月去我妻子那裡住 XNUMX 天,所以又多了 XNUMX 天!

請提供您的建議,申請哪種簽證,並在必要/可能的情況下在移民局將其延長 30 天。 那回程票呢? 我是否必須出示開放的返程機票,或者我是否可以在泰國購買返程機票以在第 120 天之前離開泰國?

我想听聽你的意見。


反應 RonnyLatYa

對於移民,您的關係是男朋友/女朋友的關係。 入境時不能帶任何其他東西。 但我想你已經知道了

和以前一樣,您可以根據退休申請非移民 O。 您將在那裡獲得 90 天的居留期。 您已經知道了。但是,您不能將其延長 3 天。 只有 1 年。 但我懷疑你會去泰國幾次,以你的關係,然後立即申請延期一年可能會更好。

1600 歐元僅憑收入不足以證明財務狀況,但您也可以在泰國賬戶上申請 800 泰銖的完整銀行賬戶,或收入和銀行賬戶的組合。 然後每年必須合計 000 泰銖。 (請注意,有些需要至少 800 泰銖的銀行存款才能使用這種組合方法。最好在移民局告知)

如果你願意,你甚至可以在泰國呆一整年。 您也可以隨時返回荷蘭,但不要忘記重新入境。

這樣你以後就不用再申請簽證了。 只要確保您每年都在泰國續簽一年即可。

帶著回程票離開對我來說似乎是最簡單的。 你知道你什麼時候回來,不是嗎? 我認為也將比在泰國買票便宜。

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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