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喬斯·M

我持結婚簽證和延期簽證在泰國生活了 3 年。 總是帶著 NL 簽證支持信.. 多好的一個詞……自 65.000 月以來,我的養老金和國家養老金已經增加到這樣的程度,我現在可以退休了。 但是我是否也有義務每個月將 XNUMX 泰銖帶到泰國?

預先感謝您的回答。


反應 RonnyLatYa

如果您的移民辦公室在您使用它來證明泰國婚姻的財務方面時不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據,那麼當您使用它來證明退休的財務方面時,它也不會要求您提供額外的證據。

簽證支持信確實是滿嘴的。 孩子當然必須有名字。 對於拼字遊戲迷來說,這也許是一個有趣的遊戲? 但實際上還有一些事情讓我印象深刻。 這封信已經存在了 5 年多了,而且與荷蘭人的習慣相反,這個詞還沒有被縮寫所取代。 “VOB”或類似的東西。 “只需將“VOB”添加到應用程序中即可完成”。

或者我給你一個想法? 😉

 – 你有關於 Ronny 的簽證問題嗎? 用它 聯繫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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