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簽證問題編號 185/22:5 個月到泰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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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簽證問題
標籤: ,
1月2022

提問者: 林德特

我詳細闡述泰國簽證問題WR183/22“前往泰國5個月”。 我們“同舟共濟”。 僅以下內容適用於我們。

我已經(在荷蘭)與一位在荷蘭與我同住的泰國人結婚多年。 我們在泰國有一所房子,當然是以女方的名義。 我的年齡是 64 歲。 是否有可能根據這些信息通過泰國大使館獲得 5 至 6 個月的簽證?

我饒有興趣地等待您的答复。


反應 RonnyLatYa

不可以,作為已婚人士,您只能在大使館辦理非移民 O Thai 婚姻,並且入境後您只能獲得 90 天的有效期。

如果您有多次入境資格,您可以進行“邊境逃亡”,這將給您另外 90 天的時間。

由於您已結婚,您的 90 天可以一次延長 60 天。 事實上,目的是探望你的妻子/孩子,但我知道這並沒有嚴格執行,每個已婚人士都可以得到這 60 天。 當然,您必須確保您的婚姻是在泰國註冊的。

如果您定期去泰國呆 5 個月,為什麼不突然要求以泰國婚姻或什至在泰國退休的身份延長一年。 當然,您必須滿足泰國的某些條件,尤其是財務條件。

今後,您只需在離開泰國之前進行再入境,並確保每年在泰國續簽即可。 優點是您無需再次申請簽證,並且可以想呆多久就呆多久。

此外,作為泰國婚姻,您當然必須確保您的婚姻在泰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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