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問題第 248/21 號:免籤和續簽
18月2021
發問者:科爾
根據您對 Hugo 的問題的回答,作為泰國國民的已婚伴侶,由於您的配偶來訪,您可以將 30 天的免簽證居留許可延長 60 天,我想知道這是否也可能,如果您的夥伴實際上是在同一個地址註冊的嗎?
如果是這樣,是否有可能連續兩次,以便在返回柬埔寨的短途返程航班後(假設明年泰國和柬埔寨的所有旅行限制都將取消),您實際上獲得了 6 個月的居留許可,而無需申請簽證?
反應 RonnyLatYa
只要你結婚了,你可以通過結婚登記證明這一點,你的妻子可以確認她基本上居住在泰國的地址,你很有可能會被允許。
延期不是基於結婚或同居,而是基於拜訪您在泰國的泰國妻子和/或泰國孩子。
所以取決於 IO 他是否允許 60 天。 但這適用於一切,包括從旅遊者轉變為非移民時。 沒有什麼是對的,只有在 IO 允許的情況下你才能得到它。 並且是否要允許它 2 次或更多次也是如此。
對於 60 天的延期,您可以在此處找到您必須提交的必要證明文件。
24.探望泰國籍配偶或子女:
考慮標準
- 必須有關係證明。
- 在配偶的情況下,這種關係必須是法律上和事實上的。
- 要提交的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護照複印件
- 戶籍證明復印件
- 泰國國籍人士的國民身份證複印件
- 結婚證複印件或出生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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