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法語

感謝您在之前的帖子中提供的專業幫助。 泰國簽證問題編號 022/22:90 天地址通知

基於 1 年 7 月 2 日之前的退休,我在移民局獲得了 2023 年的郵票,沒有任何問題。 立即收到郵票,沒有“考慮中”。 按照計劃,我會在4月初飛回荷蘭,待上5-90個月。 在我出發之前,我將再做一次 XNUMX 天通知併申請一次再入境印章。

問題:1 年的印章和重新入境是否足以申請泰國通行證(除了當前的 Covid 要求)還是我必須申請新的非 O 簽證?


反應 RonnyLatYa

– 以 Retirement 為基礎的 year extension,通常不適用“Under consideration”,但也有移民局將其申請為“Retirement”。 只是一個地方決定。

– 您的年度延期決定了您現在可以在泰國停留多長時間,如果您離開泰國,“重新入境”不會失去年度延期。 由於這種“重新進入”,您將在下次進入時再次獲得年度延期的結束日期。 換句話說,如果你在7/2/23之前回來,你不需要申請新的簽證,因為你還有有效的逗留期限。

– 泰國通行證是一種 COVID 措施。 它只說明您目前必須滿足哪些 COVID 要求以及前往或進入泰國的條件。 它沒有說明您入境後可以在泰國停留多長時間。 只有簽證、免簽證或之前獲得的居留期限(通過電子入境)才能確定,因此它們與泰國通票是分開的。

 – 你有關於 Ronny 的簽證問題嗎? 用它 聯繫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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