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漢克

我根據泰國法律與泰國人結婚。 基於非 O 簽證,我需要做什麼才能獲得一年的延期? 我幾乎有一個泰國銀行賬戶。 我的收入約為每月 1.950 歐元。 南邦的Amphur說我必須有一個400.000萬泰銖的銀行賬戶,但我覺得每個月40.000萬泰銖的收入就足夠了。 我應該怎麼辦?


反應 RonnyLatYa

它要么是 400 泰銖的銀行賬戶,要么是 000 泰銖的收入。 任何一個都應該足夠了。 如果您使用收入,您還必須使用荷蘭大使館的簽證支持函來證明這一點。

在這裡您可以閱讀有關要求,包括財務要求

對於外國人

NR.18 如果是泰國國民的家庭成員

.....

5) 證明外國丈夫的經濟狀況明確,平均收入不低於每月 40,000 泰銖,或銀行賬戶中有不少於 400,000 泰銖的資金且必須持有不少於 2 個月

.....

5.3 如果外籍丈夫有任何其他收入(不在泰國工作),如養老金、社會福利等。

– 申請人駐曼谷大使館出具的證明其每月退休金或其他收入不少於40,000泰銖的信件

 – 你有關於 Ronny 的簽證問題嗎? 用它 聯繫表格! --

沒有評論是可能的。


青年反應

Thailandblog.nl 使用 cookie

得益於 cookie,我們的網站運行得最好。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記住您的設置,為您提供個性化報價,並且您可以幫助我們提高網站質量。 了解更多

是的,我想要一個好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