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問題第 217/23 號:TM30 報告為外國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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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簽證問題
標籤:
十一月5 2023

提問者: 路易斯

我最近在曼谷買了一間公寓。 由於我搬家了,我需要購買一台新的 TM30。 一般房東都會這樣做,但是我自己是業主,是不是也需要提供房屋戶口本呢?

我的名字寫在我從土地局收到的合約上,但我還沒有黃色的房屋手冊。我只收到了業主寄來的一本空白的藍色房子小冊子(沒有名字)。我的泰國妻子是共同所有人,但她的房子已經在伊森登記,她不想在曼谷登記。

沒有黃屋冊也可以申請TM30嗎?


反應 RonnyLatYa

是的,您可以/必須自我報告。另請攜帶證明您是該公寓業主的證明以及證明地址的藍色 Tabien Baan。另外,當然還有您的護照; TM30 以及所有必要的頭。

我認為他們不會要求您提供您妻子的身份證複印件,因為她是共同所有人,但他們可以。

塔比恩軌道,無論是藍色或黃色,都無法證明所有權。它不僅證明該地址正式存在,還表明哪些居民在該地址的市政府登記。藍色 Tabien Baan 包含該地址的泰國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姓名。

除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人外,任何外國人都不能在那裡登記。黃卡就是為此目的而存在的,但黃卡本身並沒有強制要求在該地址的市政當局進行登記。當然,您始終可以這樣做併申請黃色的。

您的妻子沒有在該地址登記這一事實本身並沒有那麼糟糕。許多人這樣做並保留在他們的地址(在本例中為“Isaan”)進行註冊。通常是出於選舉原因。只要您不以“泰國婚姻”的形式申請每年延期(通常需要證明您的婚姻是“法律上和事實上的”),您通常不會遇到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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