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者:Aad van vliet

到目前為止(直到 2019 年),我假設我們必須在泰國銀行有足夠多的金額才能有資格獲得帶有退休印章的非 O。 我最近在您的回答中讀到,這(不再)是必要的,換句話說,相當於逗留月數乘以每月 1.000 歐元的金額也可以記在外國賬戶上嗎?

有附加條件嗎? 由於大流行,我們的 Non-O 已過期,因此我們需要重新申請。


 

反應 RonnyLatYa

本身沒有任何改變。

正如經常解釋的那樣,簽證不同於逗留期限。 因此,您必須查看簽證的要求,而不是停留期或其延期的要求,反之亦然

要申請非移民 O 單次或多次入境簽證,您必須滿足大使館的要求。

現在每個月的住宿費用為 1.000 歐元。 該金額可能在外國或泰國賬戶上,因為您在大使館提出要求

可以在這裡找到

https://hague.thaiembassy.org/th/publicservice/e-visa-categories-fee-and-required-documents

為了延長您的逗留期限,金額必須在泰國賬戶中,因為您在移民時要求這樣做。 如果您在申請時使用銀行金額,那仍然是 800,並且只能使用一年。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我也從來沒有說過。

 – 你有關於 Ronny 的簽證問題嗎? 用它 聯繫表格! --

沒有評論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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